文章提交者:竹扇輕搖加貼在中國歷史鐵血論壇bbs.kk69.net/bbs73-0-1.html1941年4月13日,蘇聯與日本達成互不侵犯協定暨《日蘇中立條約》,同月25日,日本天皇與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批準了《蘇日中立條約》第一條締約雙方聲明維持和平與友好關系,相互尊重締約另一方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轉自鐵血社區bbs.kk69.net/]第二條如締約一方遭受來自一個或幾個第三國的攻擊時,締約另一方保證在整個沖突時間內保持中立第三條本條約自締約雙方批準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締約一方在本條約有效期屆滿前一年未聲明廢止,則本條約應視為自動延長5年第四條本條約須盡快批準,批準書也應盡快在東京互換附宣言:按照1941年4月13日蘇聯和日本所簽訂的中立條約的精神,并為了保證兩國的和平和友好發展的利益,蘇聯政府和日本政府莊嚴地聲明,蘇聯保證尊重滿洲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證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1941年4月13日于莫斯科該條約一經簽定,中國朝野嘩然,其宣言部分嚴重損害了中國主權,對此,中華民國政府發表聲明“本月十三日蘇聯與日本簽訂中立協定時所發表之共同宣言,內稱日本尊重所謂‘蒙古人民共和國’領土之完整與不可侵犯性,蘇聯尊重所謂‘滿洲國’領土之完整與不可侵犯性。查東北四省及外蒙之為中華民國之一部,而為中華民國之領土,無待贅言,中國政府與人民對于第三國間所為妨害中國領土與行政完整之任何約定,決不能承認,并鄭重聲明,蘇日兩國公布之共同宣言,對于中國絕對無效”[轉自鐵血社區bbs.kk69.net/]中國共產黨也對日蘇中立條約發表了意見(一九四一年四月十六日)——資料來源《新華網》(一)蘇聯根據其一貫和平中立政策,于四月十三日與日本簽訂了中立條約,這是蘇聯外交政策的又一次偉大勝利。這個條約的意義,首先在于鞏固了蘇聯東面的和平,保證了社會主義建設的安全發展。而蘇聯的這種和平與發展,也即是全世界勞動人民與被壓迫民族的利益。(二)蘇日條約使蘇聯的國際地位極大的提高了,蘇聯無論在東方在西方都增大了他的發言權,這對于一切反動派都是不利的,而對于一切愛好和平的人民與被壓迫民族則都是有利的。(三)蘇日條約沒有限制蘇聯援助中國進行獨立的正義的對日抗戰,只要中國政府的方針是堅持民族解放的獨立戰爭,只要中國政府對于蘇聯的援助是用以反對日本侵略者,而不是用以反對國內同胞,例如今年一月,在皖南消滅新四軍及目前在安徽湖北等省大舉進攻新四軍之所為,只要不是這樣,我們根據蘇聯的國策,深信蘇聯是會繼續援助中國的。蘇聯的外交政策,是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決不為帝國主義者的利益束縛自己援助被壓迫民族的正義行動的手足。日本此次對于限制蘇聯援外華的目的沒有達到,是表示失望的!中國人民的希望,只要說到外援,便是首先寄托在蘇聯身上的,而蘇聯在這次條約上并沒有使中國失望,也永遠不會使中國失望。(四)至于蘇日聲明互不侵犯滿洲與外蒙,這也是跟中應有之義。因為所謂滿洲國者,早為日本用為擾亂蘇聯與外蒙邊疆的工具,張高峰、渤蒙坎兩次戰爭,便是明證,蘇聯既與日本訂立和平中立條約,使不能不把這一問題同時加以解決。在蘇聯,根據其和平中立政策,無論與日本訂約與否,都是不準備侵入東四省的,而日本卻屢圖侵犯外蒙,而外砌是與蘇聯訂了互助條約的,現在蘇日聲明,卻保證了外蒙不受侵犯,這不但對外蒙有利,即對全中國爭取解放也是有利的。說到東四省的收復,原是我們自己的事,絕不能象有些投機家,總是希望蘇聯同日本打起來,以便坐收漁人之利,及見蘇聯聲明不打滿洲,他就認為蘇聯不對,這種人至少也是毫無志氣的家伙。我們必須收復全國一切失地,必須打到鴨綠江邊,驅逐日本帝國主義出中國,這是中國全民族的神圣事業,社會主義的蘇聯也必是贊助我們這種事業的。[轉自鐵血社區bbs.kk69.net/](五)在蘇日條約之后,中國必須堅持抗戰、團結、進步三大方針。第一,任何對抗戰的動搖是不許可的。第二,國共合作必須繼續,解散新四軍一類的分裂行動必須取消,以后再不可發生此類行動。第三,各種反動的對內政策必須停止。循此以行,外援方有所附麗,抗戰才可期勝利。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則必至眾叛親離,危亡可立而待。我們共產黨深望國民黨當局實行深切的反省,善處當前的時局,則非僅國民黨之利,民族解放事業實利賴之。根根一九四一年出版的《六大以來》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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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10 Tue 2011 09:00
清華最早的共產黨員、白族人民的優秀兒子:施滉
- May 10 Tue 2011 09:00
民國時期的山東民團
帝制威權民主---讀《袁氏當國》袁氏當國,帝制,威權,民主帝制威權民主---讀《袁氏當國》作者:啟風由《袁氏當國》談社會轉型近期筆者拜讀了唐德剛先生的名著《袁氏當國》,感慨頗多,深覺民主共和嘗試破產,袁世凱集權一身實非偶然。由1912年民國創立,到1915年底袁世凱稱帝,是由君主專制向民主共和過渡的一個關鍵時期,若辛亥革命成功之后,中國能走好這一步,那我們的民主之路必然會少去許多坎坷。《臨時約法》不合國情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旋即全國響應,各省紛紛獨立,清廷搖搖欲墜。10月14日,清政府被迫起用院士開,在武漢鎮壓革命軍。如唐先生在《袁氏當國》中所說,袁世凱在復出阻隔,掌握清廷內外大權時,其策略“實為養敵自重,然后再挾清壓孫,伺適當時機,通吃兩家,唯我獨尊”。袁世凱之所以能如此自信,那是因為,在他手中握有當時中國最為精銳的北洋軍。亂世之中,槍桿子無疑是解決政治問題最為有效的手段。此外,再加上袁世凱“多年從政的經驗,圓滑老到的政客手腕,遍及朝野的人脈關系”1,自然可以輕易贏得清帝退位,民軍擁護的勝利。客觀地講,在當時的局勢中,的確唯有袁世凱有實力,有威信出任大總統,以穩定時局,進而謀求國家發展。所以筆者認為,由袁世凱執政中國也實在不是一件壞事。問題在于,當袁世凱就職的時候,雖然同孫文一樣,還是臨時大總統,可他這個總統卻已非“美式”,而成“法式”了。以孫文為首的革命黨人過于理想主義,以為憑一部實行責任內閣制的《臨時約法》便能夠約束袁世凱了。他們犯的更為嚴重的錯誤就是,竟以為一個在北京縱覽朝政的梟雄,回去做一個虛位元首。要知道,在政壇中權力必然要與其本身實力相適應的,這也是構成日后袁世凱力主修憲的原因之一。我們回過頭來看,當時國內形勢是否可以實行責任內閣制?責任內閣制是否可以有效解決國內問題?第一個問題我們留在后文討論,這里先來談一談后一個問題。眾所周知,清末民初,內有地方割據,外有列強侵擾,正所謂內有外患,因此“似乎應該采用總統制,給總統更大的權力,以便能夠根據復雜的國內外環境,做出更加迅速和靈活的反應”2。對于這一點,孫文先生或許早有預見,因而在建國之時就力主實行總統制。可在防止袁世凱獨裁的動機之下,最終《臨時約法》中采用了責任內閣制。如此一來,“由于超越了當時的條件,致使民國初期國家權力的運作極為不順暢”3.綜上所述,《臨時約法》在政體設置上,并不符合當時的中國國情,既不能使總統權力與袁世凱自身實力相一致,又不能保障中國的穩定,發展。當然,憲法一經確定,其權威性便不容置疑,袁世凱的種種違憲行為自然萬分不對,可這就只關乎其個人有無憲政思想了。政黨政治在中國實驗的失敗雖然頒布《臨時約法》,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的同時,正當政治也如火如荼的在中國開展起來。唐德剛先生對此寫道:“以前入朝為官的快捷方式使參加科舉,現在科舉沒有了,黨就變成科舉的代替品了。入黨做官,或組黨做官,就成了有志青年的正途”。因而使民初國會選舉時,大陸上竟有大小整團六百多個4.唐先生說“這是我們在社會政治大轉型還未轉完的一條大尾巴。”不錯,民初之時,筆者認為,一切的機遇與失誤的出現,其根源都在“社會轉型”的問題上。在民國初年,政黨雖多,可“多半是圍繞著一個有名人物湊合起來的派系,并沒有什么政治綱領”5,其實也談不上代表哪個階層,或那部分人的利益,很多政黨所求的只是分享國家政權,以及黨人自己的升官發財。此時政黨間的競爭是十分激烈的,可卻并沒有一種有序的競爭和權力競爭所必然需要的規范6,因此在民初中國對政黨政治的嘗試,并不很成功。而此后,重整國民黨,打算北上競選總理的宋教仁又意外被刺,一下子似乎宣告了政黨政治在中國的失敗。1912年的時候。“多黨制民主體制因為缺乏程序共識,缺乏穩定性和效能,無法真正有效的完成國家權力從君權到民權的轉移和過渡,反而因為畸形惡性的政黨競爭導致國家政治權威的軟弱和流失,政治日益衰敗,內閣危機頻發”7。正是基于以上原因,中國的有識之士,都已開始考慮加強中央全額日,強化中央職權。在開啟下一章前,對于民國初年的議會民主政治,筆者不得不多說一句。表面上看來,這次嘗試的確混亂而無序,但我們不應忽略的是,政黨政治在中國那不過是初次實驗,不可能完美無瑕。另外,可以說民初數年,是中國幾千年來唯一踐行民主體制的短暫時光。雖在亂世,但其意義不容低估,至少很好地為后世提供了經驗和教訓。殷海光先生對此的比喻是“美麗的朝霞”8,筆者深以為是。過渡期與威權體制---袁,孫,梁的思考事實上,民國初年的政府危機并不只在于憲法制定的失誤,以及政黨政治的不成熟,更為棘手的還有地方割據的形成,這一切所造成的便是唐先生書中說的“民國不如大清”(從社會穩定層面上看,可能的確如此,但筆者以為,如果能以短暫的混亂去培養長久的民主,以共和的穩定替換專制的穩定,那么也是值得的。由專制到民主可能只有兩條路可走,其一是本文說的威權過渡,其具有現實意義;另一是在混亂的民主中以實踐完善民主,時機已逝。)。中央權威的缺失,很快便引起國人的注意與反思,其中以袁世凱,孫中山,梁啟超三人為代表。袁世凱雖然做了民主共和國的總統,但在本質上看,他仍是一個缺少現代政治思想的舊官僚。因此,當袁世凱目睹民初的政局混亂,以及自己權力的受人掣肘時,變想到修憲,集權,做一個可以傳子的終身大總統。如果袁世凱滿足于1914年先后頒布的《中華民國約法》和《修正大總統選舉法》,做一個共和國名義下獨裁者的話(殷海光先生曾介紹華斯霍恩的觀點,后者認為這種“偽民主”并不如“真獨裁”利于民主的實現,筆者對此存有異議),那樣即可在中國由專制到共和的社會轉型期,建立起一個袁氏威權政府。筆者以為,那將有利于中國社會向民主過渡,民眾生活在一個“共和天下”中卻無民主權力可言,那樣自然會激起民眾的抗暴意識。今日臺灣應當算一個極好的例子。千不該,萬不該,袁世凱竟冒天下之大不韙,恢復了帝制。其實積極鼓吹帝制的楊度也只是將“君主制”作為一種過渡模式看待的,他將民初亂局,“歸咎于辛亥革命實行的共和制,打破了中國的穩定,結果連立憲制也沒有了,而無視清王朝的解體過程,忘記了中國的傳統,所以他說:“非先除此競爭元首之弊,國家永無安寧之日。計惟有易大總統為君主,使一國元首,立于絕對不可競爭之地位,庶幾足以止亂。”楊度相信袁世凱是一位英主,能夠像德國的威廉一世,日本的明治天皇那樣,“以專制之權,成立憲之業”。在楊度的主張中,他堅信君主制可以提高袁世凱的權威性,袁世凱為了子孫的安全,也一定會實施立憲民主制,并且能夠建立豐功偉績,解決清王朝崩潰造成的權威失落的問題。9且不論楊度的想法是否合于實際,總之誠如唐先生對此評論的那樣,“原來繼承式的寡頭政治(做皇帝),是屬于轉型之前的形態”,于是開企圖在社會轉型期內回歸過去,那就是“在社會發展中做反動派”,只能夠“觸礁滅頂”。由此看來,袁世凱和楊度正確地分析了其時中國所面臨的問題,卻用錯了解決方案。唐先生在《袁氏當國》一書中,在袁世凱廢棄《天壇憲法》。準備搞寡頭政治時,評述道,“袁是個在朝的總統,其時他和在野的黨魁孫中山搞絕對權力的想法,是在殊路同歸,一個銅元的兩面”。下面就讓我們看一下,孫文先生在民初政黨政治嘗試趨于崩潰時,他在想些什么,又在做些什么。孫文在宋教仁遇刺后,在1913年7月發動所謂“二次革命”,起兵討袁,但很快歸于失敗,自己也被迫流亡日本。他在反思“二次革命”的失敗原因時,認為“非袁氏兵力之強,實同黨人心之渙”10。國民黨黨員良莠不齊,紀律渙散,“致黨魁則等于傀儡,黨員則有類散沙”11。有鑒于此。孫文先生即在日本改造國民黨為中華革命黨,在黨章中賦予黨魁絕對權力,并說明革命要分軍政,訓政。憲政三個階段完成。其中“訓政”即類似于筆者所言,過渡時期所需的威權體制。孫文認為,長期以來處在被壓迫地位的中國人民,已經具有了個深蒂固的奴性,一旦翻身,也沒有能力立刻去做國家的主人。如果革命之后,國家馬上轉入憲政階段(如民初袁氏政府),那可能會造成“第一為民治不能實現,第二位假民治之名,行專政之實,第三則并民治之名而去之也”12的惡果。孫文訓政思想的實現要依仗“黨治”,也即“用強有力的革命黨奪取政權和掌握政權,并運用政權訓導民眾,培育民主憲政基礎,最終實現民主政治”13。他甚至主張效仿俄國革命后,布爾什維克以黨代政的模式,將執政黨置于國家政權之上,以此來重樹國家權威,培養民眾的公民意識,為未來推進憲政做準備。在此值得特別指出的是,孫文所言訓政中的“黨治”,是以“黨的主義”,而非“黨的黨員”來治國,因此蔣介石南京國民政府的訓政使違背孫文初衷的,與我們今日亦不相同。在袁的帝制主張,與孫的共和主張之間的是梁啟超的“開明專制”論。仁公先生在1906年撰文指出,國民素質低下的中國,不僅不能實行共和國,即便是君主立憲的資格都沒有,因此必須要用“開明專制”來過渡。筆者以為,此間梁氏所謂“開明專制”與本文所說威權體制尚有區別,是介于專制與威權間的一種模式,和拿破侖統治下的法國類似。在梁啟超提出上述觀點后,立憲派為駁倒清廷國人素質低下,不能立即立憲的說辭,發表了大量言論,比如,很有進步性的提出,只有在開國會和立憲的實踐中才能提高“國人程度”。梁啟超受其影響,對于“開明專制”的觀點也有所改變,但仍“希望有一個強大的政府來提攜程度低下的國民的思想”14,此說法正于本文論述的過渡時期的威權體制相一致。民國創立后,梁啟超面對本文之前所舉情形,或許更為堅定了其上述理念。雖然梁氏對開明專制的鼓吹已然減少,但從其為袁世凱所為做辯護這一點上看,他還是希望后者能夠以開明專制來治理混亂的中國15。梁啟超曾寫下《讀〈中華民國大總統選舉法〉》,認為修正的選舉法,便符合中國當時的時勢要求,可以解決政局混亂和權力繼承人的問題。在這部選舉法中,大總統任期十年,由參政院議決,即可無限期連任,可以使袁世凱成了終身總統。總統繼承人,由現任總統推薦三名候補者,寫在嘉禾金簡上,藏在金匱石室中。現任大總統出缺,由大總統選舉會在這三人中選舉一人。前文已經論及,如果袁世凱滿足于這部選舉法,也就是像梁啟超說的那樣“開明專制”的話,也是適合中國國情,可為過渡的。可惜的是,袁世凱最終稱帝,走到了社會發展的對立面。事實上,不止是袁,孫,梁這三顆耀眼的政壇明星,包括古德諾(他曾論述道,“行共和制者,求其能于政權繼承之問題有解決之善法,必其國廣設學校,其人民沐浴于普通之教育,有以養成其高尚之知識,而又使之與聞國政,有政治之練習。而后乃可行之而無弊。”,“民智低下之國,其人民平日未嘗與知政事,絕無政治之智慧,則率行共和制,斷無善果。蓋元首既非世襲,大總統承繼之問題,必不能善為解決,其結果必流為軍政府之專橫。”16,主張中國實行君主立憲制,逐步推進民主)在內的一些西方政治學專家,也都認為中國在由帝制----共和的進程中需要一個過渡期(袁或許只是認為民主共和制不適合中國),那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在社會轉型期中,一個國家確實需要威權體制來穩定政權(在共和實踐中,自行推進民主進程失敗的情形下),發展社會培養國民素質。其中這一點在當時已有成為社會公論的趨勢,報刊中多有宣傳,在此不做贅述。結論與啟示唐先生在《袁氏當國》中對清末民初的社會轉型有著諸多精辟論述,他曾寫道:“兩千人帝王專制的政治傳統,決然不能轉變于旦夕之間。因此他(指袁世凱)縱想做個真正的民主大總統,不但他本人無此智能條件,他所處的時代也沒有實行民治的社會基礎”,可袁世凱“如要回頭搞帝王專制,甚或搞君主立憲,這些形式在當時的中國已經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唐先生說的對,袁世凱和以楊度為首的籌安會都沒有認識到一點,那就是國家體制,舍共和,就唯有帝制了,結果將自己葬送在歷史的大潮之下。民主體制在民初或許確實不可以在中國迅速生根,發芽,結果,可為什么當權者不能在帝制與民主間另辟蹊徑,以為過渡?要知社會趨向民主的大勢是決然無法逆轉的。清末民初的社會轉型失敗了,造成了軍閥混戰,國家貧弱,于是轉型之事一拖就是半個世紀,直到1978年。現在,處于社會轉型期的中國,若能抓住時機,民主將不再是夢。最后以唐先生的話作結,對于未來中國的民治形態,“在目前頗為風云一時的政治家,或不能及身而見之。但諸公應知其存在,為子孫萬代的福祉,因勢而利導之,才是正途。”民初社會轉型為后人留下的教訓最重要的一點,筆者以為就是要由威權政府引導民眾樹立公民意識,并培育法治環境,以促成社會的民主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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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10 Tue 2011 09:00
民國時期中國共產黨對會道門
“中東路事件”使陳獨秀被開除出黨中東路事件,陳獨秀]“中東路事件”使陳獨秀被開除出黨文章提交者:ahwangchh加帖在史海鉤沉【凱迪網絡】www.kk69.net “中東路事件”始末“中東鐵路”,是“中國東清鐵路”的簡稱。1929年8月14日,蘇聯沿中東路一線向中國進攻,戰爭開始,張學良領導下的王樹常、胡毓坤、于學忠、鄒作華、沈鴻烈等將領均試圖遏止蘇聯進攻,不過,因為蘇聯動員新進武器與大量兵力,使東北軍在隨后被蘇軍擊敗,東北多處地方被蘇軍占領。張學良,王樹常,胡毓坤,于學忠,鄒作華,沈鴻烈雖未能于該役獲勝,但是積極抵抗蘇聯紅軍的態度與立場,讓他們獲得了中華民國國軍首批青天白日勛章。中東路事件后果:中國軍人死傷及被俘人員9000余名(傷亡2000名,被俘7000余名)。據蘇方統計,蘇軍被擊斃143人,失蹤4人,受傷665人。值得一提的是,中東路事件期間,蘇占據中國領土黑瞎子島,這是日后中俄在領土爭端中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目前已和平解決。我國獲得半個黑瞎子島)陳獨秀因反對“武裝保衛蘇聯”被開除出黨對于中東路事件,毛XX與中共中央從一開始就明確提出“武裝保衛蘇聯”的口號,并組織大規模的反對國民黨和擁護蘇聯的群眾示威。他們召開政治局會議,決定開動一切宣傳機器,并在8月1日“反帝日”舉行示威,而且爭取發動上海工人總罷工。“更要加緊發動群眾斗爭走上武裝斗爭,會合工農一切武裝斗爭的實際行動,來執行武裝擁護蘇聯與反軍閥戰爭的任務,而走向全國范圍的總暴動”。[《中國共產黨接受共產國際第十次全體會議決議的決議》,1929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5冊,第594-599頁。]對于中共中央的做法,陳獨秀專門致信中共中央提出批評,主張在這個時候片面宣傳“擁護蘇聯”“于我們不利”,絕不能簡單地認為“廣大群眾都認同蘇聯是中國解放的朋友”。[《陳獨秀給中共中央的信》,1929年7月28日,8月11日。]為此,并鑒于陳獨秀等人事實上根本反對中共中央的政治路線,中共中央很快正式決議將陳獨秀等人開除出黨。[《江蘇省委為開除彭述之汪澤凱馬玉夫蔡振德及反對黨內機會主義與托洛斯基反對派的決議》,1929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開除陳獨秀黨籍并批準江蘇省委開除彭述之汪澤凱馬玉夫蔡振德四人決議案》,1929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5冊,第549-555頁。]當然,由于中東路事件最終以蘇聯的勝利而告結束,因此,毛XX與中共的“武裝保衛蘇聯”也還主要是停留在示威游行以及宣傳的口號上,沒有具體轉化為實際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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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10 Tue 2011 09:00
國軍哪些無厘頭的事
中央研究院:那一年的院士選舉研究院,院士,中央,選舉中央研究院:那一年的院士選舉解放前的“中央研究院”比較多地學習了西方學術建設的傳統,院士制度是其中的一個環節。從民國初年到20世紀中期,半個世紀學習歐美所建立的學術體制在新中國成立后卻漸漸地拋棄了。直到如今,我們才漸漸意識到嚴格依章行事,尊重學術的自主和自由,是超越任何政體的科學發展的普遍法則1947年初夏,完成參與北京大學復校工作,拖著疲憊身軀的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長傅斯年去美國醫治高血壓。此時,中央研究院第一屆院士的提名工作已經在全國展開。6月20日,憂心忡忡的傅斯年不遠萬里給北大校長胡適寫信,信中說“天下大亂還要選院士”,恐怕難以成功,“這事問題甚多,弄不好,可把中央研究院弄垮臺”,但“大家不聽”,也只好抱著“竭力辦得他公正、像樣,不太集中,以免禍害”。傅斯年的擔心并非沒有道理。隨著戰火的蔓延,誰還有心思選院士?胡適召集北京大學“教授會”,討論發展,大家談的卻都是吃飯,歷史學家向達起身說:“我們愁的是明天的生活,哪有工夫去想十年二十年的計劃?十年二十年后,我們這些人都死完了。”但結局卻是出乎意料的順利。1948年4月1日,中研院正式公布了81名院士的名單,最長者為83歲的吳稚暉,最年輕的是37歲的陳省身。2004年12月,當年最年輕的院士陳省身駕鶴西去,而現今唯一健在的首屆中研院院士貝時璋也已是105歲高齡了。如今,這批在戰火硝煙中產生的院士正漸漸地淡出人們的視野。“從中央研究院院士到解放后的學部委員,再到后來的院士,我們似乎是繞了一個大彎才漸漸地回過神來,重新撿起我們以前曾義無反顧地拋棄掉的那些東西。”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王揚宗告訴《科學新聞》,“而這些本該尊重的傳統和堅守的原則,在1948年的那次選舉中就有了。”院士之議現年75歲的中科院電工所嚴陸光院士在北京中關村的寓所向《科學新聞》講述了自己的父親、物理學家嚴濟慈第一次當選中央研究院院士的情形。“我當年也只有十幾歲,和家人住在昆明的黑龍潭。48年9月,父親從北平到南京參加第一屆中央研究院院士會議。會后,他特意由南京到昆明和我們團聚。”在嚴陸光的記憶中,平時一向少言寡語的父親在談到首屆院士會議的時候卻顯得十分高興。在院士會議召開之前,3月25日至28日的評議會第五次年會進行了院士選舉,時任國立北平研究院物理研究所所長,47歲的嚴濟慈在普選階段,獲得25個評議員中的23票,當選為中央研究院第一屆院士。嚴濟慈和中研院的關系要追溯到1928年中研院成立之初。那時,剛剛獲得法國國家科學博士學位、歸國效力僅一年的嚴濟慈就當選為正在籌備中的中研院評議會評議員候選人。只是那一年的評議會因為“關系復雜,牽涉太多”終究未能成立。誠如院長蔡元培所說:“對于向我們咨詢專門問題的人,我們當然有指導的責任;對于在學術界有重要發明或貢獻的本國學者,我們有時亦認為有獎勵的義務;對于和我們志同道合的研究機關,我們更覺得有聯絡的必要。”為擔當“咨詢、聯絡、獎勵”任務,中央研究院組織法規定需成立評議會,“為全國最高學術評議機關”。1935年6月,在中央研究院總干事丁文江的推動下,評議會正式成立。而在同時當選的41位評議員中,包括了來自高校和學術機構的聘任評議員30人以及由中研院院長和所長組成的11位當然評議員。“首屆評議員主要由學者組成,代表了當時學術界的最高水平,官僚在其間并不占據重要位置,這樣他們的決策可以真正代表學術界,不至于僅僅成為政府的‘傳聲筒’。”上海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張劍分析道,“雖有王世杰(時任外交部長)、朱家驊(時任行政院教育部長)這樣的純粹官僚,但王世杰的法學、朱家驊對地質事業的貢獻也是有目共睹的。”評議會成立后,當年的《科學》雜志發表社論說,評議員“除極少數非科學家外,余皆為吾國科學界各方代表人物,極一時之選,評議會既告成立,實為該院最高策源機關,斯不僅關系該院前途之發展,亦吾國科學史上值得記載之一件大事”。事實上,在院士會議舉行之前,評議會一直是中央研究院最高的決策機構,而在首屆院士的選舉中,“評議會和評議員無疑扮演了核心的角色”。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副研究員郭金海告訴《科學新聞》,“良好素質的評議員和能代表科學界意見的評議會為院士成功選舉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中央研究院首屆院士選舉15個籌委會委員,由評議員以通信投票的方式產生,分數理、生物、人文三組,每組5人,當選者需得到全體評議員半數以上的投票。1948年4月,第一屆院士產生,此后每屆的評議員都須經院士會議由院士投票方可產生。選舉籌備院士之議由來已久。蔡元培在最初籌備中研院時就計劃特設名譽會員和外國名譽通訊員,“其職權雖不盡如院士之重要,但重視學術專家及國家學院制度,實出一貫”。其后由于沒有充分的人才基礎以及抗戰的影響,只好以1935年設立的評議會作為過渡。進入20世紀40年代中期,中國國內中央地質調查所、中國科學社生物研究所、北平研究院、中央研究院等各個研究所以及各個高校的相繼成立,各個基礎學科已奠定了基礎,同時也出現了一批在國際學術界嶄露頭角的科學家。加之抗戰結束,百廢待興,選舉院士、建立院士制度的提議自然也就浮出了水面。1946年10月,中研院第二屆評議會第三次年會作出了舉行第一屆院士選舉的決議。1947年3月至5月,隨著《國立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規程》的發布以及選舉籌備會的成立,院士選舉進入程序化操作階段。1947年5月16日,院士候選人的提名在全國展開。選舉籌備會給南京、北平、上海、天津、重慶、漢口、廣州、成都等地報社寄發《院士選舉籌備會通告》,請報社在頭版連續刊登3日。東北大學、云南大學、山東大學、唐山工學院、中國地質學會、靜生生物調查所等50個機構積極響應。正式提名結束后,選舉籌備會于8月27日至10月13日連續召開了四次會議,按照《選舉規程》對各方提名進行嚴格的初審,結果在所提的510人中,刪掉了108人,將剩余的402人再提交給評議會。在刪除的人選中,不少是因為提名者沒有遵行《選舉規程》的規定。在一份提交給評議會的材料中記錄了西北大學、交通大學等高校的教授因“一人投一科以上的票”而將其選票“均暫作廢”,并注明“按照本會選舉規程第四條之規定‘每一教授不得投一科目以上之票’”。1947年10月15日至17日,評議會第四次年會召開,審議402人的大名單,最終議決150名院士候選人。《選舉規程》曾對院士的選舉資格作出規定:其一,對所習的專業有特殊著作發明或貢獻;其二,專業學術機關領導或主持在五年以上,成績卓著。二者符合其一,即可當選院士。而候選人的學術水平,則是評議會尤其要考察的。學問為大但學術也許不是唯一的標準。在日偽機構任職者,不管其學問多高也一律被排除在外。原清華大學化學系教授薩本鐵因曾在日據北京大學當過化學系系主任而被除名就是一個例證。在此前的投票中,薩本鐵與高崇熙、黃子卿、孫學悟三位化學家并列化學組第三位。除了出任偽職,政見不同也是一個“危險”因素。在1947年10月15日的會議中,針對考古學家和歷史學家郭沫若能否當選院士就發生了激烈的辯論。有人認為郭沫若同情共產黨,其罪過更甚,理應予以刪除。此時,同為考古學家的夏鼐認為此事關系重大,遂不顧自己列席者不能參加討論的身份,起身為郭沫若辯護:“MemberofAcademiaSinica(中央研究院院士)以學術之貢獻為標準,此外只有自絕于國人之漢奸,應取消資格。至于政黨關系,不應以反政府而加以刪除。”鑒于雙方分歧很大,最后決定以無記名方式表決。結果人文組的13票對8票,仍將郭沫若列入了候選人名單。1948年2月2日,遠在美國芝加哥的考古學家董作賓寫信給胡適:“春間中研院選院士,您必出席,關于考古學方面,希望您選思永或沫若,我愿放棄,因為思永在病中,應給他一點安慰,沫若是院外人,以昭大公,這是早想托你的。”董作賓在抗戰前曾無條件將殷墟新發掘的著名的大龜四版拓片送與郭沫若研究,不料郭卻搶先發表,兩人遂起芥蒂。“此時他向胡適推薦郭,自然不知道胡適雖與郭政見不同,但依然站在學術公理的立場上支持提名郭當院士。”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員羅豐說。意味深長的是,郭沫若當選中研院院士后,則拒絕接受學術界這一最高榮譽,他并不知道這背后許多人為他的當選所作的努力。“不僅對于院外的人士不存在政治偏見,即使是對于院內的,如果覺得學術水平不夠,也不予選舉,這種寧缺毋濫的態度是真正貫徹始終的。”郭金海說。作為中研院評議會的評議員,中研院天文所專任研究員兼所長張鈺哲、中山大學教授張云及在加拿大的天文學家余青松三人,本來具有“先天”的優勢,但會議認為此三人的學術水準尚不足與院士稱號相稱,最終決定天文學空缺,暫不提候選人。胡適作為人文組的召集人,不但主持會議,16日晚更是連夜趕寫人文組院士候選人“合格之根據”,一直持續到凌晨4點。評議會連續召開,討論十分激烈,最后敲定的名單在17日晚7時公布。新科出爐1947年11月15日,中研院于政府公報和京滬各大報,公告了最后候選名單及每位候選人所治之學科或事業著述,并在發表公告后的4個月內歡迎各界人士提出批評及建議。候選人的公布,引發了不少學者的關注。時任北大化學教授的袁翰青認為,北平研究院化學研究所研究員紀育灃“在化學界雖為前輩,亦偶有論文發表,但所發表之論文均無創見……國內類似紀先生為院士,恐既不能使國內化學界心服,亦不免使國際化學界訝異也!”王和夫揭發北京大學醫學院院長馬文昭的數篇文章“皆其技術員、助手及友人代作、代寫”,并說“評議員林可勝及吳憲二先生熟知此人,可請其作證”。紀育灃在普選中僅得1票,在接下來的四次補選中,一次得到1票,其余三次均得0票;而馬文昭在普選中僅得1票,四次補選均得0票。遠在美國的傅斯年也不甘寂寞,親自寫信由夏鼐轉交給中研院總干事薩本棟,信中說:“候選人中確有應刪除者,如劉文典(時任云南大學文史系教授)君,劉君校《莊子》,甚自負,不意歷史語言研究所之助理研究員王叔岷君曾加檢視(王君亦治此學)發現其無窮錯誤。更有甚者,彼曾為(云南)土司之賓,土司贈以大量煙土,歸來后,既吸之,又賣之,于是清華及聯大將其解聘,此為當時在昆明人人所知者。今列入候選人名單,如經選出,豈非笑話?學問如彼,行為如此,故斯年敢提議將其自名單除去。”由于傅的舉報,劉文典在接下來的五輪投票中,得到五次0票。但傅斯年同時要求醫學加入戚壽南(時任中央大學醫學院院長)和沈克非(時任上海醫學院教授)、農學加入農學家謝家聲的提議卻被評議會拒絕,理由正如夏鼐回復給傅斯年的信中所說的:“惟依章程,不能于候選人名單以外添人,故戚壽南先生等,無法加入。”“依傅斯年在學術界的威望,他固然可以舉報,但卻不可在候選名單外推薦,足見評議會辦事是何等的重視規則。”郭金海說,“正是由于評議會嚴格按照選舉規程操作,才真正實現了院士選舉的公平與民主。”1948年3月25日至28日召開的評議會第五次年會,經過分組審查、一次普選和四次補選,最終確定了81名中央研究院的首屆院士。而所有的候選人必須經過4/5投同意票才可當選,即25名評議員中需要得到20名評議員的票。美中不足雖然這81名院士“足以代表今日中國學術界的情況”,但也并不是完美的。夏鼐曾溫和地批評說:“中研院的所長和專任研究員,因為‘近水樓臺’的關系,他們的工作和貢獻,院中同人自然比較熟悉。又加以人類到底是感情的動物,朝夕相處的熟人之間多少有點‘感情’的關系。所以同等成績的學者,也許是院內的人比較稍占便宜。”而中研院時任院長朱家驊的當選更遭到訾議。時任北京大學教授、西北大學校長楊鐘健回憶說,地質學當選的6名院士中,“獨朱對于地質方面的工作太少。然因別的原因(推進工作有功)而當選。此事為許多人不滿”。時任清華大學農學院院長的湯佩松幾十年后回憶說:“至今我仍未得到一個問題的答案:個別院士是怎樣被‘遴選’進來的?并且又如何‘當選’為第一任院長的?”張劍認為,朱家驊僅有兩篇博士畢業時代的論文,且以“研究家”名義當選院士,自然招來非議。通過考察可以發現,以主持學術機關當選院士的有朱家驊、姜立夫、李書華、葉企孫、周仁和袁貽瑾等人。在《國立中央研究院院士錄》的著作目錄上,姜立夫只有1945年發表在《科學記錄》上那篇用矩陣方法改寫并發展了圓素和球素幾何學的論文。李書華的著作也僅有1922年發表的兩篇論文。葉企孫的著作分別為1921、1925年發表的兩篇論文,都是學生時代的成果,回國后“即不研究特別問題”了。周仁亦僅有19151937年間發表的3篇文章。袁貽瑾的論文僅5篇,相比其他醫學家如陳克恢的225篇論文,實在有點少。“這些院士的學術成就和當時的國際水準還是差很遠的,他們的貢獻主要也是作為國內該學科的奠基人,比如葉企孫,要求有很高的學術成就也不現實。”王揚宗告訴《科學新聞》,“但畢竟是通過嚴格的民主程序選舉的,在國內學術界至少得到了承認,而且相對比較集中,以從事科教領導崗位當選的畢竟是少數。以后就不是這樣了,55年學部委員就是通過推薦和協商選出的,沒有科學界的評議,其中還有不少學部委員是派到科教部門工作的黨政干部。”最后晚宴在嚴濟慈的回憶中,1948年9月,遼沈戰役已經打響。在炮火紛飛中,嚴濟慈從北平經天津坐船到了南京,參加23日舉行的中研院院士會議。1948年9月23日上午10時,“國立中央研究院成立第二十周年紀念會暨第一次院士會議”在南京雞鳴寺中研院禮堂開幕。至少49名院士出席了開幕式。蔣介石、何應欽等政府要員,張伯苓、吳貽芳等教育界名流也參加了開幕禮。為求節約,整個會場布置簡樸,連鮮花都未擺設,雖然天氣陰雨,亦不開燈。年齡最大的張元濟和聲望最著的胡適作為院士代表相繼發言。張元濟的講話給嚴濟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至于嚴濟慈回到昆明的家中還向家人稱贊張元濟的“直率”。83歲的張元濟在學界威望甚高,講話自然有很重分量,他說:“倘若再打下去,別的不用說,我恐怕這個中央研究院,免不了要關門。”這番話使在場的何應欽等國民黨要員相顧失色。會后,胡適忍不住抱怨說:“菊老,今天大家在做喜事,你的發言未免說得太煞風景了。”一向溫和的胡適則在發言中對眾人說:“不是我們掛方牌子作院士,只坐享其成;或者下半世紀也靠自己成績吃飯,而不繼續工作。中央研究院不是學術界的養老院,所以一方面要鼓勵后一輩。我們可以夠得上作模范,繼續工作,才不致使院士制度失敗。第二,多收徒弟。今天我們院士中,年紀最輕的有兩位算學家,也是四十歲的人了。我想我們這一點經驗方法已經成熟,可以鼓勵后一代。再即希望以后二十年,二百年,本院這種精神發揚光大起來。愿互相勉勵。”多年之后,嚴濟慈講起自己參加院士會議的經歷:會議期間,蔣介石在總統府請大家吃飯。到總統府去時,前面是幾部小車,我們這些院士坐大卡車。我們在車上開玩笑說:“大人坐小車,小人坐大車。”是日晚8時,蔣介石在總統府官邸宴請全體院士。晚宴“極簡單而精致,但五十歲以下人均覺不能果腹”。宴會時間不長,至9時一刻即散。臺灣歷史語言研究所的考古學家石璋如后來回憶:“當時在研究院辦了很熱鬧的慶祝活動。上午開會,晚上就請吃飯,從總辦事處到地質研究所前頭的空曠處,桌子一路排開,放上酒跟點心,夜里燈火通明,稱作游園會。剛開始的時候人很多,愛去哪桌吃、喝酒都可以,可是天氣不巧,打了響雷下起了陣雨,大家就集中到總辦事處的演講大廳去了。”在這新舊政權的更迭之際,無論是中國共產黨還是國民政府,在軍事戰場外,都對中國學人展開了爭奪。在蔣介石的授意下,傅斯年制定了“搶救大陸學人計劃”。中國共產黨也通過地下黨等途徑展開爭取。嚴濟慈回憶:“開完院士會,我立即動身去了昆明。當時確有很多人跑了,有的去了臺灣。如果國民黨找到我,我也脫不了身。”嚴陸光告訴《科學新聞》,那時已是1949年的年初,北平已經解放,在清華大學讀書的哥哥嚴又光意外地遇到了多年不見的舅舅張宗麟。張宗麟時任北平市軍管會教育接管部副部長。他對我哥哥說:“趕快打電報叫你父親回來。”父親接著哥哥的電報,看到“麟舅盼晤”四個字,馬上從昆明到香港,在香港等了一個多月后,坐船轉道仁川、天津,隨后到了北京。1949年1月,上海祁齊路的在君館,中研院將南京和上海各研究所的人員、儀器、圖書等集中起來準備搬遷至臺灣。4月24日,院長朱家驊召集院務會議,在會議席上,中研院的成員同意了遷臺的決議。但僅僅在會后不久,情況就發生了改變,許多研究所拒絕遷臺。在動員未果的情況下,朱家驊于25日乘飛機離開上海,飛往臺北。國共局勢急轉直下。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中央研究院的大部分人員、圖書、儀器等最終留在了大陸,成了新中國發展科學事業的基礎和重要力量。而在中央研究院的81名院士中,遷至臺灣的僅有凌鴻勛、林可勝、傅斯年、董作賓、李濟、王世杰、吳稚暉7人,在國外的有陳省身、李書華、趙元任、汪敬熙、胡適、吳大猷等12人,其余50余人(除薩本棟等人去世外,)均留在了大陸。在臺灣,依靠搬遷至臺的數學所及歷史語言研究所,殘存的中研院又要陷入復建的困境。1949年初,已被蔣介石派專機由北平接到南京的胡適與傅斯年一起度歲。他們相對凄然,一邊飲酒,一邊背誦晉代詩人陶淵明所作《擬古》詩:“種桑長江邊,三年望當采。枝條始欲茂,忽值山河改。柯葉自催折,根株浮滄海。春蠶既無食,寒衣欲誰待。本不植高原,今日復何悔!”吟罷,兩人均潸然淚下。1949年4月,南京解放,中研院在大陸關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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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10 Tue 2011 09:00
論民初陜西會黨與革命黨的沖突
民國時期的山東民團山東,民國,民團,時期民國時期的山東民團(1911-1930)謝貴平民國時期,尤其是在1911-1930年間,山東土匪人數之多、分布之廣、組織程度和武裝水平之高,對社會的影響和危害之大,在當時以匪患著稱的中國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匪患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民國時期山東的匪禍之所以如此慘重,一方面當然是由土匪自身所造成的,但是另一方面,許多匪禍卻是由土匪的防衛者之一——民團所造成的。民團在其防御土匪的過程中,由防御性的組織逐漸轉變為進攻性和掠奪性的組織,成為民國時期山東匪患的一個重要來源。由于其民、匪角色的互動轉換,使官府對其防不勝防,剿不勝剿。對于民團與土匪的互動轉換關系,以往的學者卻沒有或很少進行深入的研究,這方面的研究甚至還是一片空白,即使有人論及,也多是只言片語散見各處,不成體系。所以,加強對由民團武裝轉化生成的土匪進行研究,有助于我們推動山東土匪史的研究,將民國山東社會史的研究真正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從而更加清晰地再現近代山東“全息”社會。另外,從土匪史的角度去詮釋民國山東史,也有利于推動民國山東史研究的深入發展,還可為我們認識和分析民國山東在社會轉型時期的復雜性提供新視角和新方法。一、關于民團概念的界定我國民間武裝存在的歷史十分悠久。所謂民間武裝,是指不脫離生產的民眾武裝組織,通常是國家武裝力量或政治集團的組成部分,是常備軍的助手和后備力量。山東民間武裝歷史悠久,名稱不一,在不同的朝代,不同的時期,有著不同的階級性質和使命。民間武裝多產生于外敵入侵,戰亂頻仍,以至政權不穩時期。它是介于正規軍與保甲制度之間的武裝團體。就作戰能力和機動性而言,民間武裝與正規軍相似;在組織的運用和作戰效率上,有時甚至勝過正規軍,但它卻不納入正規軍編制。而且,不論它是民眾自動組成,或是在官府鼓勵、策動下組織而成,受政府的約束力不大,是民間自主性很高的武裝團體。它強調地方上守望相助的精神,在維護地方安全和社會治安方面,其性質又與地方保甲制度相近,但它卻屬于戰時體制,與地方保甲又有相異之處。它的興亡,固然有特定的歷史原因,但它在歷史上反復出現,在中國歷史發展的過程中,是一股不可忽視的民間自衛武裝力量。由于民團歷史演變的復雜性,許多研究者至今沒有對其進行清晰的界定。所以對民團概念作一粗略的界定是很有必要的。民國時期,地方上的防衛武裝有兩種:一種是官方組織的保衛機關;另一種是民眾組織的自衛武裝。“自編練之兵警,為官組保衛機關,自團練之丁壯為民組保衛團體”。官方組織的保衛機關主要是駐城武裝力量,分兩個部分:一為局所之設置,即警察所和公安局;一為團隊之設置,即保衛團、人民自衛團和警備隊、民團大隊。局所職務主要是掌維持治安各事宜。其前后改組約分二期:第一期,警察事務所;第二期,公安局。團隊職務主要是掌剿匪緝捕事宜。其前后改組約分四期:第一期,保衛團;第二期,警備隊;第三期,人民自衛團;第四期,民團大隊。官方組織的保衛機關屬于官方武裝力量,在此不論。民眾組織的自衛武裝主要是駐鄉武裝力量,約分三期:第一期,保衛團(駐鄉與駐城保衛團名同而實異);第二期,聯莊會;第三期,民眾學校自衛訓練班。由于各地匪情不一,各地方政府官員對當地匪患嚴重程度認識不一,以及對上級政府的政令積極或消極執行的態度不同,所以,各地無論是官方組織的保衛機關,還是民眾組織的自衛武裝,其建立和前后的改組都沒有統一的時間,統一的方式,這在各縣的地方志中都有明確的記載。民國時期,就山東省而言,廣義上的民團一般分為城、區或鄉、村三級,自上而下至少名義上是統屬關系。按其駐防區域劃分,可分為駐城民團和駐鄉民團。駐城民團,即官方組織的保衛團(不同時期有不同稱謂),主要由晚清團練中的練勇演變發展而來,但民國時期的駐城民團已由縣政府直接組建和控制,成為縣署之下的一個官方保衛機構,其團丁雖然多是農民,但基本上都脫離生產,由招募而來,“常年駐城,其槍械,服裝亦均完備”。與政府警察武裝交替為用,其經費由縣政府統一撥款,接近準軍事組織,應屬官方組織的保衛機關。官方組織的保衛機關不是本文論述的內容,在此不論。而駐鄉民團,即民眾組織的自衛武裝(不同時期有不同稱謂)則主要是由晚清團練中的團勇演變而來,但民國時期的駐鄉民團統屬于駐城民團,名義上是上下級之間的統屬關系。其組建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自上而下由官府督導倡辦,多由地方鄉紳和有產者等地方精英、民間人士領銜組建,團丁多不脫離生產,經費多由地方自籌,純為保民安全之團體,為鄉民自衛而設。其目的在“守望相助,遇警則群出而御匪,無事則散處而為農,即古代寓兵于農法,所以輔助軍警、保衛閭閻,最為良策”。美國學者孔飛力認為,中國社會民兵制度有兩種類型:一是產生于國家指令的類型;一是產生于自然社會組織需要的類型。民國時期的山東民團可以看作是產生于國家指令性的民兵類型。綜上所述,民國時期的山東民團應包括廣義的民團和狹義的民團。廣義的民團包括自上而下組建的駐城保衛團、駐鄉民團(或鄉團);狹義的民團僅指駐鄉民團或鄉團。本文所論的是指狹義的民團(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地區有不同稱謂),筆者將其概念界定為:就是指由傳統團練演變而來,自上而下在官府倡導之下,由地方鄉紳和有產者等地方人士領銜組建的不脫離生產,寓兵于農的半官方、半軍事,助官御匪的民眾自衛武裝組織。二、民團的興起自古以來,每逢世亂,官府無力,人民便聯結自衛。山東民眾自衛武裝歷史悠久,其主要的任務之一就是維護地方治安,防御盜匪。近代華北農村社會軍事化一個顯著的標記就是不少鄉村和城鎮一樣,普遍設防。為了對付外來襲擊,不少村寨采取了長期的有組織的防衛措施,包括修建圍墻等工事,建立自衛武裝等,各類地方武裝和防衛措施對于防御土匪起了一定作用。進入民國后,新舊政權交替,政局動蕩,土匪蜂起,匪禍日深,地方不靖。與此相應的是警察與團防制度相繼而起。由于官方剿匪力量如軍警、保衛團對日益猖獗的匪患無力剿除肅清,地方治安得不到保障。各地紳民和鄉族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得不自行組織起來,倡辦組建民眾自衛武裝以自衛。于是,由傳統團練武裝演變過來的民團再度興起。民國時期山東民團的發展和興盛有一個歷史過程,由于袁世凱死后,北洋軍閥內部分裂,各派系軍閥為了爭權奪利,相互混戰,政局動蕩,此期也是民國山東匪患日益猖獗的一個重要轉折點。由于各地地理環境、受戰亂和自然災害影響的程度不一樣,所以各地的匪情輕重不一,各縣民團初創和興盛的時間也不一樣,有些縣與縣之間甚至在時間上的先后差別很大。但是一般來說,民國時期山東民團的初創和興盛大略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從1911年至1916年袁世凱暴死為初創階段;一是從1917年北洋軍閥內部各系分裂至1930年國民黨政府真正完成全國統一為興盛階段。(一)民團的初創階段清末,各地民團即“時有之,故以時局多變,或未正式成立,或成立不久旋廢”,大抵以時局治亂為轉移。最初僅就邊要村鎮組設數團。其法以本鎮大戶為出資出械之中堅,附近村莊大戶協力補助之。團丁純用雇傭,多系土著,故餉項甚微。人數一鎮一二十名或二三十名不等。統帶兼教練人員由本鎮團董保薦,縣署加委團董(俗名團長),多由保董兼任。全團一切籌餉械諸務均須仰給于團董,故團董對于團中有用人、行政及指揮調遣之權。此等組織雖不能出剿股匪,亦可保衛本鎮,并可威庇鄰村民生。其缺點是當時“民間雖有保衛團之設,然而器械不利,組織不完,其收效也,幾希洎”。民初,盡管民國政府倡導地方組建地方防衛武裝,但由于各縣當權者對倡辦民團的態度不一,民團進展狀況很不一致,有的縣還沿用了許多前清舊制。同時,由于山東地區成為軍閥混戰的一個主戰場,各縣主要以支應軍務為主,從財力、物力、人力上都沒有對民團組織進行足夠的投入。且以民間自辦為主,各自為政,多持團而不練主義,如臨朐縣“民國元年,國體初變,各處奸民蠢動,乘機肆擾。知縣諭飭各鄉社整頓團務,消弭隱患,然持團不練主義,故當時各社雖奉令遵辦,皆等具文。惟沂山社傅家莊文峰社、崮東莊大山社、辛寨莊等處認真團事,一時聲譽鵲起,為一邑冠,此為村團創辦之始”。有的縣官府已頒布保衛團條例,但當權者由于對當地匪情認識不足,沒有認真即時照辦,甚或延期辦理,如臨沂縣“沂民力農,索知兵,雖民國三年頒布地方保衛團條例,然未經飽受匪禍,往往視為故事,不肯奉行。五、六年后,政局屢變,土匪大肆猖獗,桀黠者又窺見勢力造成,堪作出身捷徑,遂至揭桿蜂起,愈演愈烈,而吾沂民日陷于水深火熱之中,無可告訴。迫不得已,始講求抵御之方。由是鄉團之結合成而剿匪之事始焉”。有的縣組建民團,時斷時續,如臨朐縣,清宣統三年秋8月,武昌革命軍起,大局紛擾,各地人心浮動,奸宄宵小,往往乘機舉事,謀所以策治安者,鑒以巡警力單不能恃,乃創辦保衛團,招勇丁。民國七年秋9月,蒙匪大股陷冶源,肆焚掠,本縣警備隊先期聞訊,開往駐守,事發不能御,然匪知其有備,不敢逗留,遂飽掠財物,協裹多人以去,時冶南諸村紛紛逃避,全縣大震,當局憂之,謂非力謀自衛,后患未已,復于城內設立保衛團,本縣內地之遭匪劫,各社民團之樹基礎,蓋自此始。這一時期民團處于初創時期,規模較小,武器裝備也差,完全由民間自籌自辦,“至各區民團,向無定額,凡居住該社內,年滿20歲以上男子皆為團丁,有事則互相援助,無事則各守田園。其兵器先是亦只是土槍并刀矛等械,槍藥皆隨時自行購備,團員、團丁皆系義務,無薪餉,無服裝”。盡管如此,但還是取得了不少成就。如聊城,1911年8月提倡國民軍,四鄉共分八區,每區練百人;每區分五段,每段練20人,經費由畝捐出。城關亦各立一局,每局招募20人,經費由富戶攤派。如膠州,于1911年11月成立保護團,以維持地方治安,于1922年全縣有33處之多。如東平州,1911年組織團防隊,有團勇50名,僅守衛縣城,1912年添募馬步團兵百名,漸可出城游擊。如臨朐,于1911年冬成立保衛團,招勇丁40名,置團長1人,排長4人,由富戶捐款,備餉購械,至1912年冬,以地方平靖裁撤。如臨清,清末民間即有保衛團之設,然以器械不利,組織不完,收效不大。民國三年,后路巡防第三營管帶田忠信來臨駐防,為之醵資購械,計畝出丁,民團基礎于以成立。知事楊鳳玉踵事而擴之,每里設團局一,教練一,團丁十余名。由此可知,各縣民團初創時期,由于各縣地方社會各階層對民團的重要性缺乏認識,即使籌辦了民團也大多消極應付,沒能認真辦理。所以,此期民團的特點是人數少,規模小,力量弱,武器裝備差。對付小股土匪倒能差足勉強,對付大股土匪多不堪一擊。隨著匪禍的猖獗,民團進一步發展壯大起來。(二)民團的興盛階段袁世凱死后,中國陷入北洋軍閥混戰時期,山東地處京畿要地,南北要沖,深受戰亂禍害,尤其是張宗昌統治時期,更是窮兵黷武,連年混戰,加之災荒不斷,匪患日重,地方騷亂。所以,地方政府非常重視舉辦民團。民國七年,山東土匪蜂起,督軍張樹元飭令各縣籌辦保衛團,同時加強對民團的督導、管理和控制,取得了一些成效。如東平縣,“而后,世變頻任,匪風益滋,搶架擄掠之案,層見疊出。延至民國七年,股匪如毛,橫行境內,縣城且為之殘破,四鄉更肆意蹂躪。邑人遭此巨劫,知官府之軍警不足恃,乃痛定思痛,益謀團結自衛之方。于是全縣劃為十一區,每區各組一團。軍裝、餉械制度劃一,款項概由田畝附加征收。團丁之組織,各區亦略相等,團練之精神已蒸蒸有日上之勢矣。自民國七年至十五年之間,民團至進步頗速,自衛之能力亦頗健全。當是時,……平時各防區,緩急調遣,號令一致。既能保衛鄉里,兼可援助軍警,協剿股匪。故破賊巢、獲桿首之事,時有所聞。東平民團事威頗著,是為民組之保衛團極盛時期”。也有的縣辦理民團時斷時續,如廣饒縣“民國七年,山東各縣土匪蜂起。督軍兼省長張樹元飭令各縣籌辦保衛團,由知事韓言呈請委周懷榮為本縣清鄉主任,于是年冬即行成立,由省頒定規章二十九條,會同各保首事,辦理清查戶口、檢驗槍支及烙印各項事宜,至九年,地方稍加平靜,即行停辦矣”。此外,有些地方還對民團進行較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使得該期民團組織漸完,器械漸利,規模較大,如膠縣“近數年來,鄉、區民團逐漸改良,快槍、匣槍及服裝、旗幟,較前稍微完備”。如清平縣,1922年7月,土匪遍及膠縣全境,農民紛紛成立武裝團體聯莊會。全縣有會員數千人,夜間各莊會員輪流防衛。有匪群體而抗,無匪各自務農。所用武器多系土造,如土造步槍,抬桿土槍,扎槍等。臨清縣“八年3月,城鄉自衛團成立,鋼槍3000支,團丁2800名,計四分團,每團設分局14處,一律開始教練,為警備隊之濫觴,10月,籌設清鄉局”。有的民團其名稱和組織也因需要,時加變動。如臨清縣,十年以后重行改編,全縣團防劃為五區,總團設城區,分團第一駐下堡寺,第二駐唐家園,第三駐尖冢鎮,第四駐王家坊,第五駐西倉集。邇時,各村團局繼續組成。十八年,人民自衛團第四區長葛鳳障奉令改組自衛團,四鄉增設團若干。于是步兵、騎士規模大備矣。十九年冬,又就原有團區劃分為十,取消團名,定名為曰聯莊會,改稱團丁曰會員,縣長兼總會長,各區皆設分會,另設副總會長一人,襄理團務而受命于縣政府及第二路民團指揮部。隨著匪患日重,匪股與匪股之間也加強合作,聯合攻擊地方民團組織。嚴峻的形勢迫使地方防御需要更大規模的防御武裝組織群體,因為摧垮一個孤立的匪幫是一件相對容易的事,但要突入一個設防的匪幫聯盟,進攻者的側翼和背后經常會遭到土匪的襲擊,所以有較大的風險。雖然單一的民團武裝在數量上對匪幫不能造成很大的威脅,但一個聯盟的聯團可以從一個較大的區域內集結人員,非常迅速地改變與土匪力量的對比。這些原因促使聯團的產生,于是有些縣與縣之間加強合作,組成聯團,配合警隊,聯防協剿,聯絡其他地區民團共同防匪,如館陶縣“民國十五年12月,本縣以界連曲周、大名縣境,迭奉省電及東昌道尹電,據探報,曲周、大名有股匪四百余名,盤踞冀、魯界地,迅集警團阻擊,勿令竄擾。知事李秉超以邊界越境追捕困難實多,乃函同臨、邱、堂、冠諸縣,會呈五縣聯防辦法,實行聯防,協力剿捕。并奉東昌道令,發聯防簡要辦法,以便臨時指揮調遣,藉資策應,本縣經擬定,五縣聯會哨、日期、地點”。如臨朐縣,民國十六年春為社團極盛時期,蓋自十四、五年以來,土匪遍地,架案層疊,鄉民夜不安枕,咸惴惴不自保,較富者多遷避圩砦或遠匿城邑為茍全之計,鄉民鑒于匪患日烈,亟謀防衛,社自聯絡,設立團局,每社一處或二處,每處團丁數十人,按戶抽派,輪番更替,軍械多用土槍,絕少新式利器,且社自為政,制度參差于不一律。于是道尹白璞臣調集各縣警隊駐朐剿匪,雖令民團協助,不過資為向導或坐扼要隘,取重守勢而已,比匪勢潰敗,豕突狼奔,賴鄉團熟悉蹤跡,次第搜獲,鮮漏網者,本年匪患之暫告肅清,社團不無微功也。民國十七年,魯省兵事日深,邑內震動,南則蒙匪犯境,北則劉振標叛亂,青州土匪乘機復起,勢益猖獗,警隊往來堵剿,疲于奔命,以社團勢分而力散也。于是按地域防守之便,分段集合而聯團之制以起。其規定:集村團為社團,集社團為聯團(每一聯團有四、五社或七、八社不等),每團常駐團丁百余人,自團長以下設隊長、教練、書記、會計等員,規模編制一仿警隊,計有文峰、玉泉、冶原、柳山、五井、張果、紙坊,存留、蔣峪、營子石、溝河等處聯團,各以所在社之名名之。聯團初設,實為警隊所造成,其后操縱張弛,亦惟警隊長官專之。由此可知,此間尤其是20年代前后期是民團蓬勃發展時期,各地民團在防匪自衛和協助軍警剿匪方面起了其他組織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匪患猖獗,而地方警力不逮,不得不轉求于軍隊。而請兵剿匪,流弊孔多,軍隊在剿匪過程中“官甫出而盜先逃,官甫歸而盜仍聚”,這種忽聚忽止的局勢很難用正規的軍事手段去控制。復雜地形的自然障礙增強了設防村莊的獨立性,并防礙調動大批軍隊去對付土匪,所以,在遍地皆匪的形勢下,引進軍隊剿匪不是穩妥的辦法。一方面,軍隊不能分別良莠,且對當地的地理環境和民情不熟悉,使得軍隊不分青紅皂白地無辜濫殺。同時“賊行如鼠,兵行如牛。以牛捕鼠,必不可得”,而土匪“兵少則必聚,兵多則必逃”,這樣使得軍隊很難有效地剿滅土匪。另一方面,軍隊中的士兵既難管束,花費又多,對地方政府還不斷地有額外的要求,百姓都“寧遭匪,不愿遭官”,這也是此間民團勃興的一個重要原因。三、民團的組建狀況由于軍閥統治的削弱而導致鄉村社會處于無政府失控狀態,使得民團在鄉村社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他們不僅是地方上的民眾自衛武裝力量,而且還兼具有地方行政機關的功能,控制著廣大鄉村的各種資源,實際上就是廣大鄉村的真正控制者。民國時期的山東民團是由傳統的團練脫胎演變而來,但又有新的變化和發展。(一)民團的組織民團的組織一般分為縣、區(鄉)、村三級,或總團、團、保三級,其首領或經地方公舉產生,或在本地鄉紳中聘用。其教練人員主要是善武術的拳師、退伍軍人、嫻熟軍事者和軍事學堂的畢業生。“統帶兼教練人員由本鎮團董保薦,縣署加委團董(俗名團長),多由保董兼任”。有的地方民團組織如同保甲一樣,“每家出一壯丁,十家編為一牌,各牌聯起來編成一團,推舉有名望的人為領袖,以警戒村中,驅除無賴及討伐土匪。如果有保護土匪或和土匪相通的人,則十家都要負連帶責任”。當聯團形成時,其領導機構通常設置在市鎮上。單一團的團長可以控制他們自己的村莊,最多加上附近的幾個村莊,而聯團的團總卻可以控制其周邊的幾十個村莊。山東館陶縣民國初年以舊有57里為基礎,設立57團,“三年11月,頒地方保衛團條例。四年,全縣共編57團,各團局均設于每里適中之地。共設正57名,佐135名。以各里里長并選各村村長及紳董之明干者充之,均系名譽職員,不支薪水。丁總數共3020名。各丁大團多者百余名,小團至少者三四十名。其指定團丁辦法,每地50畝練丁一名以次遷加,均選年壯之安分良民充之。八年以后,陸續增編104團,每團于正外,設團教練一員”。團員(村內壯丁擔任)聽受團長(一般由村長擔任)指揮,夜間巡邏打更,遇有賊盜合力捉捕,有的在村外路口或廟宇重點查巡,以資捍衛。民團的團丁來源,各縣方法不一:1、有的按戶或按地畝采取抽丁出夫的辦法,如館陶縣“其指定團丁辦法,每地50畝練丁1名以次遷加,均選年壯之安分良民充之。團丁皆系出夫,不準公募。間有50畝地以上之戶無壯丁者,即以忠實雇工充之。農忙時則服田力,穡暇則統受教練,有匪警由教練員立即帶丁往捕”。地主武裝多采取抽丁出夫的辦法,主要是由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并擁有一批對他們有人身依附關系或有利害關系的貧雇農,可隨時征用。2、有的少數縣采取雇傭招募的辦法。如東平縣“團丁純用雇傭,多系土著,故餉項甚微,人數一鎮一二十名或二三十名不等。統帶兼教練人員由本鎮團董保薦,縣署加委團董(俗名團長),多由保董兼任”。如萊陽縣“其各村雇丁經費,即以看青人工資為底餉”。商團武裝多雇丁購械,一方面是由于商團有強大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廣大的農民對商人沒有直屬的人身依附關系,因而不能對平民直接采取抽丁辦法,而只能出錢出餉采取招募雇傭的辦法組織團丁。3、有的縣采取抽丁與雇丁相結合的辦法,如萊陽縣,“大率按戶抽丁,輪流值日,無事防守各村,有警聽調出發,嗣以抽丁多擾,改為雇丁。其雇丁數目視各村戶口多寡為斷,每村舉團董一人,掌管團務,合十數村為一段,舉段長一人,設教練一人。段長負一段之責,教練專司訓練。合數十段為一會,舉會長一人,總理會務,其各村雇丁經費,即以看青人工資為底餉,于農隙訓練,若遇出發,仍按戶抽調預備丁,以固后防”。4、有的縣收編槍會會員組成民團。如齊東縣,民國十八年1月收編紅槍會、黑旗會等名目為人民自衛預備團。置團總、團正、團佐、社長、里長各1人,團丁無定額,以鄉民有地十畝以上、二十畝以下者出丁1名充之,槍用民間土槍。十八年,就原有人民自衛預備團與鄉、區自衛組織之團會等合編為保衛團,總團部設于城內,由縣長兼任總團長,下置副團長1人,總訓練員、文牘各1人。區團隊分設六區,每區置團長1人,訓練員、書記各1人,團丁44人,號兵一人,共員兵292人。有盒子槍8支,步、土槍264支。5、有的縣團丁甚至招撫于土匪,如冠縣“宣統三年,本境土匪王六楨火、馮保、焦二、楊八郎等聚黨數百人搶劫富室。爾時,綁票之術尚未盛行,沿村喊項,擇肥而噬,違者殺掠隨之。當時攜款輸將者,絡繹于途。鏹洋累累,高堆盈尺,先后為匪之豐獲,于斯為盛。是匪以六楨火為最雄悍,有勇慣戰,常以十余人挫官兵百余,閭閻畏之如虎,他匪也推服之,咸呼之為“六大人”。素慕清代官榮,每四出打劫,頭戴頂翎,前后擁護,幾類參領。擾害地方,計二年余,官不能制。時有邑紳三、五人倡議招撫。于民國六年收編為保安隊長,分守四方,……詎是輩生性兇獷,故態復萌,名為官軍,實行殺越,鄉民尤苦之”。(二)民團的經費來源每一支民團武裝組織,一經建立,甚或籌建之前,就需要籌措活動經費和日常開支費用。民團之經費,則全系地方自籌。其籌款方式隨時隨地,因人因事而異。其基本來源方式是:1、一般首先是由私人投資或者墊付由于民團需要供養那些因訓練或打仗而暫時脫離他們正常生計的團丁、教練和組織管理人員,并且騷亂的時間越長,人們在團內服役的時間就越長,民團需要的經費也就越多。而民國時期的地方政府財政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已是囊中羞澀,拿不出更多的資金用于民團的創建,所以私人財富在民團財政中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軍事活動的早期階段。不僅單一的民團在他的村莊范圍內需要個人財富的支持,而且在更高層次的聯團組織中也需要個人財富更大的支持。因為人們在保衛他們自己的村莊時,可以依靠他們自己的財力來維持生存,但當他們的活動范圍擴大時,就需要更多的財力支持。一旦復合的聯團形成,不管制定什么樣的籌集資金的方法,民團的最初經費必然來自這些私人,由他們暫時墊付,沒有他們的財富支持,民團的組建是難以想象的。這些投資于民團的私人擔任團內的領導也就理所當然,他們通常負有繁重的個人義務,尤其是財政義務。正因為如此,許多集鎮的民團既吸收了鄉紳人才,也吸收了商人,使得富有者在支持與控制村莊防御中起支配作用,形成“富者出錢,貧者出力”的民團籌建模式。如東平州“以本鎮大戶為出資出械之中堅,附近村莊大戶協力補助之”。如聊城“經費由畝捐出,……經費由富戶攤派”。如臨朐“于1911年冬成立保衛團,……由富戶捐款,備餉購械”。2、其次是攤派征收那些投資于民團的私人財富并不是無償捐獻,他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地方秩序的騷亂嚴重地威脅到他們的利益,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暫時墊付錢款組建民團。這些有財富的私人多是地方社會政治、經濟、軍事三位一體的控制者——豪紳、地主、富商、高利貸者及政府要員,最低也是有產者。之后,再向接受他們保護的村民征收攤派,以收回他們的投資甚至加上投資利息,并可乘機多收多取。其攤派征收經費的方式一般或按村攤派,或按地畝攤派,或在田賦項下附加征收,這是民團經費的主要來源。如臨清縣“防衛之基礎,首重糈餉,其來源或出畝捐,或出商捐,或出船捐,或出于雜稅項下之公益捐,……,至于團餉,初由附捐,嗣因團局林立,會員日增,籌餉之方式不能株守故轍。于是責成鄉里計畝攤派,名雖異而實則同也,惟各區土地肥瘠懸殊,所轄莊村又多寡各異,故籌備之際,亦酌盈劑虛,因所處之情形而定其辦法,司其事者,多由各區公推一人或二人,負保管之責,分會長兼領者間有之,此皆地方之精華,設防以自衛者也”。如博山縣,民國八年成立,總團附第一區七區。設各分團,團長由各區長兼任,每區丁額12名,總團添丁4名。餉由各社按糧攤納。至十一年,因攤納困難,呈準由丁銀每兩代征團費一元,交由財政管理局分發各區。十一年至十五年,歷年團費均系農民負擔,茲將五年實支數目列表于下:(單位:元)年份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實支八,六八三七,五一八九,三九四一○,四五一九,三三五團費數五七○一四九二八一四○○五七八十四年,調各區團丁來城訓練,10月,預備軍抵博仍分駐各區。十六年,土匪迭起,縣署開會議決,警備隊擴招足百名,保衛團擴招三百名。警團費農界每丁銀一兩納捐約三元;礦商年納七千余元(仍照原額);商界特別捐五元(新加);車捐約二萬余元;連同舊款,如有不足,各界按成分擔。本年實支團費四萬五千七百三十元零三角三分八厘。山東館陶縣團費一項,均系按地抽捐,地不及三十畝者,不令攤捐。每額定常年經費制錢二百七十千文,如有特別費用,由團正呈明總監督核定辦法。八年以后,陸續增編一百零四團,每團于正外,設團教練一員,每員月薪十元、十二元不等。凡務功用輿、教練薪金由三十畝地以上各戶分別頭差均攤。3、由被保護村民輪番出丁,自備或自造武器。如臨朐縣“按戶抽派,輪番更替,軍械多用土槍,絕少新式利器”。4、繳獲錢糧器械如館陶縣,“五年十一月間,營事村團正、佐等督帶團丁赴后窯坡村剿賊匪,當場斃匪一名,所獲槍支子彈,經知事李書田賞給該團公用,并發給出力團丁獎品用昭激功”。5、罰款和后期掠奪所得當民團發展為具有實際控制地方權力機構時,除了擁有向附近受保護的村民攤派收稅之外,還對那些沒有或延期交納團費,對民團防衛武裝的建設態度不甚積極或消極抵抗者,多處以罰款充作團費。至后期尤其是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地方經濟殘破凋零,某一單個民團或聯團在其防衛區內再也無法搜刮到錢款財物時,多以搜捕土匪為借口,對其他鄰近村莊進行掠奪,以維護自己的生存和日常開支。(三)民團的訓練及武器裝備1、民團的訓練由于民團的低水平軍事化特點,要求村民在空閑時間接受訓練。各地民團訓練的方式沒有統一的規定,因時因地因人而異。有的縣初辦民團時少有或沒有正規訓練,如萊陽縣“鄉民不堪其擾,相繼購槍,辦團自衛。于時,村各為政,無組織,無訓練”。有的縣則有詳細的訓練規劃,如歷城縣,大致謂擬定三項辦法:(一)每村團丁滿5人者,每日在本村練習;(二)每村團丁滿20人者,每5日合操一次,由團副查驗,詳加指導;(三)十村團丁滿50人者,第十日合大操一次,由團總驗閱,以分優劣。一般情況下,每團設教練一名,系選陸軍退伍兵士或素嫻軍事學者充之。訓練操法,各團一律。平日由分團分練,春、秋兩季由總監督定期調齊合操。其職責是:平時由團正、佐帶領巡查,遇有剿匪情事,由總監督指揮調遣。2、民團的武器裝備一般來說,各縣民團創辦初期,武器裝備較差。后期,隨著土匪武裝的近代化,民團也不得不加強其武器裝備的更新。如膠縣,其兵器先是亦只是土槍并刀矛等械,槍藥皆隨時自行購備,團員、團丁皆系義務,無薪餉,無服裝,與城區辦法完全不同。近數年來,鄉區民團逐漸改良,快槍、匣槍及服裝、旗幟,較前稍微完備。如館陶縣,槍械一項,全境各團烙印編號者共有各式快槍二千三百四十一桿,土槍一千零七十七桿。但由于民團經常是土匪攻擊的對象,其武器也多為土匪所掠奪。如齊東縣“自十七年后,連遭匪劫,縣中武力損失殆盡。人民自衛團成立之初,僅有槍數支,崗兵替代易人不易槍,當日武器之薄弱,可見一斑”。此外,地方駐軍、來往客軍和其他雜牌軍還對地方民團的武裝進行變相的剝奪,使得本已裝備不足的民團根本無法對付武器裝備先進、日益強大的土匪。3、民團的防衛設施變亂在中國歷史上經常發生、人民很容易受到變亂的侵擾,而傳統中國以農為生,其個別抗拒外患或匪患的能力原本是很脆弱的。因此,當變亂突然發生時,只好逃入筑有城墻的城鎮中避難,或群集鄉村地形復雜的圩寨之地以自衛。民團的角色是守衛,與官軍之出擊不同。各州、縣為了守衛,常建土圩或石圩,時人稱為圩寨。股匪來襲時,居民據圩而守,常能免于劫難。以故各州縣多有筑建土圩或石圩的歷史,如濟南于1860年捻匪初次北擾時建土圩,周圍40里。至1865年改建為石圩,1867年,捻匪來襲時,鄉民避居其中,全活甚眾。民國山東《定陶縣志》記載:“咸豐十一年,本地捻亂起,四鄉集鎮多建圩堡以自衛,……邇來變亂時起,四鄉無寨者屢被害。”進入民國后,由于內戰蔓延和盜賊囂張,很多村莊對本地已有的圩寨進行維修或重新筑建圩寨以自衛。圩寨是民國時期民團重要的防衛設施,對保障村民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鄉村之有圩寨,猶郡縣之有城垣。其規模雖狹,要皆所以保境而安民也。清平地處平原,無險可守,一遭變亂,村鎮丘墟,非有圩寨,不足以資保障。查昔年圩寨除康莊、呂廟等村外,為數甚少。自清之季世,捻匪流寇相繼擾掠,金郝莊、侯家寨及盛莊、賈莊、崔樓等寨次第告成。民國以來,土匪顧得林肆擾于前,王志芑蹂躪于后。一時筑寨自衛之風紛起相效,于是境內之寨愈增愈多,所在皆是矣。此間圩寨多筑土為之,置四門或兩門四角,并設碉樓以資了望,而便攻守,壁壘亦殊森嚴。一聞匪警,附近村民恒聚處其中,恃民屏障焉”。在村地主和村落首事自然最關心圍寨的修造,并往往居于圍寨中央,以確保家庭財產不被土匪侵犯。魯西南地區曹縣朱莊地主朱凱臣,其所在村落為一寨子,他又住在中間一個磚圍子里,周圍都是他的佃戶。當時,不僅農村有圩寨之設,城鎮也有柵寨之設。“柵寨之設各地有之,在街市者曰柵欄,在鄉村者曰圍寨。其形勢雖殊,而用意則同,所以御外患而衛民生也。臨市通衢向設柵欄,而僻巷則無之。自民國以來,伏莽猝發,擾及四境。臨清以濟西重鎮,民物殷阜,尤為土匪垂涎之區。故中州一帶,各街皆筑柵欄,不遺窮巷,街長司筦輪崗,警司盤詰,每值戒嚴時期,則薄暮閉門,阻絕交通矣。若鄉間圍寨則筑土為垣,置四門或兩門以嚴出入,團兵晝夜梭巡,壁壘亦頗森嚴。一遇變亂則附近村民移居其中,恃為安土焉。境內所有圍寨共計五十有二,因第二、三、八各區為全縣富庶中心,故圍寨較多。其面積之廣大,垣壁之高厚,均非它村所及。若五、六及九、十各區則并無圍寨,實因土瘠民貧,力有未逮。四區雖屬僅有,而規模簡陋,墉破碎殊,不足以防衛也(按:城垣碉堡為防御所不廢,雖柵欄只限于街市,圍寨僅有于富村,然山寨所在之地,民集而兵聚,其設防也,自量跳梁小丑每阻于雷池而不得逞,居民亦得所保障而免于屠劫,其效也固彰彰也。)”。四、民團的作用和存在的弊端民團的主要職能是協助官軍,防衛地方,抵御外來武裝力量的侵擾,也兼有維護地方治安,防范農民叛亂等職能。“我國各縣自清末裁撤綠營及保甲后,承其乏者厥惟警務。嗣警察力有未逮,勢不得借助于團勇”。同時“保守村中治安,預防盜賊,補充縣署保衛團及公安局的不足”。如掖縣,十七年布告民團應管事宜:一、援助駐軍及公安局衛護民眾,相機剿除盜匪;二、援助駐軍及公安局維持地方之治安。三、擔任鄉民之勸導與提倡。四、查緝地方會匪及一切反動分子。由此可知,民團在防范和抵制土匪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當時特殊的時代背景下,它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民團的作用1、修建圩寨,抵御土匪民團的角色是守衛,與官軍之出擊不同。各州縣民團為了守衛,常建土圩或石圩,時人稱為圩寨。這些圩寨是民國時期民團重要的防衛設施,對保障村民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鄉村之有圩寨,猶郡縣之有城垣。其規模雖狹,要皆所以保境而安民也。清平地處平原,無險可守,一遭變亂,村鎮丘墟,非有圩寨,不足以資保障。查昔年圩寨除康莊、呂廟等村外,為數甚少。自清之季世,捻匪流寇相繼擾掠,金郝莊、侯家寨及盛莊、賈莊、崔樓等寨次第告成。民國以來,土匪顧得林肆擾于前,王志芑蹂躪于后。一時筑寨自衛之風紛起相效,于是境內之寨愈增愈多,所在皆是矣。此間圩寨多筑土為之,置四門或兩門四角,并設碉樓以資了望,而便攻守,壁壘亦殊森嚴。一聞匪警,附近村民恒聚處其中,恃民屏障焉”。股匪來襲時,居民據圩而守,常能免于劫難。所以當時各地鄉間都普遍修建或整修以前的圩寨,在城鎮則修建柵欄。進入民國后,由于內戰蔓延和盜賊囂張,很多村莊對本地原有的圩寨進行維修或重新筑建圩寨以自衛。對于土匪來說,他們以掠奪社會資源來維持自身的生存,所以時常向當地鄉民敲詐勒索,強取豪奪,一旦遭到拒絕或抵抗,便攻城掠寨,燒殺淫掠。民團的職能決定了它對土匪的威脅和勒索多加以拒絕并保護鄉民們的安全,因而經常會遭到土匪的襲擊和進攻。而民團出于自衛的本職,也多加以抵御。民國七年,匪焰正熾,城北胡官屯結寨自保,防守甚嚴,突有土匪派遣羽黨持帖索洋5000元,快槍20支,否則焚掠之。該莊團正盧克惠不從,并拘其來使,不幸黑夜潛逃,回報桿首,頓觸匪怒,恫嚇伎倆既歸無效,遂勾串各桿,聚眾2000余人,于3月14日未時,兜圍環攻,團正督率壯丁竭力固守,指揮擊賊,……七年九月,匪首傅渺子糾眾四五百人寇東阿,據傅家莊一帶,每莊派款若干元,違即往攻。遲家橋恃有圍墻,抗不納款。賊遂率眾圍攻。圍中民團用抬槍、快槍竭力抵御,賊死傷甚重。越日,賊復糾合徐五和尚、李小音千余名來攻,民團奮勇抵御,不敢稍有懈。十七年12月2日,與賊白刃相接,戰于城東南路家屯、毛家莊,……旋復率賊進攻,至三區張家莊、翟家莊,殺人放火,大肆搶劫。會員奮起,再接再厲,血肉相搏,……民國十八年夏5月,高瘸子(綽號攢天子)率千余由東昌進犯冠境,盤踞城東北狼窩集、朱家莊等處。是時,東昌為匪首王金發等占據,官吏紳民逃避一空,聊城以內由匪執政,魯西一帶幾遍地萑苻。及高匪由聊西犯,而堂邑大震,乃聯合官兵、民團數千人,盡力防堵,匪不得逞,因而犯冠。冠故有人和團,系莘紳武鼎銘所倡辦,或名之為武團。聞匪占據狼窩,急集團丁約千余人,馳往邀擊,……2、協助官軍剿匪由于民團對地方環境的熟悉和對地方民情的了解,可以彌補官軍之不足,所以民團作為官軍的輔助力量,在協助官軍剿滅肅清當地土匪,維持地方社會自安方面確實起了重要作用:“既能保衛鄉里,兼可援助軍警,協剿股匪”。對官軍來說,“雖令民團協助,不過資為向導或坐扼要隘,取重守勢而已”。但是,民團在協助官軍剿匪方面還是有著積極的作用,“比匪勢潰敗,豕突狼奔,賴鄉團熟悉蹤跡,次第搜獲,鮮漏網者,本年匪患之暫告肅清,社團不無微功也”。所以民團“尤為緝匪安民之必要”。對于民團來說,他們的主要任務是以防匪自衛為主,協助官方剿匪為輔。由于地方人士對地理環境的觀察、險要據點的選定,多能得心應手,所以在他們所熟悉的環境里防御土匪進攻,幫助官軍進剿土匪,也最能發揮其自身優勢,取得游擊或防御的最佳效果。同時由于其地緣性和血緣性特征,使其能夠在一定的地區和時間內,團結宗族和鄉里之人,基于“保鄉衛家”而持同仇敵愾心理,能夠強化鄰里百姓共同抗敵的意志,從而形成一定的凝聚力。由此可見,民團在地方防衛方面雖然不一定能達到平定亂事,消滅匪患,力挽狂瀾于既傾。但當戰亂紛起,匪患猖獗,人民財產及生命安全遭受威脅之際,在鄉紳或族長等權威的領導下,據守圩寨,防御土匪,維護地方社會治安,保護地方百姓生命財產安全和助官剿匪等方面確實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成為動蕩時局中一股基本的安定力量。其比較顯著的防衛功能在各縣方志屢有記載:“民國肇造以來,土匪蠢動,騷擾全區。幸賴鄉團之力,逐漸削平。十八年之亂,高唐、夏津相繼失守,本縣警隊聞風驚潰。爾時,城防空虛,一夜數驚,岌岌不可終日。總團長湯有功乘亂黨之未至,招集民團200余人嬰城據守。圍城之際,相持兩日夜,卒能擊退悍匪,保全縣城”。“青邑養兵數年,需款無數,而一戰披靡,土崩瓦解,終以平民起義勘定大難,養兵不可恃,自衛之不可緩”。同時,民團利用自身熟悉環境、了解地方民情的優勢在協助官軍剿匪方面起到其他組織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民團存在的弊端1、民團由于武器裝備差力量相對較弱,經常遭受土匪的殘酷報復民團是地方士紳籌資組建的民眾自衛武裝力量,但是這種民團的實力不足以與日益強大和現代化的土匪相抗衡。由于民團多“各自為政,士紳者流,擁槍自衛,聲氣不通,殊失守望相助之義”。同時民團屬于地方自治性質,事權特殊,民團的槍彈、服裝、糧食等都是由士紳自籌自購。民團的槍械,就是士紳的生命,也是土匪搶奪的對象。民團一旦形成規模和氣候,對土匪會造成致命的威脅,所以土匪為了保全自己,對民團及其首領的打擊,往往也心狠手辣,毫不留情。在得不到軍隊的有力保護的情況下,使得民團經常遭受土匪致命的打擊。對于土匪來說,他們以掠奪社會資源來維持自身的生存,所以時常向當地鄉民敲詐勒索,強取豪奪,一旦遭到拒絕或抵抗,便攻城掠寨,燒殺淫掠。民團的職能決定了它對土匪的威脅和勒索多加以拒絕并保護鄉民們的安全,因而經常會遭到土匪的襲擊和進攻。而民團出于自衛的本職,也多加以抵御。土匪為了對民眾造成恐怖,使之順從,對民團的抵抗多施以殘酷的報復。民國七年,突有土匪派遣羽黨持帖索洋5000元,快槍20支,否則焚掠之。……遂勾串各桿,聚眾2000余人,于3月14日未時,兜圍環攻,……群匪蜂擁而入,該團正猶徒手相搏,與匪格拒,竟中彈身死,是役也,鄉民男女共死百余人,焚殺擄掠,殘不忍聞,誠古今未有之慘境也。6月20日晚間,匪等11桿竄往宋樓一帶,包圍苗堂團局,搶去快槍10余支,架去團丁16名。7月8日,股匪入韓橋焚殺劫掠,擊死平民男女23口,架去14名,失快槍40余支,燒毀房屋300余間,衣量財物車牛等類,一炬而盡,團丁潰遁,死傷過半。9月,匪首傅渺子糾眾四五百人寇東阿,據傅家莊一帶,每莊派款若干元,違即往攻。……至晚十點,賊由西南隅穴墻而入放火,圍遂破。官兵繼至,賊往北而逃。是役也,民房燒毀者八百余間,民眾死者三十五名。十七年12月2日,……旋復率賊進攻,至三區張家莊、翟家莊,殺人放火,大肆搶劫。……會眾勢孤,寡不敵眾,會員死難者15人。民國十八年夏5月,匪選拔敢死隊徒40余人,迂回沖擊,直撲團軍,連殲團丁45人,團大潰,駭汗奔走,匪追擊之,槍殺40余人,匪乘勢南犯,沿燒煙莊、五岔路、白塔集、趙莊等村,搶掠無算,焚燒房舍數百間。自是,匪與武團成仇,縱橫剽掠,恣意蹂躪,東南半壁,幾為焦土。民團潛逃,官兵籠守城中,不敢越雷池一步。鄉民來城避難者,擊轂摩肩。2、加重地方百姓的負擔民團的創辦,一方面固然減輕了民國政府地方防務的經濟負擔,緩解了政府的困難;但另一方面卻大大加重了對勞動人民的盤剝和搜刮,使得廣大百姓遭受民團沉重的剝削和紛擾,僅就歷城一縣來說,當時各鄉民團已漸次成立,縣知事會同清鄉局委員赴各村查驗。關于組織民團經費,據云每一畝地,月捐銅元5枚(章丘縣每畝7枚),常年60枚。比較正賦(上下兩忙并漕米每畝不過銅元50枚)加至2/10。還規定三頃地出團丁1名,每月給公食京錢6000文(合銅元294枚)。無奈僻小之村,統計所有地畝,多有不及一頃者,所以對以上辦法,人民殊苦無力負擔,故頗多微詞。當時省議會議員馬丹銘也曾上書省長沈銘昌,痛陳清鄉弊端,謂清鄉活動,“不但虛靡巨款,而且擾累人民,鄉村之間,愈益騷然”,使民團經常借清鄉為名行土匪活動之實,加強對當地鄉民的盤剝,激化了地方社會矛盾。即使有些地方組建了民團,大多數也是消極應付,主要是為了應酬官差,傅斯年先生在分析魯西北鄉村社區組織狀況時說:“村與村的生活,各自獨立。聯村的‘團’、‘鄉’等等,簡直就是有名無實,除當土匪的騷擾時代,用以自保外,只有應酬官差的一條用處……一村的自治有‘公看義坡’——即所謂的‘守望相助’,公應官差,公設一兩個學房(私塾),公修圍墻廟宇等。但這些事項是為防御而設的多,為發展而設的‘絕無僅有’。”正是這些種種弊端,使得民團組織在協助官軍剿匪和防御土匪進攻方面的成效大大降低。“至于出發剿匪,固能如期集合,而各圖自全,往往有失援應,且團務暮氣已深,積匪機芽日密,兼以客軍、警隊輕蔑玩侮,視團丁若無物,嚴厲監督,迫令沖鋒奪險,而彼僅作壁上觀矣,故區團成立有年,先后剿匪多次,其成績泯焉無聞,轉不及聯團時代收效為較著云”。3、民團的土匪化民團一般是政府號召,由地方士紳、富豪或地方強勢人等領銜物組建,維護的主要是他們的利益。但是民團一旦越出所在地區,不僅容易變質,而且容易引起官府與地方勢力之間的緊張關系。同時,民團的人數和防區范圍都要適中。如果人數太少,地區太小,則無法發揮其抗匪的功效,難以持久作戰;如果人數太多,防區太大,則不僅統御不易,經濟補給也都困難重重,而且容易在一些有不良企圖或政治野心分子的煽惑和引導下,變成另一種形式的變亂團體。(1)民團的土匪化首先表現為匪、民角色互動轉換,難以區分。多數地方舉辦民團不是出于鄉民自愿,而是地方政府強迫執行,如陵縣“十七年,匪仍猖獗,一股未滅,一股又起。當局無可如何,乃飭民間立保衛團。全縣分為五處,形勢渙散,實力缺乏,搶架重案,仍不少減,又改為人民自衛預備團,強制人民買槍藉以自衛”。至于民團中的團丁,一般普通老實鄉民有正當職業,沒有時間參加軍事訓練,即使被強迫抽丁,多是勉強應付。而頑劣之徒則成群結隊地加入。地方上的地痞**也多乘民國時期混亂的社會局勢,招納亡命之徒,結成團伙,以防衛土匪為借口,壯大勢力。這些地痞**一般都孔武有力,以暴力為后盾,一旦形成氣候,便四處擄掠奸殺。周邊豪強地主或富豪商人、地方望族則引以為保護傘,地方政府則多將他們招納為民團或保衛團。這些頑劣之徒只知坐食富戶人家,耍弄槍棒,欺壓善良,惹是生非,而對剿匪和防匪之事,則多消極應付。同時,民團隨同駐軍剿匪,多走到哪,吃到哪,統由老百姓管飯,使得地方百姓“有事之秋未得御敵之利,無事之時先受騷擾之害”。有些被不法分子掌握的民團,就演變成了以襲擊搶劫外村人及外來人為主要活動的土匪,從而使許多民團實際上“名為團,暗為逆”。有些地方權貴和鄉紳組織或雇傭的地主武裝也被濫用來對付私敵,魚肉百姓,使得民團逐漸走向匪化。有些民團更是以地方防衛為借口,爭取政府的支持,其一切行為主要還是以維護自身和本地區的利益為最高準則。當官府利益和他們的利益一致時,他們尚能盡心防匪自衛并協助官兵剿匪;一旦官府利益與他們的團體區域利益難以兼顧,甚至發生沖突時,他們的團體區域私利就成為首要考慮的因素。為了維護自身和區域的利益,這些民團往往不能堅持抗匪到底,每視官府與土匪勢力之消長而轉移其態度,甚至出現首鼠兩端,匪、民互換無常的現象。還有不少奸猾之人,時時處處以私欲為依歸。為了榮華富貴和功名利祿,固可為官府效命抗匪,一旦形勢逆轉,也乘匪亂甚至直接為匪從中牟利。即使一些為鄉里所推崇并被擁戴為民團首領的所謂“急公好義”的地方鄉紳,也多以維護當自身和地利益為首要考慮,常以保全地方生機,或為當地百姓謀求生路為借口,聚眾抗糧抗稅,抗拒官兵,甚至進攻官府,形同土匪。(2)民團的匪化首先表現為民團內部之間的爭權奪利。由于基層社會的失控,民國時期的地方民團多集行政和軍事功能于一體,有抽丁征稅等特權,所以,其領導職位也為不少懷有政治野心者所覬覦,從而經常引發一場民團內部的爭權奪利斗爭,如萊陽縣“十七年3月,(匪股)劉日南、李奎五、趙輔臣等百余人遂據城東之龍門寺。縣長王寶仁下車伊始,派警馳剿,未戰而潰。會牟平縣長姚澤以剿匪司令率數縣警備隊至,匪始竄平度,于是官紳以警隊之不足恃也,辦保衛團。初以本籍人為限,而團董呂琥璜引巨野人郭秉正為團總,秉正曾任營副駐防萊陽。因悉用其舊部。有田益三者,謀充團總未遂,陰圖報復。適值國民革命軍入省,日本橫生阻力,殘案突起,益三乃結土匪徐子山等亦假革命旗幟,據縣東南之巨峰山,四處劫掠,保衛團與附近村莊往攻未克。5月24日突破邑城,焚署劫獄,其他乘機嘯聚,或十余人或數十人,索槍勒捐,猶不勝道也”。(3)地方梟雄乘亂招募土匪成立民團,借剿匪之名行土匪之實。如萊陽縣有“左慰農者,名汝霖,遂以收拾亂局自任,據平度,稱膠東司令,收編土匪,號稱八團,分駐各鄉,遍處招兵搶劫,時聞鄉民亦相繼辦團自衛,而戰事起矣。俠若(匪股)6月16日北攻招遠不下,轉掠畢郭,焚田家村;7月6日西竄平度,其余部為南野產芝鄉團擊散。西北稍靖,而東南益烈,田益三(地方梟雄)據團旺,5月招為鳳山鄉聯莊分會,遂去;徐子山據玩底,亦與望石鄉團沖突,鄉團自約田匪為助,猶不敵也。7月11日,鳳山鄉聯莊會命隊馳援,而徐匪駭散,田匪遂乘機焚燒,大肆搶掠”。(4)民國至后期尤其是北洋軍閥統治時期,政治腐敗,民不聊生,地方經濟殘破凋零,民團內部經戰亂、匪亂沖擊,財源竭盡。某一單個民團或聯團在其防衛區內再也無法搜刮到錢款財物時,多以搜捕土匪為借口,對其他鄰近村莊進行強行掠奪,以維護自己的生存,這時候的民團與土匪已毫無區別。由于民團武裝民、匪角色的互換,一方面使得官府對他們的身份難以確認,對他們的土匪活動也就難以進剿:一并鎮壓又難免傷及無辜;聽之任之又會禍結連綿;另一方面使得官方和民間對他們的防匪活動和土匪活動難以界定,因為他們常常借防匪活動為名行土匪活動之實。結論總之,民國時期的山東民團是由傳統的團練脫胎演變而來,但又有新的變化和發展。民團在維持地方社會治安、抵御盜匪等方面確實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政治的腐敗和當時特殊的社會環境,最終導致民團的匪化,增添了民國時期土匪的又一來源,使土匪問題更加復雜化。民團的匪化無疑使廣大農村處于土匪的汪洋大海之中,從而更加促進了匪禍的泛濫。所以說,民團不僅是民間防御土匪和協助官軍剿匪的自衛者,同時也是匪禍的制造者。民團與土匪在民國這一特定的歷史時期二者之間的關系是互動的,這一互動關系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加劇了社會的動蕩和混亂,這也是民國時期山東土匪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之一。TheMilitiaofShandongProvinceDuringthePeriodoftheRepublicofChinaandBanditryAbstracturingtheperiodoftheRepublicofChina,especiallyfrom1911to1930,thebanditryofShandongprovincehasalrendybeenaserioussocialproblem.Astotheday–by–dayrampantbanditry,oneofthemeasuresthatthefolksocietytooktoresistthebandits’invasionwastosetupMilitias.Ononehand,theMilitiasplayedapositiveroleinhelpingthelocialauthorityfightbackandsuppressthebandits.Ontheotherhand,withthedeteriorationofthesocialenvironment,theseMilitiasreceiveddoubleattacksfromthebanditsandthewarland,sotheyhadtobecomebanditsinordertosurvive.Themilitias’changingintorobberswasanimportantsourceof“bandit’sworld”inShandongprovinceduringtheperiodoftheRepublicofChina.Keywords:TheperiodoftheRepublicofChina;MilitiasofShandongprovince;changingintorobbers;banditry((轉自近代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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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10 Tue 2011 08:59
五四運動與青紅幫會
民國時期中國共產黨對會道門政策的演變中國共產黨,民國,會道門,時期民國時期中國共產黨對會道門政策的演變鄭永華民國年間,戰亂不斷,災荒連年,社會長期動蕩不安,由明清秘密教門演變而來的會道門因而獲得了發展泛濫的社會契機。民國年間會道門不僅信徒眾多,組織龐大,而且活動頻繁,在許多方面對社會產生了重大影響,從而引起各種政治勢力的關注,并與之發生了各自不同的關系。本文主要探討建國前中國共產黨對會道門政策的演變,以求教于各位專家學者。中國共產黨通過民國年間與會道門多年的接觸和斗爭,積累了不少寶貴的經驗,對會道門的基本政策逐漸明確。就其歷史的演變發展而言,大略可分為四個時期:(1)大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與會道門的早期接觸,可以上溯到大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在發動和領導國民革命的過程中,逐漸認識到農民運動的重要性,因而開始關注各地與農民關系密切的紅槍會、大刀會等會道門組織。1923年底,陳獨秀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農民占中國全人口之大多數,自然是國民革命之偉大的勢力,中國之國民革命若不得農民之加入,終不能成功一個大的民眾革命。”[?]1925年1月中下旬“四大”召開之后,中國共產黨進一步明確了組織農民運動的重要性,正式通過決議,認為“農民問題,在無產階級領導的世界革命,尤其是在東方的民族革命運動中,占一個重要的地位”。[?]絕大部分由農民群眾組成的會道門武裝隨即進入了共產黨人的視線。大約在1925年春夏,中共北方區委黨的領導人李大釗最先注意到安徽六安大刀會的暴動事件,指示北方區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并于該年11月派人去六安做了秘密調查。[?]在1925年底到1926年2月間撰成的《土地與農民》一文中,李大釗斷言“如哥老會、紅槍會等皆為舊時農民的自衛的組織”,并號召“革命的青年同志們,應該結合起來,到鄉村去幫助這一般農民改善他們的組織,反抗他們所受的壓迫!”[?]在此前后,先后又有數位重要的共產黨人撰文表達對大刀會、紅槍會等會道門問題的看法。如1925年12月毛XX在《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中提到皖豫魯等省的“大刀會”、直隸及東三省的“在理會”時說道:“處置這一批人,是中國的困難之一。這一批人很能勇敢奮斗,但有破壞性,如引導得法,可以變為一種革命力量。”[?]1926年4月,瞿秋白也著文指出,豫魯的紅槍會、蘇皖的大刀會,“本是農民失業的暴動反抗”,“雖是迷信,雖是無計劃無策略的組織”,但納入農民協會的軌道后“立該便可以成為極偉大的革命力量”。同時,他又著文指出,如果“沒有革命政黨和軍隊的指導幫助”,這些自發的組織“當然要化成土匪、教匪,或者受軍閥土豪所收買利用,反而變成壓迫農民的武裝勢力。”[?]擔任總書記之職的陳獨秀,則在黨的中央機關刊物《向導》上公開發表了《紅槍會與中國的農民暴動》一文,認為紅槍會斷不是軍閥所謂的“土匪”,而是廣大農民群眾參加的武裝自衛組織,已遍布河南、山東全省和直隸之南部,安徽、江蘇、江西之北部,黑槍會、黃槍會、白槍會都是它的姊妹團體。他指出,“紅槍會的政綱是:反抗軍閥,反抗貪官污吏,反抗苛稅雜捐,反抗土匪。他們的思想頑舊迷信,和前代農民一樣,他們的反抗暴動之性質,也和前代農民一樣。他們當中也許雜有少數土匪,而大部分是農民,且許多是小有土地的農民。他們的首領也有腐化為軍閥利用之可能,而群眾是要反抗軍閥苛稅到底的。”在文章的結尾,陳獨秀鄭重提出,對北洋軍閥統治蹂躪下北方十余省農民所組成的紅槍會等,是“任其自然暴動好呢,還是引導他們在反帝國主義反軍閥的革命旗幟之下好,這是中國目前一個緊要問題。”[?]在此基礎上,中國共產黨于1926年7月12日第三次中央擴大執行委員會會議上正式通過了《對于紅槍會運動議決案》,指出直隸、河南等地的紅槍會是反軍閥、反貪官污吏、反苛捐雜稅、反土匪潰兵的“真正民眾的武裝”,雖然“因其組織散漫與迷信,故不耐戰斗,且富破壞性而少建設性”,但它已成為國民革命中破壞軍閥的一個重要力量。中國共產黨“必須努力引導這個力量”,在發展各地農民協會中認真加以注意,“當使紅槍會成為農民協會之武裝力量”。決議認為要“努力使這個力量不為軍閥土豪所利用”,使河南山東“真正農民的紅槍會”,與“土匪性質的紅槍會”、“土豪利用的紅槍會”結成反對當地軍閥政府的聯合戰線,同時努力鞏固農民真正的組織。決議還提出了運動紅槍會等會道門武裝時所應采取的組織的方法和行動的政綱,認為共產黨人“不必積極去反對紅槍會的迷信教條,因為這正是他們所能團結奮斗的要素。這本是落后農民不可免的現象,只要求他國(實)際行動有利于革命之發展。”[?]隨后,1927年8月8日,李大釗在《政治生活》第80、81期合刊上發表了近四千字的長篇論文,對魯豫陜等省的紅槍會做了全面而精辟的分析。李大釗再次肯定了迅速蔓延于在山東、河南、陜西等省的紅槍會、白槍會、黃槍會、綠槍會、紅沙會、黃沙會、五煞會、黑槍會、硬肚會等,都是農民武裝自衛的組織,“完全是因為外國帝國主義和本國軍閥兵匪所壓迫所擾亂而自然發生的反響。”他具體分析了紅槍會所具有的“反洋人”、“要真主”、“迷信”等幾個顯著特征,認為“這都是外國帝國主義壓迫下落后的農業經濟生活反映出來的自然現象”。李大釗強調了紅槍會作為農民階級所具有的巨大力量,“可以制勝軍閥,可以崩潰軍閥的軍隊”。同時他也指出了紅槍發生分化的事實,“軍閥利用土豪,土豪利用農民,其結果于純粹農民自衛的紅槍會外,更產生了匪化的紅槍會”,反而屠殺農民協會領袖,“與純粹農民的組織為仇”。李大釗提出要對紅槍會反洋人、要真主、迷信等特征加以正確“解釋”和引導,“消滅他們狹隘的人種的見解”,啟發他們的階級意識,讓他們知道,“只有工農民眾自己團結起來”,才是唯一的出路。他大聲疾呼,“農村中覺悟的青年們,鄉下的小學教師們,知識分子們,以及到田間去的農民運動者,你們應該趕快的加入紅槍會的群眾里去,開發他們,輔助他們,把現在中國農民困苦的原因,和紅槍會發生的必要,解釋給他們聽,讓他們很明了的知道農民階級在國民革命運動中的地位和責任,很明了的認識出來誰是他們的仇敵和朋友,很明了的了解紅槍會的性質及其應走的道路,然后這一種澎澎渤渤的農民大運動,才不至于走到錯路上去,才不至蹈襲以前失敗的復轍,才不至于為軍閥、土豪所利用以誘出其自己的營壘而歸于消滅,才能脫去那落后的迷信的蒙蔽,變舊式的紅槍會而為堂堂正正的現代的武裝農民自衛團,變舊式的鄉村的貴族的青苗會而為新式的鄉村的民主的農民協會”。[?]大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人對紅槍會等會道門武裝的分析和政策,也得到了共產國際的認可。此前,蘇聯駐華使館參事梭羅比耶夫曾就紅槍會情況向國內做了報告,認為紅槍會是中國有力的農民革命運動的開始,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重視。[?]在1926年11月22日到12月16日召開的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第七次擴大會議期間,中國共產黨的代表譚平山多次提到紅槍會問題。如11月26日在討論布哈林和庫西寧的報告時,他發言提到中國共產黨對“紅槍會起義和一系列其他農民舉事”領導不夠的問題;11月29日關于中國情況的報告中他兩次提到河南、山東和直隸等軍閥統治區內的紅槍會“起義”。尤其是12月2日在第十三次會議上的結束語發言中,譚平山比較詳細地闡述了中國共產黨對紅槍會的基本觀點。他說:“關于紅槍會,議論紛紛。有人說他們是土匪,這是不正確的。這是一些在華北,特別是在河南、山東、直隸等省反對當地軍閥的有組織的武裝農民。”譚平山斷言紅槍會是農民群眾自己組織起來的武裝力量,并說“中國共產黨應該極其關切這個組織,要在政治上和組織上加以領導,使它成為消滅軍閥的一個重要因素。”[11]大會在隨后通過的《關于中國形勢問題決議案》中采納了這些意見,在關于中國民族革命和農民問題的第12項決議中提出:“在反動軍閥控制和統治的地區,共產黨的任務是引導農民同封建主義、軍閥制度和帝國主義作斗爭。在這些地區,對農民進行的革命工作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為它是瓦解反動軍隊最可靠的辦法。共產黨人應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自發產生的農民組織,如‘紅槍會’,并在其內部加強自己的影響。”[12]總而言之,大革命時期(主要是1925年底到1927年夏),中國共產黨人從階級分析的角度出發,基于運動廣大農民參加國民革命的需要,將紅槍會等會道門武裝視作農民自衛的組織,認為它們是反抗軍閥的巨大力量,因而采取了運動、爭取、“引導”的方針,[13]甚至提出其中“有階級覺悟的應介紹加入本黨”的主張。[14]1927年上半年,為策應北伐,中共運動會道門武裝的活動達到高潮。如1927年初,為了與紅槍會爭取群眾,麻城等地區的黨組織,“抽出強有力的共產黨員,也辦起了黨領導下的革命紅學”,建立“革命的紅槍會”,對爭取紅槍會群眾從受蒙蔽和封建迷信中醒悟過來,“在一個時期內起到了一定作用”。[15]1927年3月,時任中共中央農民運動委員會書記的毛XX被推為國民革命軍“紅槍會調查訓練委員會”主席委員,[16]并在1927年3月中旬以會道門武裝為主的河南武裝農民代表大會上作了講話動員。武漢農民運動講習所也招收和訓練了一批農運骨干,“增設特別班訓練紅槍會百余首領”,[17]集中對河南紅槍會等進行了調查和運動。[18]許多共產黨員以國民黨員身份從事農運工作,組織“戰區農民運動委員會”,運動會道門武裝,取得了一定成績。在共產黨人的領導和影響下,河南成立了“河南農民自衛軍總指揮部”,大部分紅槍會在北伐時“站在北伐軍一邊”,為國民革命軍入豫創造了較好的條件。豫南確山縣的紅槍會,還一度“接受中國共產黨的指揮,有一萬余人改編為農民自衛軍”,并攻克縣城,建立了河南第一個由中共直接領導的縣級農工民主政權。[19]大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運動會道門的工作也留下了一些經驗教訓。其中最主要的是,雖然共產黨人注意到了會道門武裝的兩面性,指出它們中存在“土匪性質的(或匪化的)紅槍會”、“土豪利用的紅槍會”、“首領也有腐化為軍閥利用之可能”等,需要對之進行啟發、教育、引導,需要有“革命政黨和軍隊的指導幫助”,甚至提出“須取得紅槍會的實力與群眾,使之脫離土豪鄉紳的影響而置于(我們的)指導之下”。[20]但應該說,當時的共產黨人對會道門問題的復雜性和工作的艱巨性、長期性是普遍缺乏了解的,因而多持過分樂觀的態度,以致運動的效果往往并不如意。如第三國際曾派共產黨員到河南等地與紅槍會接觸,發布文告,策動他們反奉、抗捐、破壞鐵路電線,或爭取他們在國民革命軍北伐時“保持中立”,但總的來說成效不大。[21]直到1926年底,黨在中央局報告中也不得不承認,“河南民眾與軍閥的爭斗是非常巨烈的,然而我們黨在河南的組織,尚不能打入在一般民眾中去領導這個爭斗。”[22]由于會道門武裝在政治上的盲目性,組織上的封建性、落后性和思想上的頑固性,運動他們接受革命綱領很不容易,且極易發生反復。這使得從事農運的共產黨人覺得工作非常困難,甚至引起部分紅槍會的疑惑和武裝對抗。兼之后來以汪清衛為首的武漢國民政府秘謀分共反共,反動的紅槍會氣焰日漸高漲。如四·一二事變之后,湖北麻城的地主豪紳就“勾結收買了當地民團,通過大辦紅槍會等手段,拉起來了上萬人馬,開始了向革命力量反撲。”[23]馬日事變之后,有的會道門武裝更是在土豪劣紳的收買指使下,公開反對國民革命運動。湖北沔陽硬肚會慘殺農民五十余人,鐘祥硬肚會慘殺農友十余人,麻城紅槍會黑槍會白槍會殘殺農友百余人,燒毀民房數十村。[24]這些暴行,充分反映了會道門武裝帶有的封建性與落后性對國民革命的嚴重危害。(2)土地革命時期大革命失敗后,中國共產黨初步總結了對北方紅槍會、大刀會等會道門團體工作的經驗教訓,對會道門武裝的認識有了進一步深化。“七·一五”事變后,中共中央在發布的《目前農民運動總策略》中決定,今后運動北方紅槍會大刀會等武裝團體時,“黨要派適當同志打入其下層群眾,領導他們為他們的利益而爭斗以取得他們的信仰,讓他們漸次脫離反動領袖成為革命的武裝”,并指出在工作中絕不能一開始就去攻擊會道門的首領,或提議改變其組織形式,急于破除其中的迷信成分,也不能象過去那樣只靠聯絡首領或借首領的招牌去號召群眾,所有機械的、性急的手段都得不到群眾的擁護,也是不能收效的。[25]在1928年中共“六大”的決議案中,再次提出了農民協會及其他農民組織對付紅槍會大刀會的策略,認為“許多地方紅槍會大刀會等在農民群眾中占有偉大的勢力,其領導權多半握在豪紳地主富農手里。但是這些團體,的確有群眾的性質與反軍閥的客觀的革命的作用,黨必須繼續加緊下層群眾中的工作,以便在這些組織中奪取領導權。并須在這些組織中的貧農中農群眾中宣傳黨的主要的口號,使成為黨在這些組織中的中心力量,并漸次改變其組織”。[26]次日,黨中央又在《蘇維埃政權的組織問題議決案》中明確提出,對迷信與半迷信的農民武裝組織(紅槍會等),黨的基本政策是“奪取其群眾,孤立其首領,并乘機改編之。神教迷信的農民武裝組織(紅槍會[之]等)我們應在民權化的口號下進行工作,并奪取其群眾。同時應揭破其首領的行為,使與群眾分離,陷于孤立地位。我們須堅持改編這類軍隊的辦法,把他們改編到常備的紅軍內。如果他們在戰爭中確能表現紀律化并忠實于新政權,始可全部保留。”[27]1931年初,中央發布通告,認為黨要依照各地農民運動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去領導紅槍會運動,并注意“排斥一切富農豪紳的領導,將斗爭的群眾奪取到自己的影響之下”。[28]1934年初,中央再次重申,“在農民群眾的原始的宗教性的組織中(如紅槍會大刀會等),黨必須加強自己的工作,奪取其下層群眾。”[29]可見,通過與會道門武裝兩三年的交道后,中國共產黨人已經較明確地認識到,會道門武裝中的道首、道徒屬于性質不同的兩個部分,應區別對待。此后,中國共產黨對會道門武裝基本上進行分而化之的策略,實行打擊頭子與爭取群眾同時并舉的方針。1928年上半年,紅軍第七軍進駐河南光山柴山保之后,由于當地紅槍會幾乎遍布每個村寨,聚眾多,勢力大,在進一步發動群眾的同時,“還進行了統一戰線工作”,注意對紅槍會的爭取、瓦解。黨組織曾派出一批可靠的同志,秘密打入紅槍會的內部,教育受蒙蔽的大多數會徒;又利用同紅槍會作戰的機會,挑選優秀射手,專打他們的頭目,以破除紅槍會“刀槍不入”的神話;同時借用辦“紅槍會”的形式,把經過改造的武裝力量組織起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30]1929年1月中共山東省委在關于農運工作的通告中,針對地主階級利用已有的武裝組織,將“大部分中農吸收去了”的情況,提出黨目前在農村中的工作,應特別注意對地主階級所領導的聯莊會、大刀會、紅槍會、民團等,“開始做分化運動”。[31]1932年,周恩來在致中共江西南(豐)廣(昌)中心縣委書記余澤鴻、江西南(豐)廣(昌)縣委書記聶昭良的信中,明確提出了爭取群眾的極端重要性。他說:“用武裝去消滅在大刀會后面的靖衛團,消滅大刀會的依賴的靠山,這是需要的,但更重要的還是怎樣奪取大刀會下被欺騙的群眾。……群眾沒有爭取過來,單純的以武力去打,有時還會更深刻化赤白對立的現象。對大刀會的策略問題,完全適用對紅槍會等等團體的策略。”并提出用武裝宣傳隊、武裝割禾隊、分谷隊等實際行動去影響群眾,切實防止“亂打土豪牽牛捉豬搶東西”等土匪行動的發生。[32]由于當時國民黨當局普遍采取了拉攏、利用會道門襲擾中國共產黨創建的各農村根據地的作法,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工農紅軍,在以武裝力量反擊各地反動的會道門進攻的同時,也著力對他們實行政策攻心,以瓦解其組織,爭取廣大被蒙騙的群眾。各根據地的紅軍、各級黨政機關,采用張貼布告、寫公開信、印發傳單標語,以及戰地喊話等多種方式,對會道門武裝中的一般會眾進行爭取。1933年10月,蘇維埃閩贛省政府公布了一封勸告大刀會徒自新參加革命的公開信,號召“凡被欺騙壓迫誤入大刀會”的會眾覺悟起來,“殺死你們的狗師夫(傅),殺死在你們一塊的土豪地主,帶槍來當紅軍”。并提出乘機自新可以既往不咎,如繼續作惡,“必照法追究”。在黨的這些工作的感召下,部分會道門開始分化,有的群眾愿意接受蘇維埃政府的領導。江西、閩贛根據地許多群眾紛紛跑回來分田分山,閩北建甌、松溪、政和一帶擁有一萬多會眾的大刀會頭子林熙明在紅軍的努力爭取下,最后與紅軍負責人黃立貴等吃了雞血酒稱兄道弟,并由此帶動了閩北絕大多數的大刀會成員參加革命。[33]在湘鄂川黔根據地,通過與黔東“神兵”武裝的長期斗爭和運動后,賀龍、夏曦等以“首先接近他們,然后用土地革命的口號和土地革命的斗爭爭取下層群眾”的辦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1934年6月15日,紅三軍在沙子坡召開群眾大會,賀龍、夏曦、關向應、盧冬生聯名發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湘鄂川黔邊革命軍事委員會致貴州印江、德江、務川、沿河各縣神壇諸同志書》,“闡述紅軍對神兵的政策、方針,表示與他們建立親密的革命聯合,并對他們提出了爭取自身解放的五條要求。”以冉少波為首的一部分“神兵”后來參加革命,并改編為由軍部直接領導的黔東縱隊。[34]應該指出,由于這一階段黨內先后三次出現“左”傾錯誤,也相應波及到黨對會道門武裝的政策。1927年11月到1928年4月間,以瞿秋白為代表的“左”傾盲動主義在中央占據領導地位,在對運動會道門武裝的決策中就出現了偏差。1927年底,中共中央作出決議,認為“各省紅槍會等類農民組織的發現,以及這種組織的奮起斗爭,也就證明農民了解武裝斗爭之必要。中國共產黨要努力去肅清這些組織之中的反動分子,肅清農民意識里的反動遺毒,努力去改變這種組織,使成為真正階級的組織,能為自己的解放而奮斗,共產黨員應當到這種組織之中去進行適當的工作。”[35](著重號為引者所加)而在實際工作中,為迎合所謂“直接革命的形勢”之類的提法,[36]又多夸大紅槍會等會道門武裝的革命意義,對爭取群眾缺乏細致的長期的工作。如對1927年11月膠東自發暴動的大刀會、紅槍會,中共山東省委“只注意了領袖的接洽(甚至利誘)和軍事行動,而忽視了暴動群眾的宣傳和組織工作”。1928年2月安徽省臨委恢復后的一段時間內,“沉溺于土匪刀會運動,而沒有深入群眾”,同年4月中共滿洲省臨委“忽視發動工農基本群眾的工作,幻想利用大刀會、土匪武裝組織暴動,致使東北的工農運動在一段時間內沒有恢復和發展起來”。當時,瞿秋白等人將北方會道門的騷動看成是中國革命形勢“不斷高漲”的論據,他在1928年2月向共產國際的報告中認為,“北方的饑民騷動,河南、直隸的紅槍會大刀會等的騷動,奉天通化的大刀會已經占領三四縣,這些運動表現北方軍閥統治的崩潰,一般民眾的反對軍閥戰爭。”而他在同一報告中他也不得不承認黨對這些原始的宗教的大刀會、紅槍會等的影響還很微弱,還“沒有找到相當的方式”。[37]1931年1月至1935年1月間,王明等人在中央推行“左”傾冒險主義。他們一方面堅持認為各省春荒時期日益發展的紅槍會、大刀會、小刀會運動是“革命運動進一步的高漲”的主要表現之一。[38]另一方面又在《紅五月運動的工作決議案》中,提出要在肅反中給蘇區內“反革命”的北極會、硬肚會等“以無情的打擊,要逮捕其領袖與根本禁止其組織存在。”[39]后來中央在文件中承認,由于有的地方對大刀會單純的采取“圍剿”策略,或者將捉來的大刀會群眾“亂打亂殺”,個別地方“甚至認為凡是大刀會地方都是匪巢,凡是匪巢都無條件的燒殺沒收,群眾的紙槽香菇柵一概毀滅”。這種錯誤的作法,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后果。如江西蘇區的許多群眾“反水”,跑到國民黨統治區,或組織大刀會、紅槍會,反抗共產黨領導下的赤衛隊、游擊隊。[40]同時,王明“左”傾路線無視“九·一八”事變后民族矛盾上升的新形勢,繼續對會道門采取嚴格的“要兵不要官”策略。[41]1932年秋,中央決議中提出了黨“對于土匪,紅槍會,黑槍會,大刀會等的下層群眾,必須堅決的執行下層統一戰線的策略。應該派我們的干部打入這些反動組織中去,根據一切具體的事實揭破他們的頭腦們的欺騙與對于他們的壓迫與剝削,來爭取他們到我們的領導之下。應該絕對反對同土匪頭子、紅槍會領袖等進行上層的聯合,堅決反對在我們黨內存在著的土匪路線。”[42](著重號為引者所加)這種作法,顯然不利于團結廣大群眾參加即將到來的全民族反侵略戰爭。(3)抗戰前期“九·一八”事變后,民族矛盾迅速上升,為爭取廣大會道門武裝共同抗日,中國共產黨逐漸開始改變一段時間以來對會道門實行的“左”傾路線。遵義會議之后,對會道門武裝統一戰線的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1933年底,中共領導下的東北抗日聯軍楊靖宇將軍(即國民革命時期在確山運動紅槍會建立河南第一個縣級工農民主政權的馬尚德),大力向紅槍會、大刀會群眾宣傳“豺狼入門,外患為重,要聯合起來對付日本”的思想,次年在南滿抗聯總指揮部的抗日聯合宣言中首次提出了“不分見解、信仰,槍口一致對外”的口號。[43]1935年10月,中央在給各地的秘密指示信中提出,建立抗日統一戰線的形式有三種,即上層統一、下層統一、上下層統一并用,要依各地具體情況靈活運用。其中紅槍會、大刀抗日會等屬于群眾自發的組織,他們的上下層對于抗日討蔣的斗爭精神都很高漲,應適用第三種形式,與之建立上下層的統一,“在上層統一基礎上來開辟與擴展其下層的聯合工作;又在下層統一基礎上,以加強和鞏固上層的統一”。[44]不久,中央又發出指示,要求北方局及河北省委在建立統一戰線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在各黨各派影響下的群眾及其領袖”,并注意到秘密結社的青紅幫、在家理、哥老會,紅槍會與公開群眾組織的差異,作為共產黨“決定策略的出發點”。[45]這些,為聯合會道門武裝共同抗日的策略作好了鋪墊。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為爭取會道門積極參加保家衛國戰爭,中共各地組織先后調整了工作策略。1937年冬,中共山東博山特支在緊急籌建山東抗日救國軍第五軍時,經過研究,決定爭取該縣李家鎮黃沙會會首吳鼎章。第五軍成立后,由吳鼎章任司令,中共黨員一度在其中擔任政治委員。1938年初,八路軍決定在平津保三角地帶開辟抗日根據地,為貫徹統一戰線策略,努力將永清紅槍會等民眾武裝收編為抗日游擊第一大隊,領導他們打擊日偽軍,并派出得力干部進行思想政治工作,秘密發展黨組織,成功地將該部改編為八路軍正規部隊,會首王自榮經過教育改造后,也當上了八路軍的營級干部。同年初,中共冀南廣宗縣委決定改編大刀會為抗日的武裝力量。他們首先爭取了二區大刀會首領、中農張玉畔的支持,在各村設自衛隊,中心村設自衛中隊,全區設自衛大隊。張玉畔任自衛大隊的大隊長,各自衛隊、自衛中隊則基本上由各級黨組織掌握。不久,一區、三區也同樣進行了改編,成立廣宗抗日自衛隊大隊部,并成功地將原大刀會中代表國民黨與封建勢力的會首清除出去,從而妥善地解決了廣宗的大刀會問題。[46]各地黨組織爭取、團結會道門武裝的做法,與中央的指示與精神是相一致的。1938年4月,中央在給前線軍事領導人的電文中,指出為了堅持華北平原地區的抗日游擊戰,對于各地的會門土匪等要“采取慎重的態度去應付,依據具體可能條件打進去改造他們”。[47]1938年6月,中國共產黨又正式向國民政府提出,要領導和輔助民眾武裝發展游擊戰爭,必須對河南、安徽、山東等省百萬以上數量的民間武裝加以重視,“但是,直到現在,還未能得到政府統一的領導和適當的幫助;許多民間武裝隊伍現在感覺到沒有辦法和沒有出路,這是非常危險的現象,必須注意到,這些武裝許多是在半宗教性團體(如大刀會,紅槍會等)領導之下,如果長此下去,有些部分客觀上甚至有被敵寇利用的可能。因此,要改正有些地方政府和軍隊不理這些武裝(如不給以統一領導,不給以任何幫助等)甚至歧視這些武裝的態度,積極地起來在政治上和物質上來幫助和領導這些武裝隊伍,使他們在敵人側面后方進行廣泛的游擊戰爭,輔助前線軍隊進行打擊敵軍和殲滅敵軍的戰斗,這是非常必要的。”[48]在此期間,黨的許多領導人撰文或發表講話,指出進行會道門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性,闡述具體方法。如1938年2月,中共中央北方局的主要領導彭真在冀豫晉三省會議的講話中專門談到“會門工作”問題,提出應該堅持爭取廣大會門群眾抗戰的方針,在會門中積極進行抗日動員工作,運用各種各樣的辦法和關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地推動他們抗日。[49]同年5月,他又在《群眾》雜志第22期上發表《論冀魯豫紅槍會工作》一文,認為“我們能否順利解決日寇,廣大會門群眾之向背,將成為決定因素之一”,必須耐心審慎地處理,進行艱苦工作,努力改善同他們的關系。他又指出,在會門中工作的中心問題,是紅槍會能否抗日和能否進行抗日統一戰線,因此應把迷信問題放在次要地位,嚴格謹慎地遵守“他們迷信的儀式和習慣”。[50]1938年6月,日軍侵占河南各地,時任新四軍游擊支隊司令員兼政委的彭雪楓,撰文認為河南紅槍會、黃槍會、妙道會等會門武裝是“比較原始的反貪污反土匪的民間自衛武裝”,潛勢力很大,且富有戰斗精神和戰斗經驗,倘若加以積極誘導,進行軍事政治方面的武裝,必能如從前重挫軍閥勢力一樣,“嚴重打擊日寇的進攻”。[51]在這些方針的指導下,各地因地制宜,積極爭取團結會道門武裝,力圖使之成為抗日統一戰線的一部分,免遭日偽的拉攏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華北地區在爭取改造會道門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八路軍采取了多種多樣的方式,分別不同地區、不同情況靈活對待,實行非武力與武力相結合、堅持耐心長期的說服教育、對廣大信徒寬大為懷等原則,同時對頑固與我為敵者進行堅決的打擊和消滅。在共產黨的感召下,許多聯莊會、會道門等愿意接受改編,逐步走上正規化道路,“成為中共領導下的一支抗日主力部隊”。[52]突出者如豫北浚縣楊貫一成立天門會后,共產黨員胡紫青設法謀得參謀長之職,以“長期隱蔽,秘密埋伏,積蓄力量,等待時機”為方針,在天門會中發展黨員,建立地下組織,施加影響,逐步控制了天門會武裝力量的主體。天門會出色地周旋于日偽頑之間,完成了黨指定作“灰色武裝”的任務,為維護“滑浚湯地下交通路線”作出了重大貢獻,上萬名八路軍官兵和黨的干部由此安全前往太行山根據地和延安。抗戰勝利前夕,在共產黨員胡紫青、宋在明的幫助下,楊貫一率天門會起義,所部主體正式改編為八路軍“浚湯支隊”,從此開始了革命的新生。[53]對安徽巢南大刀會的爭取,是比較全面地體現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又一成功范例。1939年秋,為完成中央創建皖中根據地的決定,新四軍江北指揮部指揮張云逸親自將爭取改造巢南大刀會的艱巨任務交給教導隊第三區隊長蔣天然,并指出這是創建皖中戰略區的第一道難關,只能成功,不許失敗。在通過各種渠道摸清巢南大刀會各派情況后,蔣天然根據“團結進步勢力,爭取中間勢力,孤立打擊頑固勢力”的精神,制訂了正確的策略。他首先利用商業滲透的辦法,逐步改變了此前與我對立的態勢,積極與大刀會取得接觸,最終爭取了堅決抗日的開明士紳任紹堂,隨即又感化了贊成抗日的總堂長項舉鼎,對冥頑不靈、蒙蔽群眾暴動的鄭旭初部則予以堅決打擊。經過一系列的艱苦努力,爭取巢南大刀會的工作獲得了極大成功。1940年春,在張云逸的批準下,巢南大刀會一百八十多個堂口十余萬會眾起義,改編為新四軍江北縱隊巢南獨立團。此后,蔣天然與任紹堂、項舉鼎歃血為盟,結為兄弟,為皖中根據地的穩定發展奠定了基礎。到1945年,皖中根據地已發展成為管轄二十余縣、地跨長江、雄視南京的大解放區和戰略要地。[54]抗戰前期,大部分會道門武裝出于保家自衛的目的,有的又激于民族義憤,與日本侵略者和投敵漢奸間有著深刻的矛盾,因而對我黨提出的“團結抗日,一致對外”多持贊同的態度,其中的一部分進而聚集到黨的旗幟之下。但是,也應該看到,由于各地會道門的情況錯綜復雜,改造工作也是一波三折。各地會道門舉行反共暴動、殺害共產黨員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著名的如河北南宮六離會叛亂、棗強白極會姚屯事件、山東陽谷“忠孝團”暴動等。有的會道門依違于共產黨、國民黨、日偽軍三者之間,與我時分時合,反復不定。如前述的山東抗日救國軍第五軍司令吳鼎章,后來受到國民黨拉攏,轉而排擠共產黨員,積極反共,進攻中共領導下的地方武裝,最后竟投入日偽的懷抱。如何防止會道門對抗日統一戰線的嚴重危害,日益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各抗日根據地的重要問題。(4)抗戰后期到解放戰爭時期抗戰基本進入相持階段后,日本侵略者軍事重心由正面戰場的進攻轉向鞏固占領區,日偽在對抗日根據地進行瘋狂“掃蕩”和“治安強化運動”時,大大加強了對各地會道門組織的拉攏、控制,企圖以“會門佛道”來達到“征服民心”的目的。日本侵略者在山東、河北、河南等地大肆收編紅槍會、黃槍會、先天道、圣賢道、后天道、一貫道、天仙廟道、一心天道龍華圣教會、京師普濟佛教會、同善社、大刀會等會道門勢力,拉攏它們鞏固占領區,配合進攻抗日根據地、進行清鄉等。如1939年下半年,冀西日軍在內邱城郊及鐵路沿線村莊極力組建漢奸大刀會、紅槍會,派專人充當“老師”指導,大肆散布亡國言論,阻撓八路軍的抗日行動。[55]在“治安區模范縣”的山東嶧縣,日偽還強迫農民參加漢奸紅槍會,每天晚上都“開講”、“練功夫”,即使農忙季節也不例外,借以愚弄、控制群眾,破壞抗戰。[56]與此同時,國民黨頑固派也開始奉行“消極抗日,積極反共”的方針,極力操縱和利用會道門為其反動的政治目的服務。國民黨山東省黨部在反共秘密計劃中提出,要“收買全省各地道門、幫會、基督教民之頑固激烈分子,加以訓導,使在不知覺中服從本黨指導,為吾人效死”,并進而利用各種方式,“假借各該團體崇拜人物訓示命令為號召,發起對中共之大規模暴動屠殺行為”。[57]受頑固派操縱的會道門在個別地方成了制造國共摩擦的急先鋒。在這種新形勢下,敵后的會道門開始分化投敵,積極反共。一時之間,投敵反共的會道門到處為虎作倀,猖獗一時,犯下了大量不可饒恕的賣國罪行。1940年5月,山東長清紅槍會頭目朱存禎公開宣揚“共產黨共產共妻,八路軍扒廟拉神”,在日偽支持下建立長(清)肥(城)平(陰)總團部,襲擾抗日力量。1940年9月,在日軍策劃下,二坎會棗強總會成立后,會首白占一等以“只要建了二坎會,鬼子就不進村掃蕩了”誘惑群眾,很快發展到六七千人,專以“防匪”為名,勾結日偽,抵制中共領導下的棗北縣抗日政府。1940年,山西黎城離卦道利用日偽加緊“掃蕩”抗日根據地而造成極大困難的機會,積極發展,一些仇視中共抗日政策的地主富農乘機參加,奪得領導權,并在1941年10月暴亂,高呼“打倒共產黨”、“打倒縣政府”、“建立東亞新秩序”等反動口號。1941年山西盂縣九宮道恐嚇群眾:“通八路者殺無赦”,道首們公然號召“殺盡八路軍,捉完工作隊”,“不交軍糧、不交軍鞋、不支軍差”。1940年7—8月,江蘇橫山大刀會暴亂,襲殺新四軍干部、戰士,大肆破壞中共地方組織、農抗會、青抗團、婦救會,當地的抗戰力量一時受到很大損失。[58]類似的事件在各抗日根據地都有發生,總之,1940年以后,由于斗爭形勢的急劇變化,抗日根據地內的許多秘密會道門組織“已日漸為日軍漢奸所利用”,“多為日偽操縱或直接為日軍所控制,原來單純的封建結社變了質,表面上是封建迷信組織,而背后則受敵特機關新民會的指使。”[59]鑒于此,1942年3月底晉冀魯豫邊區政府頒發布告,嚴加取締一切已受日偽利用的會道門組織,其內容包括:一、凡本邊區內違反抗日利益之一切非法秘密落后迷信組織,如八卦道、大仙道、孔子道、長毛道、還鄉道等,或其變相化名之組織,一律取締,并宣布解散。二、受敵利用組織會門,造謠群眾,圖謀破壞抗日秩序,執迷不悟者,一經查處,均按漢奸處置。三、假借會門、道門,建壇設祭,敲詐人民金錢(如收香錢)者,予以詐財之懲處。四、凡遠赴淪陷區(平津、太原等地)受敵奸所組織之道教、佛教等總會訓練者,應向各級抗日政府聲明,請求登記,悔過自新,不得再行活動。五、凡參加會道門及其他一切非法秘密團體者,應立即退出。[60]雖然此前也在個別地方如在南宮對頑固與我為敵的離卦道武裝進行過鎮壓、解散行動,但在如此大的范圍內對各種會道門進行公開取締,這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政權轄區內尚屬首次。布告發出后,晉冀魯豫邊區政府和軍民對漢奸會道門發動了強大的軍事和政治攻勢,鎮壓處決了極少數罪大惡極的道首,先后破獲了世界普濟佛教會、一貫道、萬國道德會、大刀會、紅槍會、九宮道、華北道德總會、長毛道、混元門等會道門組織,對其進行了瓦解和取締。經過宣傳教育,大批受騙上當的道徒聲明退道,僅涉縣梁家巖一村就有30多人自首悔過,龍華五區1500余人自動脫離佛教會,遵化1850人從各種會道門中解脫出來。由于邊區政府采取分別對待的政策,重點打擊在會道門中起著核心作用的道首,對骨干道徒進行整訓教育,一般道徒聲明退道后即不予追究。同時又注重改善群眾生活,破除封建迷信,努力提高群眾的政治覺悟,整個取締工作取得了成功。這次取締行動不僅極大地打擊了抗日根據地內投敵會道門的反動氣焰,也為解放戰爭時期各地取締會道門的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抗戰勝利后,國共兩黨和平談判最終破裂,大規模的全面內戰開始,歷史進入解放戰爭階段。在此時期,絕大多數會道門為尋求庇護,積極投靠國民黨政權及其特務組織,堅持與共產黨和人民解放軍為敵的立場。他們不斷制造、傳播各類謠言,蠱惑人心,舉行暴動,極大地擾亂解放區的社會秩序。隨著國民黨統治的土崩瓦解,解放區迅速擴展,如何解決轄區內的會道門問題,維護革命秩序,成了新生人民政權面臨的迫切任務之一。當時一貫道已發展成為全國最大的會道門組織,又始終堅持與人民為敵的立場,對一貫道的打擊逐漸成為工作的重點與典型。解放戰爭初期,個別地方已經著手處理打擊一貫道了。丁玲小說《太陽照在桑干河上》中描述的有關內容,應是她1946年夏隨工作隊在懷來、涿鹿一帶駐村土改時所見所聞的反映。而早在1945年,山西代縣就曾經對一貫道進行過公開取締,由于1947年土改后出現較大反復,又于1948年進行了大規模的再次取締。1946年7月寧武解放后不久,人民政府也開始著手解決一貫道問題。總體而言,當時在老解放區的動作相對大點,而對解放新區的會道門問題則采取了比較謹慎的態度。1947年9月,中央批轉邯鄲中央局關于開展新區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的指示中,針對處理會道門問題規定了慎重處理、注意上下層的不同、區別首從等原則,提出對“封建、迷信、宗教組織,應周密調查,慎重處理。既警惕其上層的反動性,又注意其下層的群眾性。一般應在群眾運動中,實際瓦解之。在懲辦其反動首領時,應區別其本人罪行與各該團體無關。但對與敵公開繼續勾結有據者,必要時可強令解散,罪魁法辦,脅從無罪,并號召其訴苦揭露,以徹底瓦解之。”[61]隨著全國解放戰爭進程的加快,各地對會道門的工作也加強了,在1948年以后逐漸進入高潮。1948年2月,中央東北局率先發布《關于取締封建會門的指示》,提出要組織力量打入會道門內部“偵察內幕”,對查清事實依據的反動道首加以逮捕,同時“應該教育群眾,反復說明秘密封建會門的組織是國民黨特務及地富、反革命分子操縱利用的工具”。1948年3月,中央要求西北局、青綏分局嚴格執行西北人民解放軍前委擴大會議上的決定,對會道門主要的原則,是“打擊其領導者,奪取其群眾”。[62]同年9月,中央西北局社會部做出《處理一貫道的指示》,指出一貫道在解放區散布“打仗是蔣介石毛XX二人的事,死的盡是老百姓”、“蔣介石的天下不長久,毛XX的天下也不會長久”、“土改是魔王率五魔下界清算”、“革命是共產共妻”等反動謠言,對此要積極加以揭露,使群眾識破它的反動面目,自覺脫離,但“不可使用強制辦法”。1949年1月4日,華北人民政府發布《解散所有會門道門封建迷信組織的布告》,決定在全區內“解散一切會門道門組織,禁止其破壞活動”,規定了如下取締辦法:一、自布告之日起,所有會門道門組織,應即一律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動。二、所有會門道門的首要分子,應即向當地縣市政府所屬公安機關進行登記。其曾與匪特勾結或有犯罪行為者,如能悔過自新,當予以寬大處理;若抗不登記,繼續活動,一經查明,定予嚴懲。其未與匪特聯系,亦未有犯罪者,只要履行登記,即予免究。三、所有被脅迫或被詐騙而參加會門道門的一般會員群眾,一經脫離組織,停止活動,即一律不予追究。其能揭發匪特奸謀及各種破壞活動者,并酌情予以獎勵。[63]中國北部東北、西北、華北三大解放區對會道門的公開處理,表明取締解散會道門已成為中國共產黨的基本決策。當然,由于各地的情況不同,具體步驟與措施也不盡一致。新老解放區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在堅持打擊首要、教育爭取群眾原則下,針對會道門問題先后頒發了內部文件或公開布告,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如1949年3月,中共冀魯豫邊區黨委發出指示,要求從安定社會秩序、保衛生產建設的高度出發,對受騙參加會道門的一般群眾從教育入手,爭取他們自覺脫離會道門組織的影響,以達到孤立打出反動道首的目的。[64]1949年6月下旬,中共中央山東分局社會部發出《關于處理封建迷信道會門問題的指示》,明確提出在解放區應明令宣布會門為反動、非法組織,并著令解散,對陰謀或已經發動武裝暴亂者,要采取軍事與政治雙管齊下的方針,鎮壓和瓦解之。同時注意堅持信教自由的政策,不能將道會門與天主教等宗教團體混為一談,并組織醫療隊,在流行病區域幫助群眾消滅疾病,開展正當治療,以削弱會道門傳播發展的社會基礎。隨即,山東省人民政府據此頒發了關于取締會門道門的布告,稱會門、道門“在過去抗日戰爭時期及三年來解放戰爭當中,均曾發生破壞作用。一般無知群眾,每受其欺騙愚弄,誤入歧途,致干法紀,殊堪痛惜”,自即日起所有會門、道門均為非法組織,應一律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動。1949年8月4日,遼東省委社會部在《對目前反動封建會門工作中幾個問題的意見》中提出加強調查研究,分別主次具體對待。1949年8月6日,新華社又發表了《肅清特務土匪,鞏固革命秩序》的社論,號召廣大人民群眾,在一切剿匪地區“解散土匪特務所利用的會門”。[65]至此,建國后在全國范圍內取締反動會道門的決策與行動已是呼之欲出了。通觀建國前中國共產黨對會道門政策的演變,可見黨對會道門問題的認識經歷了一個逐漸深化的過程,對它們的對策也隨之逐漸完善。中國共產黨曾一度試圖利用會道門的積極因素,限制與防范其消極因素,并加以教育改造,灌輸革命思想。如大革命時期廣泛發動會道門武裝來反抗軍閥統治,支持國民革命軍北伐;土地革命時期積極爭取會道門群眾參加工農紅軍,打破國民黨軍隊的封鎖與“圍剿”;抗戰時期動員它們共同抗日,一致對外等等。這在特定時間特定地區內取得了較好成績。[66]但對此也不能估計過高,就總體而言,真正受黨影響的會道門并不占當時會道門的多數,因此而走上革命道路的更只是其中極少數的先進分子。而隨著根據地和解放區人民政權的建立和鞏固,會道門組織與生俱來、對革命起破壞作用的封建性、落后性等負面因素愈益顯露,最終導致了對會道門的全面查禁取締。這既是鞏固政權、建設新社會的需要,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原載于“國際論壇”論文集《宗教、教派與邪教》,廣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出版中華文史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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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10 Tue 2011 08:59
袁世凱執政時期對秘密社會的政策
國軍哪些無厘頭的事無厘頭國軍哪些無厘頭的事2009年09月19日08:36:42作者:再壞也壞不到那去了以友為壑,勝不相賀,敗不相救,是國軍一貫的光榮傳統,因其如此,在戰場上就出現了許多讓人啼笑皆非的怪異事情,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忍俊不禁了。電視連續劇《解放》中有這樣一個情節:張靈甫和他的74師被華東野戰軍鐵桶般的死死包圍在了孟良崮上,嚴重缺水,幾乎到了彈盡糧絕的地步。這時,有一小隊國軍越過了山下的小河,一個軍官讓通訊兵向張靈甫喊話,通訊兵說:太遠了,是不是在靠近一點。軍官說:就咱們這點人,給解放軍塞牙縫都不夠,你還以為真去解圍呀?于是通訊兵就打開電臺,軍官就喊道:張師長,我們是83師19旅,前來解圍,已經到了孟良崮下,請你們立刻組織突圍,我們接應你們。喊完后,就一溜煙的跑了,那可是真的比兔子跑的還快了。因為這個情節在電視劇中占得篇幅較少,所以很不容易讓人看明白。事情其實是這樣的,張靈甫和74師被圍后,蔣委員長嚴令李天霞的83師和黃百韜的25師就近增援,李天霞害怕靠的太近,被解放軍摟草打兔子一塊解決了,不敢前去增援,但軍令如山倒,違抗軍令一旦被張靈甫告上一狀,追究起來也不是好玩的事,所以就想出了這樣一個主意,派了一個通訊連偷偷的越過孟良崮下的小河,告訴張靈甫是83師主力前來接應,弄得赤膽忠心的張靈甫在為委員長盡忠前,著實被人扎扎實實的忽悠了一把,感動得眼淚嘩嘩的。后來有草根軍事學家戲謔的把這次救援行動稱為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特種兵救援行動。張靈甫一代人杰,文武全才,戰死孟良崮后,陳毅元帥也覺得很可惜,所以就命令買了一口上好的棺材,以軍人的禮節隆重的安葬了他。說到上好的棺材,就想起了《金瓶梅》中的一個情節:李瓶兒死后,西門慶如喪考妣般的悲傷,至少表面看起來是如此了。為李瓶兒是大辦喪事,這時,有人給買來一口上好的楠木棺材,西門慶一見,心中十分歡喜,張竹坡點評到:喜從何來?一語點破了西門慶偽善的悲傷,和走過場的李天霞特種兵行動幾乎有異曲同工之妙了。志大才疏的胡宗南手下有一員大將叫徐保,就是后來和劉戡一塊湊成一副對聯“徐保保寶雞,寶雞不保身先死;劉戡戡內亂,內亂未戡命已亡”的那位,在彭總的西北野戰軍發起的西府戰役中陣亡。他之所以如此替胡宗南賣命,卻只是源于一個笑話般的故事:徐保一次給部隊領軍餉,領到手就進了賭場,一夜輸了個精光。回到部隊后他召集開大會,說軍餉領回來了。當兵的一個個脖子伸的多長把他望著,他繼續說道,可惜你們點兒太背了,運氣不好,讓我一夜全給輸了。頓時是一遍的追頭喪氣。他又說道,大家也被泄氣,我今天晚上繼續去賭,把輸的錢和人家的錢全贏回來,明天給大家發雙餉,大家說好不好?當兵的還真一時都被他給弄暈菜了,齊聲大喊:好。真是東北大忽悠的前輩了。胡宗南知道后,把他狠狠的罵了一頓,又重新給了一份軍餉,所以他對胡長官是極端的感恩戴德的。萊蕪戰役,李仙州指揮的7個師5萬6千多人馬,3天就煙消云散灰飛煙滅了,參謀總長陳誠接到消息后是大惑不解,打破腦袋也想不明白的說了一句:就是放出五萬六千只鴨子讓共軍去抓,3天恐怕也是抓不完了。陳誠真正的搞笑是在接替熊式輝和杜聿明出任東北行政長官后,立馬以浪費美援物質的罪名,把剛在四平保衛戰中立了大功,蔣委員長稱譽為軍人楷模,并親自給頒發了青天白日勛章的陳明仁將軍給炒了魷魚,弄得陳明仁一手拿著青天白日勛章,一手拿著撤職令,哭笑不得、不尷不尬的離開了東北。中興功臣尚落得如此下場,東北國軍免不了都有物傷其類兔死狐悲之感,結果將士離心離德,軍心渙散,毫無斗志,短短半年,東北國軍就被解放軍圍困在了幾個相互孤立的據點里,沈陽城中傳出了陳誠戰績寫真的搞笑打油詩:陳誠陳誠真能干,火車北站通南站。平津戰役開始時,傅作義仗著手上還有一點本錢,在和共產黨談判時要價甚高。在解放軍百萬大軍兵臨城下的情況下,居然天真的想和共產黨平起平坐的搞聯合政府,說是先建立個華北什么委員會過渡。毛XX聽到傅作義的條件后,因為軍事形勢一片大好,心情頗佳,所以也用很濃的湖南鄉音調侃著幽了一默:華北什么委員會?很現成嘛,就叫華北政務委員會,或者干脆叫華北臨時政府好了。(抗日戰爭時期,日寇組織漢奸于1937年12月在北平成立了傀儡政權“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40年改稱華北政務委員會,納入了汪精衛漢奸政府,保持相對獨立。)傅作義在北平困坐愁城,首鼠兩端、五行不定,在和與戰之間搖擺不定,給天津守將陳長捷的指示卻是堅決打下去就有辦法,這可難為死了陳長捷。將無戰心,兵無斗志,所謂的固若金湯的天津城防,也只是紙糊的燈籠,天津戰役一開打,短短29小時,陳長捷和他的13萬守軍就做鳥獸散,包括陳長捷在內大部做了解放軍的俘虜了,天津解放。這時的蔣委員長對局勢已經看的比較清楚,準備放棄大陸,一心經營臺灣了。加之元旦已經宣布下野,將一個爛攤子交給了桂系收拾,心情相對較為輕松,聽到天津解放的消息時,反正是虱子多了不咬,債多了不愁的,已經習慣失敗的麻木了,所以倒也沒有再大動肝火,而是十分罕見的幽默了一次:那么大個天津城,就是讓解放軍排著隊游行,29小時也未必走的完了。蔣二公子緯國,在淮海戰役中親自帶著坦克部隊去救援黃維,雖然沒有成功,但還是顯示出了軍人的血性和勇氣。他哥哥經國先生當上了臺灣的“中華民國”總統后,有人問他的感想,他回答:經國先生當上了總統,我也跟著升了官,所以十分高興。人家不解的問道:總統并沒有提升你的職位呀。緯國先生回答:怎么沒有?我以前是總統的兒子,現在升成了總統的弟弟。其風趣幽默可見一斑。據說,蔣緯國先生并不是委員長的親生兒子,但由于常年生活在一起,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其個性該是多多少少和委員長有點相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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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10 Tue 2011 08:59
論上海幫會從暴發到暴亡的兩次蛻變
論民初陜西會黨與革命黨的沖突陜西,革命黨論民初陜西會黨與革命黨的沖突雷冬文關于民初會黨問題,已有不少學者作過論述,但對民初陜西會黨問題的論述則顯得有些單薄。在辛亥革命中,陜西是少數幾個依靠會黨力量實現光復的省份之一。光復后,會黨問題在陜西顯得很突出,主要表現為會黨與革命黨發生了激烈的沖突。那么,陜西會黨與革命黨為什么會在民初發生沖突呢?這些沖突有哪些特性呢?這些沖突是否具有正功能呢?本文試圖對這些問題作出回答,以補充前賢們對民初陜西會黨問題的有關論述,并進而能對當時整個會黨問題有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一 沖突的過程民初陜西會黨問題的主要癥結是會黨(主要是哥老會)與革命黨政治利益沖突,它圍繞著由誰執掌軍政府的大權這一事關革命前途的根本問題而進行。這一沖突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陜西光復至袁世凱反正前)陜西會黨向革命黨奪權、奪利。正如史學家們所指出的那樣,陜西光復主要依靠哥老會勢力。[1](p314)但光復后,領導軍政府的卻是革命黨人,一些哥老會首領對革命黨人大權獨攬表示不滿。陜西哥老會主要首領之一的萬炳南首先出面爭奪軍政府大統領之職,另一位主要的哥老會首領張云山也樹起了“洪漢”旗幟,向革命黨人爭地位、爭權力。在萬、張的影響下,會黨首領陳殿卿、岳翰林公開提出要“見官大一級”,還有的會黨首領軍權在握,卻不服從軍政府命令。[2]此外,為了爭權,哥老會還在陜西各地遍設碼頭,與軍政府設立的各級行政機關分庭抗禮。到后來,陜西除了大統領外,所有要職都為哥老會所占,軍隊發布的命令,必須蓋上會黨的印戳方才有效,就連同盟會重要領導人出入陜西也非要會黨首領的護照不可,光復后的陜西“不意鬧成會黨世界”。[3]在這一階段,由于會黨勢力在陜西擁有絕對優勢,革命黨還須依靠會黨力量來保衛與鞏固新生的革命政權,在會黨挑起與革命黨的沖突后,作為受沖者的革命黨人幾乎無力反抗,會黨比較容易地就達到了自己的目標。因此,這一階段會黨與革命黨的沖突的激烈程度較低,雙方的聯盟關系還未完全破裂。第二階段(從袁世凱反正至1912年底)革命黨向會黨奪權、奪利。如前所述,面對會黨咄咄逼人的奪權行為,陜西革命黨被迫作出讓步,陜西局勢完全為哥老會控制。在隱忍等待了一段時間后,革命黨人開始反擊。他們采取了排斥、分化與鎮壓相結合的策略。早在沖突發生后不久,陜西革命黨的重要領導人錢定三就決定摒棄哥老會,“另招隊伍”。[3]爾后,在同盟會員張奚若去上海時,井勿幕寫了兩封親筆信讓他“見到黃克強與黎元洪時,請他們派一支革命軍來陜西驅除哥老會勢力”[4](p305)。此后不久,袁世凱反正,清朝滅亡,全國形勢對革命黨極為有利,陜西革命黨人乘此大好時機積極主動地展開了向會黨奪權的斗爭。1912年3月下旬,張鳳根據袁世凱的命令,對陜西軍隊進行整編。他有意把時任軍政府副大統領的萬炳南任命為第一旅旅長,而把張云山與張舫二人任命為師長,故意造成萬炳南與張云山在權力、地位等方面的不平等,由此引發了萬炳南與張云山之間的矛盾,從而使陜西會黨出現了重大分裂。與此同時,革命黨還爭取到了陜西哥老會中資格最老的首領朱福勝的支持,并讓朱于1912年3月發布命令,宣布“取消碼頭,停止開山堂收哥弟”,[5](p150)進一步削弱了哥老會的實力。更重要的是,在軍隊整編中,哥老會的兵權十之八九被編掉,使張鳳可以對不服從命令的哥老會實行武力鎮壓。1912年4月,張鳳借萬炳南率隨從赴西安領取軍火之機,親手槍殺了萬炳南,并“密令各部隊密查逮捕受萬炳南煽動企圖暴亂的洪門幫會分子,每日殺十余人,先后殺了數百人”,“萬炳南住在省西岐山、鳳翔各縣的部屬大部分就范改編”,其余的被消滅。[6](p428)另兩個重要的會黨首領鄒子良、馬開臣亦先后被張鳳所殺。隨后,各縣紛紛鎮壓會黨,如安康的高慶云、商縣的姚興、雒南的楊光杰、榆林的楊厚基等會黨首領都先后被殺。[7]張云山等一批已身居高位的會黨首領為保存既得利益,不愿反抗,還有的會黨首領已離開軍界,無力反抗。[7]陜西會黨勢力不到1913年就全被瓦解了。在這一階段,革命黨變成了沖突的發起者,會黨變成了受沖者。從力量對比上看,革命黨在這一階段雖處于劣勢,但由于革命大環境對革命黨極為有利,革命黨依靠正確的斗爭策略,使自己的力量由弱變強,會黨則出現了嚴重的內部分化,力量大大削弱。如此,沖突雙方的力量基本相當,沖突的激烈程度也因此較前一階段強了許多。在這一階段的沖突中,會黨本身固有的落后性與革命黨人決策的正確性,成為決定沖突結果的兩個主要因素。二 沖突的原因關于民初會黨與革命黨沖突的原因,蔡少卿等諸多學者已有詳論。他們基本上是從兩個組織之間關系演變的角度展開論述,認為革命后革命黨不再需要會黨這個盟友了,從而導致會黨與革命黨的分裂。雖言之有理,卻不盡完善,尤其是對民初陜西會黨與革命黨沖突的原因的解釋,有泛論之嫌。本文試圖從團體結構與社會結構的角度來補充論述民初陜西會黨與革命黨沖突的原因。1、陜西革命黨與會黨組成的革命聯盟的高度異質化,是陜西會黨與革命黨沖突的根本原因。陜西革命黨雖然為了反清革命而與會黨建立了革命聯盟,但聯盟雙方分別代表兩種不同社會力量與社會文化,在諸多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雙方差異主要體現在價值觀念、行為方式等方面。革命黨人大都是受過現代教育、具有西方政治意識的資產階級的代表人物,講究平等、博愛;而“會黨大都是亡命之徒,只有‘義氣’二字,可與之生,可與之死。他們歡喜賭博,敢于劫掠”[8](p118)。革命黨強調民主政治,反對專制獨裁:“會黨是家長式的領導,洪門習性,尊敬大哥,惟命是從。”[8](p118)革命黨在陜西光復后希望按照西方的政治學說,建立資本主義制度和政權機構;會黨中的大多數人則“不知民主共和為何事”[3],在陜西各地遍設碼頭,妨礙各級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此外,革命黨與會黨在成員來源、職業、經歷等諸多方面也存在顯著差異。在會黨與革命黨的共同敵人———滿清政權消亡后,二者之間的種種差異便日漸凸現出來。一般而言,團體愈具有異質性,它經歷的沖突便愈多。身為革命領導的陜西革命黨人雖然意識到了與會黨的差異,但并沒有對會黨采取教育、引導的態度,而是通過排斥分化與鎮壓的手段,最終讓這些差異醞釀成為沖突的直接動因。實際上,基于陜西革命黨的階級局限性與政治視野的狹隘性,它不可能在中國社會急劇轉型之際實現對會黨的改造,從而完成從異質的革命聯盟到同質的革命聯盟的轉化,因而它與會黨的沖突也就不可避免了。2、權力分配不均是民初陜西會黨與革命黨沖突的直接原因。會黨與革命黨是革命聯盟內部兩個不同的利益群體,因此,在革命后就有一個如何在這兩個不同利益群體間分配利益的問題。陜西光復后雙方首先關注的是權力資源的分配問題,因為在當時中國社會有權力就意味著有財富、地位、聲望等其他社會資源。陜西軍政府成立后,權力成為稀缺資源,在對權力資源進行分配時,革命黨人為地造成了權力分配在革命黨與會黨之間的絕對差異,所擬定的軍政府成員名單中竟沒有列入會黨首領,激起會黨極大不滿。會黨成員大多數來自社會下層,具有濃厚的“打江山坐江山”的傳統意識,認為光復陜西“純系會黨之功……誤以為會黨出頭之時,氣焰甚張”[3],希望借助革命來改變自身的不利境遇。但隨著陜西軍政府的成立,他們發現自己并沒有得到革命前希望通過革命能得到的許多利益。“當人們對美好未來的期望與能夠實現這些期望的現實有一定距離時,他們才具有進行斗爭的充分意識。”[9](p331)理想與現實的巨大落差,使陜西會黨試圖通過各種斗爭方式來奪回他們認為本應屬于他們的那部分權益的希望落空,會黨與革命黨的沖突最終顯性化。而隨后革命黨展開的反奪權行動,使沖突更趨激烈。革命黨人為造成的權力差別性分配,成為陜西會黨與革命黨沖突的直接原因。3.從社會結構看,民初陜西所發生的社會解組是會黨與革命黨發生沖突的重要原因。陜西光復是陜西社會發生急劇變遷的過程,它借助暴力手段摧毀了舊的上層建筑,但沒有改變與舊的上層建筑相適應的舊的經濟基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與相應的經濟制度。于是,陜西社會系統原有的動態平衡被打破,傳統社會的權威、約束和控制大大削弱,從而導致社會解組。就民初陜西社會而言,社會解組主要表現為社會失范,即陜西光復后在陜西社會生活中短時期內沒有一個現存的社會規則和規范來指導人們應如何行動,使得陜西社會大亂,各種越軌行為大量出現,尤以省府西安為甚,“新軍進城……不暇他顧,巡邏隊遂乘閑掠奪。后新軍官弁,艷羨之而效尤。城內無業游民,及回坊之黠者,亦緣之為奸,初二三四三日,城內迄未安靜……南關土匪焚毀教堂,并傷教士數人,居民亦頗受損失”[3]。眾多的會黨成員也參與了這些越軌行為,如石泉哥老會首王某“以號召洪漢為名……抄家破寨,強奸勒派之事,層見迭出,不可言狀”[5](p151)。還有一些地方的哥老會“魚肉良孺,苛派錢糧,鄉民畏懼直似滿洲入關時駐防”[3],從而引起革命黨對會黨的強烈不滿,一些革命黨人“對此尤憤激異常”[3],為革命黨與會黨的沖突埋下了伏筆。三 沖突的特性關于民初會黨與革命黨沖突的特性,甚少有文章提及,更遑論對區域性的陜西會黨與革命黨沖突的特性的論述了。筆者認為,要深入正確地認識會黨與革命的沖突,必須弄清楚這一沖突的特性。從民初的陜西會黨與革命黨的實際情況看,其沖突主要有如下兩個特性。1.雙方的沖突是不沖擊核心價值的對抗。陜西革命黨聯合會黨發動革命起義,雙方的聯合基礎或者說雙方共同堅持的核心價值是推翻滿清,建立民主共和政權。或許陜西會黨對此認識不清,但事實上它們一直在堅持這一核心價值的前提下保持著與革命黨的合作,即使在陜西光復后,盡管會黨與革命黨在權力分配、政權運作等眾多問題上存在沖突,但它始終是擁護民主共和政權的,具體表現在:第一,新生的陜西軍政府成立后,會黨熱情幫助軍政府維持地方治安,穩定社會秩序。西安起義剛勝利,哥老會首領就開始帶隊出巡,維護治安,如張云山在鹽店街、粉巷口當場殺死了一些壞人,并親自下令處死了罪大惡極的哥老會敗類陳坤山、喬世榮等人。[2]榆林會黨首領在起義后發布安民告示,明確表示將嚴懲乘機作亂的不法之徒。[5](p182)萬炳南進駐風翔后立即把擾亂治安的哥老會張三保等人斬首示眾。[2]藍田會黨首領余成龍主持縣政后,立即派人在街道維持治安,禁止部下亂拿民眾東西。[2]陜西治安經過會黨一番整治,“情況逐漸好轉,商店也陸續開門了”[5](p139)。第二,響應革命黨“和衷維持大局”的建議,積極反擊清軍的進犯,保衛新政權。陜西軍政府成立后,面臨著嚴重的內憂外患。內憂,就是會黨與革命黨沖突漸起;外患,就是清政府尚未滅亡,清軍隨時可能從東西兩個方面進攻陜西。因此,軍政府的生存基礎還很薄弱。為了一致對敵,鞏固新政權,革命黨向會黨提出了“和衷維持大局”的建議。這一建議很快得到了會黨的響應。當時陜西最具號召力的會黨首領張云山與馬玉貴對這一建議“均慷慨應允,馬且有渠不為名不為利之語”[3]。張云山并在1911年11月18日以“秦隴復漢軍調遣步馬炮工輜各標營隊總都督”的名義發表白話檄文,強調自己“是洪字號多年,又入了革命黨的”,告誡哥老會員務必要遵守秩序,如若犯法,“休怪我無情,定把你們合旗人是一樣處法”[10](p85—88)。另一位重要的會黨首領陳殿卿,起初也和革命黨爭權,經革命黨人勸說后,表示“一切不較,拼命干將去”,一心扶持張鳳[3]。不久,清軍出動數萬人馬進犯陜西,盡管敵強我弱,但會黨還是積極、勇敢地投入了反擊清軍的戰斗。在長達五個多月的激戰中,以會黨為主力的西部戰場擊退了清軍的多次進犯,許多會黨首領表現得英勇頑強,如會黨首領萬紫山率部殊死作戰,直至全軍覆沒;會黨猛將王鎮海中彈被捕后寧死不屈,慘遭殺害;會黨首領彭四海沖鋒在前,被譽為“猛司令”[2]。在東部戰場亦有大批會黨積極參戰。陜西會黨為保衛新政權作出了巨大犧牲和重大貢獻,表現出了大敵當前,一致對外的可貴精神。第三,支持與配合軍政府取消會黨碼頭。如前所述,陜西光復后會黨在全省各地遍設碼頭。雖然此舉的目的是為了向革命黨爭權,而不是為了推翻新政權,但此舉一開始就遭到了部分會黨首領的反對。劉俊生、馬青山、馬瑞堂諸會黨首領“尚知大義”,主張取消碼頭,停發票布,以利新政權的運作[3]。而當初堅持要遍設碼頭的張云山,在革命黨人痛陳設置碼頭的危害后,“云山亦感動,遂代擬限制碼頭章程”,到后來,“云山赴乾,過各州縣,聞碼頭甚擾民,心亦厭之。及裁撤碼頭之議聞于乾州,云山亦甚贊成,遂由六都督(均為會黨首領)會銜取消”[3]。碼頭是會黨生存與發展的非常重要的基礎,取消碼頭也就意味著會黨勢力的萎縮甚至消亡,但為了新政權的建立與鞏固,為了“教生意人莊稼人都照常好好兒做,安安然然,大家同享太平”[10],陜西會黨毅然取消了碼頭。可以說,沒有會黨特別是會黨首領的支持與配合,陜西革命黨及其領導的新政權是根本沒有力量取消會黨在全省設置的碼頭的。由此可見,陜西會黨對新政權的支持并沒有因與革命黨的爭權而喪失,其對新政權的支持也因此更毋庸置疑了。第四,中華民國成立后,會黨對軍隊整編予以配合與支持,交出了軍權。陜西光復后,軍政府下屬的武裝力量有兩支:革命黨隊伍與哥老會隊伍,其中后者占據絕對優勢。當張鳳按照袁世凱領導下的中央政府的指令對哥老會隊伍進行整編時,整編雖然會使哥老會喪失軍權,從而喪失它與革命黨爭權的最重要的依靠,但哥老會還是接受了整編。這一舉動應該說是陜西會黨對新生的民主共和政權的一個重要貢獻,也是他們支持新政權的有力證據,因為按照會黨在當時陜西軍隊中所占據的絕對優勢,它完全可以擁兵自重,拒絕整編,而憑袁世凱和張鳳當時的實力,對付陜西會黨隊伍還是無能為力的。正是因為陜西會黨始終擁護民主共和政權,所以它與革命黨的沖突不會導致新政權的崩潰、舊王朝的復辟,也就是說,沖突不會沖擊核心價值。2.雙方的沖突是革命聯盟內部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對抗,而不是革命的變革。陜西會黨的成分與職業是相當復雜的,它并非主要由游民組成,而是既有士兵、破產農民,也有手工業者、流氓無產者,他們參加會黨,主要是為了互幫互助,解決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并沒有明確的政治宗旨,我們無法把陜西會黨歸屬于哪一個階級,因此,它與代表資產階級的革命黨之間的沖突,既不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對抗,也不是農民階級與資產階級的對抗,更不是被壓迫階級爭取自身解放的反抗,而是革命聯盟內部兩個不同利益群體的對抗。這種對抗,不會引起社會制度的根本變革。四 沖突的功能關于民初會黨與革命黨沖突的功能,很多學者認為其反功能要大于正功能。這種觀點顯然是過于強調了社會系統的靜態的均衡,因而片面認為沖突只具有破壞性與分裂性的反功能。其實不然。就民初陜西會黨與革命黨的沖突而言,除了眾多學者所論述的反功能外,還具有正功能。由于很多學者已對反功能做了詳細論述,本文在此只對正功能做一分析。1.沖突促進了革命黨內部的整合,增強了革命黨的力量。陜西光復后,革命黨內部圍繞著對袁世凱的態度之爭發生了分裂,出現了以張鳳歲為首的右派和以井勿幕為首的左派,兩派之間時有摩擦。但是,在革命黨與會黨的沖突發生后,兩派很快放棄了政爭,聯合起來共同對付會黨。這是因為在沖突發生后,“群體對內部的糾紛與分裂的容忍可能會減少,而對于遵從與一致的強調可能增加。”[11](p325)而且,“群體的內部團結與整合程度隨著對外群體的敵視和沖突程度的增加而增強。”[11](p325)我們可以看到,隨著革命黨與會黨沖突的發展,革命黨逐漸在沖突中占據了主動,并最終戰勝了對方。很顯然,這是革命黨內部團結與整合程度增強的結果。如果革命黨內部繼續分裂下去,張鳳等右派因此而得不到左派革命黨人的幫助,革命黨僅憑右派勢力的力量是不可能在與會黨的沖突中取得最后勝利的。與會黨沖突的勝利,標志著陜西革命黨已較好完成了內部整合,并由此增強了自己的力量。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革命黨是社會進步力量的代表,它的力量的增強實際上意味著社會進步力量的增強,這對傳播民主共和思想與先進文化,改造落后僵化的陜西社會,具有積極意義,并有可能引導陜西向民主、進步的方向發展。2.沖突導致了陜西會黨內部的劇烈分化,加速了會黨這一社會消極勢力在陜西的消亡。應該說,在與革命黨沖突發生之際,陜西會黨內部基本上能團結起來,共同對付革命黨,這也是會黨在沖突初始階段能居于優勢的主要原因。但隨著沖突的發展,會黨內部卻逐漸出現了分裂現象,致使自己在沖突中最終敗北。陜西會黨何以不像革命黨一樣隨著沖突的激化而團結得更緊,反而出現了劇烈分化呢?原因在于:第一,陜西會黨是由多個獨立“山堂”組成的松散團體,如張云山、萬炳南等會黨首領都有各自的山堂和哥弟,在與革命黨的沖突中,每個山堂首先考慮的是本山堂的利益,而不是整個會黨的利益,尤其是在“六都督發表以后,哥老會方面便形成了四個勢力,萬炳南、張云山、馬玉貴、劉世杰各樹一幟,不相為謀”,“如張云山是兵馬都督……實際上,他只能調遣與他有關的軍隊,其他軍隊就不能調遣。”[10](p85—88)這樣,就容易被革命黨分化離間,各個擊破。第二,會黨內部的專制統治不允許內部的矛盾沖突表達出來,使這些矛盾長期被積壓,一旦外部條件允許,這些矛盾就會大量釋放,導致會黨內部分裂。鄧占云率部離開張云山與此不無關系。第三,會黨成分復雜,利益取向各異,一遇沖突,往往會因滿足不了某些人的需求或對某些人的利益造成威脅而出現分裂。萬炳南與張云山的分裂就是一個典型。由于陜西會黨本身就是原始落后的組織,它在革命時期或許可以通過引導、改造而成為革命的力量,但在和平建設時期,雖然它支持與擁護新政權,但它在組織上的分散主義與行動上的破壞性,卻在與革命黨的沖突中暴露無遺[12],顯示出它在和平建設時期的存在確實是消極意義要大于積極意義。就此而言,陜西會黨的分裂及由此而造成的會黨勢力在陜西的削弱與消亡,對陜西社會的良性運行是有利的。也就是說,陜西會黨的分裂與消亡,對民初陜西社會發展的需要來說是有正功能效果的。3.沖突激發了陜西社會新規范和制度的建立。在與會黨的沖突中,陜西革命黨及其領導下的軍政府為解決沖突而建立了一系列新的規范與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軍隊整編和取締會黨的政策。這些新規范和制度的建立,既結束了陜西社會的失范狀態,又使與已經變化了的社會條件相對應的社會關系的調整成為可能,如革命黨與軍隊的關系就因此得到了根本改善,消除了革命黨及其領導下的軍政府指揮不動軍隊的現象,使軍隊真正置于軍政府的領導之下,實現了軍令統一。而會黨碼頭的消亡,使軍政府基層政權的運行得以順暢,做到了政令統一,并建立起了革命黨和民眾相溝通的正常渠道,極大地加強了革命黨與民眾的聯系。諸多社會關系的調整,為民初陜西社會的迅速穩定打下了堅固的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從而推動了陜西社會運行向良性方面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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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10 Tue 2011 08:59
毛XX的奇妙戰術把蔣介石打哭了
五四運動與青紅幫會五四運動五四運動與青紅幫會邵雍五四運動距離今天已經八十多年了。多年來學術界對五四運動的研究從未停止過,一些有份量的專著相繼問世,其中最重要的當數彭明的《五四運動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和美國學者周策縱的《五四運動史》(岳麓書社1999年版)。但是對于幫會與這場運動的關系,似乎至今無人涉及,也未見過這一方面的專題論文。[1]然而這一問題又相當重要,為此筆者拋磚引玉,發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一北京五四示威游行的消息傳到上海后,學生最早在5月26日罷課。6月3日北京學生繼續進行游行講演,遭到反動軍警的鎮壓,上海商家聞訊,繼而在6月5日罷市。但是使上海后來居上,成為全國五四運動中心的則是工人的罷工。對于工人階級在上海五四運動中的杰出表現,中外有識之士當時就一致予以肯定。上海學聯在《告商工界同胞書》中所說:“學生聯合會對于此次救國運動,雖奮起在先,而決不敢居功,何也?學生罷課半月,政府不惟不理,且對待日益嚴厲。乃商界罷市不及一日,而北京被捕之學生釋;工界罷工不及五日,而曹、章、陸去。……是故救國之業,學生可以鼓吹,而實行之責,實在我商工界同胞。”[2]一個外國記者也說:“震撼了這個城市的工業結構”的上海工人“六三”大罷工,“顯然是政治性的”。[3]對此有代表性的傳統的評價是:“工人罷工是自發的”,[4]上海大罷工是工人“自己獨立發動起來的”。[5]“工人在罷工斗爭中,開始打破行會觀念,實行同盟性罷工。在我國早期工人運動的歷史上,也受到行會、幫口這種組織形式的影響。直到五四運動時,上海工人中仍分安徽幫、寧波幫、湖北幫等。行會、幫口不是階級的組織,而是一種封建性的組織。它向工人灌輸非階級的意識和地域觀念,甚至被業主和反動派利用來分化工人階級的團結和破壞工人運動的統一。這種組織形式有害于工人階級的事業。在‘六三’工人大罷工中,雖然還沒有現代工會組織的出現,但這種行會、幫口的組織和觀念,開始被突破。工人階級開始聯合起來,為著統一的斗爭目標,舉行同盟罷工。……雖經反動派破壞,同盟罷工終于六月九日實現。……工人還提出了統一工人運動、建立共同領導機構的要求。”[6]美國學者裴宜理的觀點與此截然不同,她認為“上海的‘五四’罷工并不意味著工人綿延不息的行動和組織傳統有了新突破。罷工期間,人們熟知的城市團體在迅速動員工人階級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不過她提到的同鄉會、行會、原始工會等“城市團體”均無領導上海工人罷工的直接史料,說服力不強。[7]那么實際情況究竟如何?在共產黨尚未建立、國民黨還未控制任何工會組織的狀況下,上海的“六三”罷工究竟是誰發動和組織起來的呢?在研究這個問題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近代中國特別是上海工人階級與封建幫會的關系。二國民黨工運史專家馬超俊[8]在談到中國歷史上不屬于地方性質的幫會時說:“此種幫會,毫無地方色彩,絕無同鄉觀念。但以幫之首領為中心,以幫之宗旨為依歸。凡愿擁護某幫之首領,贊成其幫之宗旨者,即可加入,受幫之保護,同時亦聽幫之制裁。但關于此種性質之幫會,其組織多屬于秘密結社,……青幫與洪幫,注重低層社會,尤多手工幫與苦力工人,是欲知我國勞工組織之初期發展階段,不可不知有青洪幫。”[9]“民國前后,青幫曾以其潛伏勢力,在革命過程中,亦多貢獻,地位乃日見重要,與洪幫分門別戶,而成為我國社會結構中之兩大秘密集團,潛滋暗長,聲勢赫然,尤與工人階級,關系密切,凡稍有勞動運動之經驗,即知水陸碼頭之獨占勞動領域,以及頤使臂使對工人可以上下其手者,殆無不為青洪幫人。事實具在,昭然若揭,固無庸諱飾也。”[10]中共早期領袖瞿秋白指出:“上海的工人之中,差不多一大半是屬于青幫、紅幫等類的秘密組織的;工廠工人尚且如此,苦力更不必說了。”[11]后來被毛XX稱為“五四運動時期的總司令”[12]的陳獨秀于1920年在《四論上海社會》一文中寫道:“上海社會是哪一種人最有勢力?從表面上看來,政治的經濟的大權不用說都在西洋人手里,但社會底里面卻不盡然。大部分工廠勞動者,全部搬運夫,大部分巡捕,全部包打聽,這一大批活動力很強的市民都在青幫支配之下。去年學生運動時的大罷工已經顯出他們的威信。他們的組織,上海沒有別的團體能比他大,他們老頭子的命令之效力強過工部局。他們所做的罪惡實在不少,上海底秩序安寧可以說操在他們的手里。他們的團結是跟著物質上生活需要自然發生的,決不能夠全由政治法律底力量任意將他消滅下去。消滅他們之根本辦法,惟有使各業工會在法律上都公然成立,并且使工會底權力能夠容納他們,團結他們,能夠應他們物質上的生活需要,他們的秘密團結自然會消滅下去。在這一點看起來,上海工會發達不發達,不僅是勞動界利害問題,簡直是上海全社會治安問題。”[13]陳獨秀的這篇文章,長期以來沒有引起研究五四運動學者們應有的注意。美國學者裴宜理在《上海罷工》這本專著中引用過這段話,不過接下來沒有對此進行必要的闡釋。[14]筆者認為《四論上海社會》至少論及了兩個問題:一是揭示了上海青幫的構成,即當時主要由“大部分工廠勞動者,全部搬運夫,大部分巡捕,全部包打聽”這“一大批活動力很強的市民”所組成;二是首次披露了上海青幫與五四運動的關系。從五四運動時期的新聞報道和檔案文件等第一手材料來看,陳獨秀的說法是有史料依據的。關于青幫發動罷工的直接報道目前尚未發現,不過在這之前不久曾有過這樣的事例:1918年5月,上海水木鋸工人為要求增加工資,由青幫發動有數千人參加的罷工。警察廳派出20多名荷槍實彈的警察前去鎮壓,用槍柄亂擊工人,并用刺刀刺傷多名工人。但工人毫不畏懼,以磚石泥塊、桌椅木腳當武器,擊退了警察。該業董事、作主也嚇得紛紛狼狽逃竄,最后不得不同意工人加資的要求,罷工取得了勝利。這類罷工往往采取幫會色彩很濃的封建形式:罷工領導人在罷工前召集工人代表數十人,在某酒樓菜館開酒席五六桌,雇就小堂名一班,奏樂暢飲,名為齊心酒;散席后互相誓約,分頭聯絡發動各工場罷工。罷工勝利后,又在魯班殿唱堂名一天以答神庥。領導人公然對工人們說:“如果沒有我,你們永遠別想加到工資。并要工人每人每工扣錢一文來補償他請酒的錢以及其他開支。”[15]如果我們拓寬視野,將搬運工、苦力、水陸碼頭工人以至于巡捕這一大批“都在青幫支配之下”且“活動力很強的市民”[16]的言行一并網羅進來,還是可以從間接的角度說明上海青幫與五四運動的關系的。1919年5月27日《民國日報》報道:“浦東沿浦一帶各碼頭扛挑小工,前日在老白渡地方開會集議,到者數百人。全體一致表決,凡遇日本船只抵埠,不為起貨;并分發傳單,勸導各碼頭勞動界切實進行。各碼頭繼續實行者日多,惟洋溪港口三井煤棧尚未進行云。”5月29日《時報》稱:“近日各輪埠碼頭小工異常熱心,對于外洋來滬各日輪,咸皆拍手觀望,拒不運卸貨件,以致輪埠公司深抱為難;雖經獎勵小工頭設法起卸,然亦不生效力云。”[17]6月6日《大陸報》說:“迄今為止尚未組織起來的上海工人也罷工了。在碼頭工人寫給總商會的信上說,他們至少要罷工三天,要讓北京知道連工人也不答應北京政府的舉動。信上要求與總商會合作,并希望,他們與工人的領袖在上海舉行一次聯席會議。”[18]6月10日《新聞報》載:“本埠大小各輪船公司凡走長江班及杭嘉湖等的輪船,昨日因辦事人員激于愛國熱忱,全體休業,是以各輪船昨日只得停駛。另函云:浦東各輪船水手昨在均安公所開會,議決同業一律離船,致定班出口之輪船,如‘新寧紹’、‘新北京’、‘大通’、‘江新’等各輪船均不果開行。”[19]同一天《民國日報》又有報道:“楊樹浦上海紗廠昨日有駁船裝載煙煤四船,碼頭小工均不肯代卸,故停泊碼頭。又虹口各碼頭、日本郵船碼頭已無華工蹤跡,日清、三菱等碼頭棧房亦已較平時減少過半云。”[20]這一天,海員罷工也開始了。6月11日,上海三罷斗爭進入最后一天,海員罷工繼續擴大,黃浦江上輪船有進無出,各輪船公司損失嚴重。上海五四運動期間公共租界和法租界華人巡捕的動向在歷史資料中同樣有所反映。6月9日,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務處總巡麥高云致上海英總領事的信函中提及:“上海工部局警務處中國組對日本人之不滿。”[21]在群眾愛國運動的強大壓力下,另有一個曾經亂扯愛國傳單的公共租界中國巡捕公開表示:“以后我不再亂扯傳單,知道要愛國,我知扯傳單是錯了,……我知道我是一個中國人應當愛中國。”[22]即便是在上海法租界擔任探目的幫會頭目黃金榮也只是在石西探長的率領下“向各商店婉勸開市。各店主雖受勸告,然仍照常閉門”,黃金榮也沒有進一步為難他們。[23]直接點到青幫的原始材料,我們只找到一條,而且是與洪幫并提的,彌足珍貴。當時有報道說:“青紅幫于上海罷市之日,由首領召集會議。議決,無論罷市若干日,所有盜竊扒手,一律停止。若有違背者,照幫規處罰。此消息前數日已有所聞,但不知確否。今罷市已六日,竟無此項事件發生。”[24]幫會所控制的乞丐也不甘落后,“自罷市以來,路上乞丐,幾不見其蹤跡。聞天后宮中人云,乞丐之首領,六日曾有通告,不準在路行丐,以免妨礙國人救國之行動。其業扒手掏摸者,亦各有首領,與丐首下同一之通告,戒令罷市期內,不許行偷。故六日以來,市上絕無失竊之事”。[25]又有報道稱,“據捕房報告,六日內無一件竊案。馬路無一強索乞丐。據云,乞丐由丐頭發飯食,不許在馬路上求乞,以表愛國之心,且免外人恥笑。竊賊目則曾開會議,有極痛心之語,謂:‘今日之文武囗囗,皆是盜賊,囗囗尤為盜賊之魁。我輩今日反對政府有盜賊之行為,則我輩自身,自不當再為盜賊。’”[26]三、那么,在上海五四運動期間青洪幫是不是在單獨組織發動工人罷工方面完全無所作為呢?中國共產黨的其他早期領導人的答案是否定的。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張國燾1929年至1930年在莫斯科的講課稿中披露了以前鮮為人知的內幕,他說:“李鳳池是六三的領袖,曾坐過牢,以后變成工賊。當時社會主義很時髦,且做政治活動,并且要與工人發生關系,當時就談到政黨問題,想打到國民黨的工會中去與李鳳池商量奔走,我被舉為干事,演說不要穿長衫。國民黨不愿意,沒有成功。”[27]經查,李鳳池是上海日商內外棉第五紗廠搖紗間工頭,湖北人,三罷高潮過后遭到反動勢力的迫害。[28]他與洪幫頭子龍襄三是大同鄉,被龍稱為“仁弟”,[29]當屬洪門中人。瞿秋白也十分肯定地說過:工人加入幫會,“五四上海第一次總罷工,便是這種組織所指導的。”[30]五四時“工人的罷工,也居然能以舊有的會黨式的工人組織自行指揮”。[31]有關上海棉紡工人罷工的史料充分證實了上述說法的可靠性。1919年6月7日,穆藕初在南北市各商業代表聚會時演說稱:“查上海人民號稱百萬,而勞動工人居百之十二,紗廠工人占最多數,一聞商界罷市,各工人亦有罷工之議。湘以工界罷工最為危險,遂邀各紗廠開緊急會議,竭力遏止,現尚相安,若罷市風潮再不解決,恐難維持”云云。[32]在這里穆藕初講的只是當時華界紗廠工人的情況。而在公共租界,早在6月5日上午11時,日商內外棉三、四、五廠男女工人就率先罷工,揭開罷工序幕。下午,浦東陸家嘴日華紗廠、楊樹浦日商上海紗廠以及商務印書館等工人也繼起罷工,第一天罷工人數就達20000多人。[33]根據6月6日《申報》報道,“昨日全體罷市之信流傳,上午十一時三十分,曹家渡日人所設內外第三、第四、第五紗廠男女工人五六千人亦全體罷工停作;下午一時半,陸家灣日華紗廠、楊樹浦上海紗廠男女各工人亦相繼停工罷作。該工廠共有工人二萬余人,亦可見吾民之愛國心熱矣”。另據《時報》6月7日報道稱:“又聞日本內外、日華、上海等三紗廠男女工人,同具愛國熱忱,于前日罷工,工人退出等情,已紀昨報。昨日湘紳聶云臺君舅即恒豐紗廠主任以該各工人曾系食力貧苦人民,雖具此熱心,恐難久持,故柬邀中西各紗廠磋商將各工人分派工作,以免曠廢。”證明這三個廠的工人確已在5日部分罷工,日華紗廠7日的罷工斗爭是全體工人罷工。[34]6月8日晚,宜昌路日商內外棉第五紗廠的工人在搖紗間工頭李鳳池的組織領導下罷工。次日,內外棉紗廠經理川村給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務處總巡麥高云的信中聲稱:“在昨夜九時之前,我們所有的工廠都很太平。但以后,就突然發生三工人不聽話的事件,并發生了暴行,幾處男工部分跑出車間到材料庫去。”[35]在內外棉五廠罷工工人的帶動下,9日起內外棉紗廠全體罷工。[36]當天,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務處總巡麥高云在致上海英總領事的信函中說:“今日老船澳機器廠及其他造船廠之工人罷工。上海之各運貨行今日也停止營業。滬杭甬鐵路之火車司機及火夫告訴他們的雇主說,除非從北京得到有關處理曹汝霖的滿意的消息,否則,他們將于本月9日午夜罷工。上海各出租車輛的司機于6月9日上午六時起罷工,一些私人雇傭的司機據報告也同樣通知其主人云,今日他們不能駕駛汽車,……浦東英美煙草公司之印刷部分及看管卷煙機的工人今日未能復工;印刷部分有約一千人參加散發一種傳單,內中詳述上海工部局警務處中國組對日本人之不滿,并勸告他們舉行會議。本月9日[37]晚九時三刻,宜昌路日本紗廠之男女工人罷工,他們離去前,還企圖毀壞一個紗廠的機器。……今日租界內工人罷工的估計數如下:戈登路警區14000個紗廠工人2/3是男工匯山路警區800個機械師及銅匠楊樹浦警區2000個機械師及銅匠虹口警區2000個碼頭苦力新閘警區400個汽車行職工靜安寺警區上海電車公司工廠之裝配工240個除了上述之人數外還有許多小販、屠夫、伙計及汽車司機在怠工。”[38]6月11日下午,“各工界在東京路徐家村某庵開全體大會,到者約一萬數千余人。……略述學商兩界救亡之情形,及罷工后目標、性質、時間、程度。……提出對內對外各條件:對內:(一)設共同總機關,成立中華工界全體大會。(二)大家應嚴守秩序。(三)罷工后生計維持辦法:(甲)各業公所余款,酌量提出接濟。(乙)與商會商家商量,將現在買日本貨的罰款,提來維持工界生計。(四)舉十二代表與各界接洽。(五)通電全國工界取一致行動。內部組織完固,庶可對外。”李鳳池等人發表了辭意略同的演說。最后全體與會者推舉出李鳳池、吳燦煌、謝申岳、李明山、劉春山、黃鼎琦、田維勝、邱少棠、任壽山、王春榮、汪朗云等12名代表辦理一切。[39]另一則報道說,這次工界大會“先定救國目的所在:(一)要求北京將賣國賊免職后,交法庭按律嚴辦。(二)請廢除密約,欲廢此項密約,必先交還日本之墊款,此款即請抄現賣國賊家產作抵。(三)要求電報局,必將此項通電發出,并請報界發表工界主張。(四)現聞商學界大受北京影響,吾輩請限二十四小時答復。大家堅持達到目的,如不應,即分三層進行辦法:(一)舉行示威行動,通知總商會,請其通告各駐滬領事聲明不妨害公安,于二十四小時內,由各代表擔任維持完全責任。(二)如再不達救國目的,取直接的行動,既行總同盟罷工。(三)罷工開工,吾人當然自決。如遇萬不得已時,即有以下四項主張:(一)通告中外,不承認賣國政府,并發起各界救國儲金。(二)無論南北軍隊,如有起而討賊,工界主張將此款作為軍餉,并愿盡義務,當兵作工。(三)一致往中交兩行,實行兌現,以制政府死命。(四)提倡國貨。以上條件,當付表決。……全場大鼓掌,一致通過。”[40]但不知何故,李鳳池沒有出席不久召開的中華工界全體大會籌備會。1919年7月15日,公共租界警務處副總巡約翰遜在致上海英總領事信件指出:“名為中華工界聯合會之團體,系國民黨之聯合會。最近國民黨的報紙上以巨大的篇幅來登載該會之活動。……體力勞動者沒有代表在中國工界聯合會會內,因而只能用傳單及其他宣傳方法來影響工人們。這樣便可以相信最近船只及碼頭工人的罷工,正是由于這些傳單所引起的。”[40]6月12日三罷斗爭結束后,日商內外棉紗廠、日華紗廠和上海紗廠的9500余名男女工人,以山東問題尚未解決,相約堅持不去日廠上工。他們寫信給華商紗業公會,要求在中國紗廠介紹安置工作。[41]三罷斗爭高潮過后,“六三領袖”李鳳池遭到無理審訊。6月21日,戈登路捕房接受了宜昌路日商內外棉第五紗廠老板的控告,以6月8日晚“煽動工人罷工吵鬧”的罪名將李拘解公堂。李鳳池在接受中日官訊時稱:“罷工之事,因日人欲加收紗工程,各女工不愿,公舉五號、六號、三十四號、二十五號四女工向日本人當面接洽,不料他房工人誤會,以致互相喧擾。”[43]一個星期后,上海會審公廨“以李鳳池唆使工人罷工屬實,判令發押西牢三年”。[44]李鳳池出獄后,由于他的斗爭資歷在中華工界聯合會中頗有影響,時任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主任的共產黨人張國燾想利用李鳳池的關系打進去開展工作。最后由于國民黨的抵制,共產黨還是沒有成功。[45]事實正如裴宜理所說:“不同的工人有不同的政治。”[46]青洪幫會在上海五四運動中的表現表明,上海工人階級在它成為“自為”的階級之前與封建幫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受到幫會的政治影響,“幫會的嚴厲控制限制了他們獨立行動的機會,但是由其工頭、把頭激發出戰斗性并非不可能”。[47]在中華民族與外國侵略者矛盾激化的情況下,處在社會底層的幫會同樣具有愛國救亡的意識,它們不乏發動民眾、參與政治的能力與能量。五四期間上海工人的罷工實際上是幫會組織自行指揮的,當然不排斥一小部分工人的罷工可能是自發的。在運動后期,國民黨借助這股社會的潛勢力在掌控上海工運方面搶占了先機,而后來成立的共產黨實際上則處在十分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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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10 Tue 2011 08:59
蔣介石麾下“八大金剛”的命運
袁世凱執政時期對秘密社會的政策袁世凱,秘密,時期,社會,執政袁世凱執政時期對秘密社會的政策邵雍1912年4月至1916年6月是袁世凱統治中華民國的時期。這一時期,國內政治斗爭錯綜復雜,社會矛盾尖銳。如何對待秘密社會是袁世凱治理國家時無法回避的一個重大的現實問題。袁世凱對秘密社會的政策關系到秘密社會各個分支在民國社會中的定位,在某種程上影響了新生的中華民國的發展方向。一1912年2月12日,袁世凱與胡維德等共同署名,致電各省都督,極力解釋他逼清帝退位的種種不得已的苦衷,其中突出的一條就是:“會匪土匪,焚掠淫殺,均以大局未定,難于剿辦。”[1](P96)從現有記錄來看,民國時期袁世凱最早實際過問、干預秘密社會事務是在同年9月,這時他已經從孫中山手中接過臨時大總統的權力,統一號令全國。他在會見上海軍政府都督陳其美時指責中華國民共進會“時常鬧事”,要陳“南返時,使中調查”。江蘇都督程德全在陳其美自京返寧后也與陳談及國民共進會問題,陳只得以“集會當初組織之主張固屬純正,近乃大反本旨相對”。中華國民共進會是于1912年7月1日在上海正式成立的,會長是與陳其美有一定交情的青幫大字輩應桂馨。該會的籌建得到了陳其美的支持。6月19日,陳其美還聯合應桂馨、張堯卿、高士奎等19人在《民立報》上刊出中華國民共進會的廣告,宣稱“本會發起就各地原有同志實行聯合,共議進行,以期交換知識,增進道德,維持國內和平,振興各項實業,聚茲民氣,蔚為國光”[2](PP892-893)。從7月12日共進會發出布告,號召“各省同志諸君,如愿擔任設立支部者,既祈先就所在地點設立通訊處,并祈速派代表來申接洽為幸”[3]后,在江浙地區陸續設立了一些支部。9月,杭州機關部向幫會密集的金、衢、嚴、處、寧、紹、臺、溫八府每個縣各派出調查員20人,廣招會員,準備各設機關部1所。同月,會長應桂馨又因參與策動武昌馬隊的倒黎暴動,遭到黎元洪的通緝。于是國民共進會引起了袁世凱的注意。可能是為了擺脫干系以示清白,也可能是真的對國民共進會失去希望和控制,陳其美回滬后“與應(桂馨)亦不相往來”[4]。但浙江都督朱瑞最先開始對國民共進會下手了。他“連日召集政軍兩界密籌對付辦法”,定出了一些限制性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全浙新舊軍官無論官弁兵丁一律不得入共進會,先入者限期出會,繳銷黨證”。根據這一規定,杭州機關部會長、洪幫首領闕麟書和總務、青幫通字輩杭辛齋等人紛紛辭職。朱瑞還極力擴大事態,“電呈中央請示辦法”[5]。袁世凱以此為契機,于9月29日發出懲治幫會的《大總統令》,宣稱:“我國國體甫更,人心未定,此等秘密之集會結社若不事先預防,小之則流毒社會,大之且危及國家,應由各省都督、民政長督飭軍警嚴行查訪。各該地方如有秘密組織,意圖騷亂者,不問是何名稱,均即按照刑律命令解散。自解散以后倘再秘密組織,意圖聚眾騷擾甚或有陰謀內亂及妨害秩序各情事則刑律均列有專章,盡可隨地逮捕,按法懲辦。”[6](P1360)袁的這一命令給朱瑞撐了腰,壯了膽。10月,朱瑞指令金華駐軍逮捕國民共進會龍游事務所負責人、金華幫會首領管偉,旋又羅織罪名,將其槍決。當月下旬,朱瑞又發出《解散共進會示》,認定共進會會員“莠多良少,恃眾橫行”,“本都督為大局安危計,為本省秩序計,所有浙江各屬之共進會,決計概令解散,以弭巨患而保治安”。如有不遵,“惟有遵照大總統命令,逮捕治罪,以重法權”[7]。至11月19日為止,浙省當局先后拿獲共進會會員53人,全部處決[8](P933)。朱瑞在浙江對共進會的鎮壓得到了袁世凱的大力支持。1912年11月9日,袁世凱借題發揮,以臨時大總統的名義公布取締秘密會社的布告。布告稱“近聞各省秘密結會之風仍未消戢,名目繁多,宗旨毫無,并有騙取重資,設會結黨,以圖暗殺破壞大局者。……應再由該都督等飭所屬民政各機關剴切出示,設法勸諭。凡從前秘密集會,如能知悔自首解散者,均準不究既往,其有愿改組社會者,但能不違背法律,不擾公安,自應在保護之列”[9]。此外袁世凱在接到朱瑞“共進會在蘇滬一帶,有不法情形事”的電報后,馬上下令國務總理趙秉鈞“電飭程都督密查”[6](P128)。江蘇都督程德全自然不敢怠慢,于12月中旬發布訓令:中華國民共進會實系青紅幫組織,如果查有共進會會所,著即勒令解散。另一方面,袁世凱暗中于1912年10月派內務部秘書、密探頭目洪述祖南下,收買了走投無路的應桂馨。10月16日晨,洪述祖帶應桂馨去南京面見蘇督程德全,程當即委應為駐滬巡查長,并支付月巡查公費1000元,并請中央再每月解決2000元。18日袁世凱電示同意。10月27日,在袁世凱的精心安排下,黎元洪致電國務總理稱,“據程都督電,應夔丞情愿效力自贖,并擔任解散共進會及武漢黨徒,請將通緝原案取消”。29日,袁世凱批準“將應夔丞一名,特予赦典,取消通緝,嗣后該共進會如有不法,惟應夔丞是問”[6](P128)。12月16日,袁世凱、趙秉鈞傳見了應召進京活動的應桂馨,以政府名義發給他大洋五萬元,供解散共進會之用。應桂馨乘機要求袁世凱特命他為中央特派駐滬巡查長,選各省幫會中有權力者分布要地,偵察各黨行為,由他總其成,隨時上報[10]。離京前,趙秉鈞又接見應桂馨,將國務院的密碼本交其使用。1913年春,國民黨領導人宋教仁在全國各地演說,鼓吹實行民主政治,大有出任下一屆內閣總理之勢。袁世凱拉攏宋教仁不成,便下令應桂馨刺殺宋教仁。應桂馨一面利用與革命黨上層人物的老關系刺探機密,一面將山西人武士英拉入共進會中,用請客嫖妓等手法使其為己效力賣命。3月20日,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遭武士英行刺,兩天后傷重去世。袁世凱利用中華國民共進會會長應桂馨的幫會勢力,悍然破壞民國初年的民主政治,開了民國時期流氓政治的先河,自然引起了國民黨進步勢力的極大義憤,最終釀成了8月間的二次革命。二1913年3月,駐扎湖北麻城縣米埠陸軍第二師第八團中哥老會員、三營司務長張軍和司書生劉某“受純粹社會黨煽動,暗中勾結該營一、三、四連兵士約于某日起事搶劫該埠紳富,為實行均貧富之計”,并稱“黃州一帶戍兵及駐扎襄河各營均已聯盟同時起事”。后因消息泄露,張、劉及“授有偽職”的三連士兵胡某等人被處死,“抄出證據名冊一概焚毀”[11]。1913年8月7日,袁世凱親自出馬下令“將所有社會黨本部、支部,一律嚴行查禁”,“勒令解散”[12](P205)。其實早在晚清編練新軍時,袁世凱就對會黨在軍隊中的傳播保持警覺,在他制訂的《簡明軍律二十條》內特別規定,士兵“結盟立會、造謠惑眾者斬”[13](P1)。同年,四川民政長陳廷杰到任后會同都督胡景伊下令將中華國民社會黨機關一律解散。從陳廷杰向內務部的報告中指責“奸人利用”哥老會、“恐其漸染邪說,將流為無政府一派,且與國民黨同惡相濟”[14](P320)等特點推斷,在四川被解散的中華國民社會黨極有可能就是中國社會黨。中國社會黨是1911年11月由江亢虎發起成立的,其“贊成共和,融化種界;改良法律,尊重個人;破除世襲遺產制度;組織公共機關,普及平民教育;振興直接生利之事業,獎勵勞動家;專征地稅,罷免一切稅;限制軍備,并力軍備以外之競爭”[15]。該綱領吸引了一些游民會黨。該黨成立后在一些地方建立了支部,“有若干會黨是集體參加的”[16](P499)。如1912年8月江亢虎和陳翼龍共同發起中國社會黨北京部,陳翼龍“似乎加入過洪門之類的會黨,所以他很能接近下層群眾,也有一班‘三教九流’的朋友”[16](P500)。該黨四川支部于1912年3月6日在重慶成立,由袍哥首領唐廉江任部長,以哥老會作為社會基礎,圍繞普及平民教育、開辦小型工廠等福利事業展開活動。后又與哥老會“漢流惟一社”結合,出版《國是報》,宣傳社會改良主義,但也受到同盟會的某些影響。1912年6月23日,中國社會黨上海本部與中華民國工黨發表聯合宣言,宣布兩黨“切實聯合,一致進行”,“社會黨員與工業有關系者,同時為工黨黨員;了解且信從社會主義者,同時為社會黨黨員”[17]。工黨領袖徐企文在政治上接近同盟會,推孫中山為名譽領袖。據北洋政府調查,“工黨中人……多半隸屬于青紅幫,奉其本幫首領,伊若神明,敬若父子。故工黨極力聯絡青紅幫首領者,欲其振臂一呼,全國響應也”[14](P68)。事實上,工黨核心成員中確有一些幫會人物,如顧問旅美洪門成員朱卓文、庶務科主任青幫通字輩韓恢等,這些人與孫中山關系密切。袁世凱下令查禁中國社會黨,使孫中山的健康力量同時受到了打擊。三二次革命失敗后,袁世凱下令通緝參與起事的張堯卿、韓恢、陳猶龍、王金發、呂東升、闕麟書等幫會首領,他們當中的一部分人被迫逃亡日本。袁世凱為了維持其獨裁統治,接連下令嚴禁秘密結社。1913年9月底,大總統秘書廳致函內務部查詢譚人鳳在湖南設立的社團改進會是否報部立案,旋得內務部否定的回答。一年前當革命黨人、長江巡閱使譚人鳳和他的部下陳猶龍聯合第二軍軍長徐寶山發起籌組社團改進會時就遭到了內務部的刁難和阻撓。譚人鳳等為維護資產階級的統治秩序,試圖對幫會組織進行取名去實、釜底抽薪的試驗,在致內務部警政司的呈文中稱,“吾國社會夙稱復雜,而糾結蟠踞足以為國家和平之障礙者,尤莫如會黨。……人鳳等奔走國事十有余年,深知此輩性質,刀鋸所不能威嚇者,可動之感情;法律所不能防維者,可化之以道德。誠使納之正軌,導以生計,以聯絡為同化之具,富解散于歸并之中,不特可祛隱患于將來,且可慰遺民于地下。用是不自揣量,發起一會,定名曰社團改進會,擬暫時就上海地方設立事務所,并次第于各省設立分會,專為化除固有秘密會黨”[18](PP77-78),并就會員、職業培訓、興辦社會生計事業以及安置無業的會黨等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方法。但袁世凱控制的內務部警政司認為,“此項社團系集合哥弟、天地、三合、大刀等會而成,舊日徒黨,品類太雜……倘辦理不當,恐不免別生枝節”,于是將社團改進會章程詳細推敲,找出“稍有未妥之處,酌擬數條,于質問之中隱寓限制之意”,交參事孫培等人前去與譚人鳳等接洽[19]。警政司共向譚人鳳等提出10條意見。10月10日,譚人鳳作出逐條答復。盡管譚人鳳作了上述詳細的說明,談了今后的打算,但內務部仍存戒心,10月11日,對社團改進會作出批示:“應俟該會詳細章程修訂完善,呈報到部,再行查核辦理。”[20]實質上是采取拖延的態度。此后譚人鳳等人并未在北京續報,而是于同年11月9日呈文湘督譚延k?i@?,要旨予社團改進會在湘立案。譚延k?i@?在1913年3月同意立案。但不久由于當地反動勢力的破壞,該會也無法辦下去了。10月3日,袁世凱發布命令宣稱:“湘中會匪素多,自叛黨譚人鳳設立社團改進會,招集無賴,分布黨羽,潛為謀亂機關,于是案集如鱗之巨匪皆各明目張膽,借集會自由之名,行開堂放票之實,以致劫案迭出,民不聊生,貽害地方,不堪設想。……著湖南都督一律查明,分別嚴禁、解散,以保公安。至此等情形,尚不止湖南一處,并薦各省都督、民政長,一律查禁……切勿姑息養奸,致貽隱患。”[6](P535-536)至此,社團改進會被徹底取締。四但袁世凱審時度勢,權衡利弊得失,決定在嚴禁國內幫會的同時,內緊外松,對于海外致公堂網開一面,批準其在國內的立案請求。1913年12月26日,奉大總統國務院批示云:“呈及簡章均悉,該華僑等,傾心祖國,志存光復,實屬深明大義,效忠共和,自應準予立案;至所請頒給鈴記,應自行查照本月十八日公報內務部訓令,按照儀式,自刊圖記,呈由該管領事報院及外交部備案可也。”[21](P56)從歷史上看,袁世凱對美洲致公堂素無關系,談不上對此有何好感。相反他的政敵孫中山在辛亥革命時期同美洲致公堂倒是有過一段精誠合作,共籌革命軍費的佳話。正因為如此,加拿大維多利亞致公總堂在1912年1月9日電賀孫中山就任大總統時提出,在國內組織政黨的要求。電文稱:“前本總堂所委謝秋君偕公同至各埠籌餉事已經完全,是以今日本堂之謝秋君回國辦理,偕翼漢君共為本堂代表,組織一完全政黨,故望大總統……協力扶持完全政黨之事。”[22](P431)29日,維多利亞致公總堂又致函孫中山,提出“愿犧牲公產為民國軍用,求大總統早日北伐,直搗幽燕,生擒建酋……故特命謝秋君、梁翼漢君回國見大總統,辦理政黨事宜。望大哥念花亭之秘密、高溪歃血之盟,況且大總統是洪門總領,正宜成政黨以慰陳近南、鄭成功之靈,慰同人仰望之心”[22](P437)。同年3月,美洲致公堂首領黃三德自美國回國向南京臨時政府呈報洪門籌餉局的各種文件、捐冊,同時也向孫中山提出海外致公堂在國內立案活動的要求。但此時的孫中山已是南京臨時政府的大總統,從建設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考慮,他不愿再做致公堂的“大哥”,也不支持致公堂在國內立案活動。他認為包括致公堂在內的洪門在清王朝被推翻后已經完成了歷史使命,“如其犯法,則政府不得不以法懲治之”[23](P359)。因此,孫中山對加拿大致公堂的函電置之不理,對舊友黃三德的面請則虛予委蛇。辭去臨時大總統后孫中山約黃三德在廣州會見,雖然口頭上同意致公堂立案,但仍要求黃三德按正常途徑向廣東都督胡漢民具呈請其批準。胡漢民對孫中山的真實意圖自然心領神會,再加上其副手陳炯明為了維持廣東全省秩序,“握兵權,銳意辦匪,而彼并嫉會黨,力沮其事”[24](P368),于是胡漢民采取了拖延不辦的態度。1912年8月18日,焦躁不安的黃三德專為此事致函孫中山追問立案之事,孫復信仍要黃三德找胡漢民交涉。黃三德接信后去找胡漢民,仍不得要領。黃三德盛怒之下向胡提出,若不準洪門立案,應償還洪門人士所捐之革命軍餉,各埠洪門為幫助革命而變賣抵押之實業,應當一一為之贖回。但孫中山、胡漢民并不為黃三德施加的經濟壓力所動,立案之事并未出現轉機,反而就此不了了之。黃三德認定孫、胡這樣做,“蓋為其自己組織政黨起見,欲消滅而吸收之,不愿意洪門再成勢力也”[25]。加拿大溫哥華《大漢公報》主筆馮自由在民國政府成立后,被征召返國擔任稽勛局局長,于1912年7月21日致函溫哥華域及紐威士緬士打致公堂,調查各團體及個人對革命之功績,俾頒給勛章或恤金。1913年,駐溫哥華領事張康仁函復馮自由,請轉呈國務院,表揚加國洪門之功績。函內稱:“慨然冒險而籌革命巨款者,則以加屬致公堂為始。”又說:“洪門致公堂者,實為世界歷史所未有,殊非過言也。”他建議:“應由政府給以永久之印信,彰其盛德,表其固有完備之組織,及保全其愛國黨派之真誠,如是則后世永遠引為紀念,皆知洪門致公堂為最高尚之愛國模范。”致公堂獲悉領事的肯定態度后,為參與祖國政治,組織政黨鋪路,由陳扳崇、黃派賢、許濟棟、黃介石具名,于1913年分呈駐加拿大總領事盧炳田、駐溫哥華領事林錫垣及北京國務院,請批準致公堂立案為正式社會。同年10月15日,奉盧總領事批示:“據稟稱,加屬云哥華、域多利、蘭拿、紐威士緬士打,并各埠致公堂同人,前創《大漢報》鼓吹革命,并慨捐革命軍費前后逾數十萬,自民國成立以后,主張統一建設,改良會章,以聯絡華人團體,講求僑民自治,研究工商實業,贊助國家行政為宗旨,懇請立案,作為正式社會等情,查核所稟會章,與正式社會相符,應準如所請立案,以垂永久,仰該會員等,自此聯絡華僑,融和黨見,實行自由,使我華人商業,彪炳寰球,裨益國家,本總領事有厚望焉。”[21](P55-56)袁世凱就是在加拿大致公堂對孫中山心存誤解和怨恨的情況下作出上述批示的。這無疑使他在海外致公堂和華僑中贏得了好感,為他在海外撈到了一些政治資本,同時也擴大了孫中山和加拿大致公堂之間的政治距離,給革命黨的海外工作造成了新的困難。五1914年1月9日,袁世凱又發布《嚴禁哥老會令》,稱“我國哥老會……勾結土匪,擾害治安,或要挾地方官,于各屬設立碼頭,以及開山立堂等事,明目張膽,毫無顧忌。小之貽社會之憂,大之為國家之患,若不嚴行禁阻,何以弭隱禍而靖人心。嗣后,各省如再有哥老會設立碼頭暨開山立堂,或另立共進、改進等項名目,應由該省都督、民政長嚴予懲辦,并通飭所屬,一律懸為嚴禁。其已經設立各處,亦宜設法迅速解散,以杜亂萌,是為至要”[6](P540)。袁世凱當然要在全國范圍內查禁哥老會,但他的當務之急是要徹底斬斷與中華國民共進會的一切干系,因此他在命令中將共進會列名哥老會各分支之首。刺宋案的要犯、共進會會長應桂馨在二次革命時從上海越獄脫逃,經青島于1914年1月貿然進京,招搖過市,并向袁世凱索要原先答應的刺宋酬報。袁世凱拒不接見,并矢口否認自己與應桂馨的關系。10天后滿腹怨氣的應桂馨被袁世凱派人刺死在北京至天津的火車上。中華國民共進會至此灰飛煙滅。1914年2月初,袁世凱又在四川民政長陳廷杰呈明解散中華國民社會黨善后辦法上批示,“所呈各節,尚屬委協,仰即認真督飭辦理,以靖地方”[14](P322),企圖借查辦以哥老會為主體的中華國民社會黨之際,徹底根除四川哥老會。3月2日袁世凱公布《治安警察條例》,規定“嚴禁秘密結社”等[26](P290)。這里有一點是耐人尋味的,與革命黨合作為辛亥革命立下汗馬功勞的包括哥老會在內的洪門遭到嚴禁,被認定為非法組織,而與革命黨基本上沒什么關系的青幫倒是安然無恙,悠哉悠哉。這種刻意的安排對革命黨看來是咄咄怪事,但在袁世凱看來理應如此。從長時段來看,民國時期青幫勢力的猖獗與袁世凱的這紙只針對洪門的禁令有很大的關系。六具有豐富政治經驗的袁世凱在與革命黨人的較量中,為了戰勝對手,增強自己的實力,也在查禁幫會的同時一再利用幫會。民國初年,他除了拉青幫大字輩應桂馨之外,還有意籠絡揚州軍政分府都督、第二軍軍長徐寶山。袁向徐贈款25萬元,“并送其子往北京為質”[27](P7),在袁的總統府內擔任侍衛武官。徐寶山雖是南京臨時政府的官員,但并不聽從南京臨時政府的調遣,在政治上有時甚至公然唱反調。1912年4月16日,徐寶山未經批準擅自致電袁世凱,自請取消揚州軍政分府[28],擁護袁世凱“統一治權”。4月20日,袁世凱下令取消揚州軍政分府后,徐寶山仍充第二軍軍長。1913年刺宋案發生后,袁世凱打算進攻南方軍隊時將“徐寶山所部(約步一師)為擾亂寧蘇內部之牽制隊”[29](P396)。徐寶山更是真相畢露,公然劫奪國民黨自上海運往安徽、江西的過境軍火。1913年5月24日徐寶山被陳其美等人用計炸死。徐寶山被炸死后,統率辦事處即任命其弟徐寶珍為代理軍長,并派人運動南京附近的九龍會和徐海一帶的青洪幫組織,“以備急需,而濟北兵之不及”。原受陳其美指令組織暗殺隊的長江青洪幫首領章武被袁世凱政府收買后反戈相向,準備伺機刺殺國民黨中堅要人[6](PP132-133)。徐寶珍部后來在鎮壓江蘇地區的二次革命時攻打南京,賣了大力氣。袁世凱政府因此收編徐寶山舊部張仁奎為江蘇陸軍第七十六混成旅旅長兼通海鎮守使,馬玉仁為清江鎮守使。原廣東民軍首領、幫會頭領王和順在二次革命爆發后為了發泄對陳炯明的憤懣,竟從香港跟隨黃土龍進京投靠袁世凱。“袁氏皆收為黨羽,助以巨資”[30],并派陳宦在北京參謀本部和他們密商分化瓦解廣東陸軍之策。王金發則于1914年6月中旬變節投袁,帶領密探連夜捉拿正在上海從事討袁活動的蔣介石,迫使蔣介石逃亡日本。1915年1月,袁世凱政府陸軍部向王金發之母下達批示稱:“據稟已悉,爾子王逸既未附和亂黨,已準免緝,囑其安分讀書,養才待用可也。”[31](P54)王金發在通緝令正式取消后雖然花了二萬多元疏通陸軍總長段祺瑞等人,但終未取得袁世凱的信任。1915年6月,陸軍部以王金發投誠后“延宕數月之久,迄未捕獲一匪”為由,批準督理浙江軍務朱瑞之請,“依法處決死刑,用為圖亂者戒”[32]。1915年初,袁世凱為了搞垮中華革命黨,有意分化、收買該黨中的某些幫會人物。他通過駐日使館放出風聲,應先解決二十一條交涉,然后再著手改革內政,拉攏、收買在日本生計窘迫的張堯卿和何海鳴。張、何二人被拉下水后于2月間多次密會中國駐日陸公使,成為為袁政府收買在日革命黨暗中奔走的主要人物[33](P718)。張堯卿變節后還利用原有的幫會關系“充惡政府偵探,傾害同志”。直至1916年張堯卿仍在假借黃興名義“欲在寶慶一帶招兵”。黃興接到譚人鳳報告后,立即致電譚延k?i@?要求將張堯卿“拿捕訊實,擬軍法懲治”[34](P141)。招降納叛,利用矛盾,各個擊破,是袁世凱與革命黨進行斗爭的重要手段,也使他嘗到了一些甜頭,占了一些便宜。同樣一件事情,革命黨做了就是違法,他自己干了就不要緊。堂堂一個國家元首,將國家的法律、法令(有些還是他親自制定的)玩弄于股掌之間,如此行事給民國的統治者不遵法紀開了一個惡劣的先例,流毒甚廣。七如果說,袁世凱在民國以前對秘密幫會接觸不多,知之不詳的話,那么他在擔任晚清山東巡撫血腥鎮壓義和團時,對于當時極為流行的秘密教門至少是有一定了解的。1900年1月13日,他在奏折中認定義和團是“匪類”、“邪教”[35](P1)(注:義和團自然不是邪教,但其中包含大刀會、八卦教等會道的組織則是不爭的事實。)。6月間,他對抗朝廷要求招撫團民的指令,強調山東義和拳“游手好閑者概系游勇、鹽梟、馬賊、土匪”,根本不能召集成團[36](P3-4)。8月,他進一步張貼告示,宣稱義和團是:“黃巾紅巾,左道惑人,張角余孽,粵匪同倫,教本白蓮,演拳稱神……害及京津……現飭剿辦,格殺勿論。”[37](P12)他在大肆屠殺義和團時對于秘密教門潛在的社會動員能力和巨大的社會活動能量肯定是心知肚明的。因此,當他掌握了中華民國的最高權力后,北京政府一開始就對會道門采取查禁的政策。1914年,黑龍江省民政長公署向內務部報告:“東三省之混無門、在理教、黃天教、哼哼教、六門神教……于世道人心大有障害,似宜一律禁絕。”內務部明確批示:“除有系統、有經典、有歷史之宗教應加保護外,其他如上所指招搖誘惑,秘密結社各種邪教,亟當予查禁。”[38]但由于北洋軍閥政府內部的一些軍閥政客實力人物出于政治的需要,拉攏利用會道門,北京政府對會道門采取的查禁政策并沒有全面落實。例如,1913年李毓如、苑文鑒等人聯合北京各理門領眾,組織中華全國理善勸戒煙酒總會,并獲北京政府內務部準予立案。李毓如被推為總會會長,會址設在京西掛甲屯。總會成立后湖北、天津和東北各省市分會相繼建立,總分各會積極參加了一些慈善救濟活動。總會還辦有《理鐸》雜志,向全國發行,另外印行《理門須知》一書分發全國各分支機構。要說袁世凱對上述會道門在北京的活動一無所知是解釋不過去的,但以他為首的北京政府與這些會道門究竟是什么關系,目前由于史料的缺乏,尚須進一步的探索研究。不過,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由于袁世凱對會道門總體上采取了明禁暗縱,小禁大縱的暖昧態度,給相當一部分的會道門以改頭換面取得合法地位的機會。民國時期,會道門的空前發展與袁世凱的放縱政策有著直接的關系。中華民國建立初期百廢待興。秘密社會是袁世凱奪取國家最高權力后治理國家時無法回避的老大難問題。袁世凱對秘密社會查禁的重點是與革命黨合作為辛亥革命立下汗馬功勞的包括哥老會在內的洪門幫會,同時為了戰勝革命黨人,他也在查禁幫會的同時一再利用幫會。對于已經和孫中山產生隔閡與怨恨的海外致公堂,袁世凱也是網開一面,批準其在國內的立案請求。袁世凱對秘密社會的政策導向決定了秘密社會各個分支在民國社會中的發展與不發展。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建立了共和,給中國帶來了建設民主政治、法制國家的極好機會,南京臨時政府作為一個良好的開端,曇花一現,為時過短。袁世凱擔任國家元首后就著手破壞民主政治,根本不愿嚴格立法、執法、守法,人們從他對秘密社會采取的隨意性很強的政策舉措中就可看出這一點。袁世凱在民國初年的統治,使中國失去了好不容易得來的歷史機遇,建設民主政治、法治國家任重而道遠。【參考文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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